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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鎖定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為了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職責而設立的。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8號)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文〔2009〕18號)精神,設立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省衞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中文名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地    點
湖北省
性    質
省政府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職責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省衞生廳。
(二)將省衞生廳食品衞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以下簡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衞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衞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佈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衞生許可、衞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佈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許可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審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
(七)參與醫藥衞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和流通網建設。
(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九)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發佈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檢驗機構。
(十)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一)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執業人員資格准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打假治劣,扶優扶強,促進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四)領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工作。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建武漢城市圈食品藥品安全示範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檢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新聞發佈、宣傳報道、統計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和後勤服務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建設。
(三)餐飲服務監管處。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衞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佈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處。
承擔保健食品許可、化妝品衞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初審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標準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發佈與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五)藥品註冊處。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承擔藥品(含醫療機構製劑)、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的有關注冊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中藥飲片炮製規範並擬訂地方規範;負責初審非處方藥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牀研究、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醫療器械監管處。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承擔有關醫療器械的註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牀試驗、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承擔醫療器械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安全監管處。
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以及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
(八)藥品市場監督處。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國家基本藥物經營的監督管理及相關制度的實施;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與監督管理;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承擔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
(九)財務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法規;負責全省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裝備條件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行政收費收入、罰沒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對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全省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組織建設和隊伍建設;研究擬訂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黨組對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領導班子行使管理職責;組織實施獎勵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業執業人員資格准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社團的指導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編制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食品藥品稽查專員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5名。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衞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衞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衞生許可證。
(四)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省衞生廳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整合。
(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和稽查分局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規定。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