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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廳

鎖定
湖北省水利廳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設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掛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現任湖北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廖志偉 [6]  [8-9] 
中文名
湖北省水利廳
辦公地址
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7號
性    質
湖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現任領導
廖志偉(廳長) [10] 

湖北省水利廳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省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照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三峽工程運行、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南水北調有關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有關工程驗收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指導三峽工程、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三)開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水利廳要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 

湖北省水利廳機構設置

湖北省水利廳內設機構

鄂辦文﹝2019﹞33號核定2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政策法規處(水政執法處)、財務處、人事處、水文水資源處、節約用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建設處、河道處、湖泊處、水庫處、河湖長制工作處(省河湖長制辦公室)、水土保持處、農村水利水電處、移民處、監督處、水旱災害防禦處、三峽工程管理處、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洪水影響評價審批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水政執法處)。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市(州)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四)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決算、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六)水文水資源處。組織指導全省水文工作。負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負責水文水資源(含水位、流量、水質等要素)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監測。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七)節約用水處(省節約用水辦公室)。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八)建設處。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河道處。指導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河口的開發、治理與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指導河道堤防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指導河道堤防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十)湖泊處。指導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湖泊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編制湖泊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湖泊、水閘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湖泊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實施湖泊保護區和控制區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閘除險加固工作。
(十一)水庫處。指導水庫工程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實施水庫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庫新建和除險加固工作。
(十二)河湖長制工作處(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推行河湖長制的精神,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和日常考核。
(十三)水土保持處。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十四)農村水利水電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移民處。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十六)監督處。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十七)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八)三峽工程管理處。組織開展三峽工程運行對庫區及中下游影響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三峽水庫運行管理。協調推動三峽對口支援工作。
(十九)南水北調工程管理處。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組織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監督運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有關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南水北調年度供水計劃制定。協調推動南水北調對口協作工作。
(二十)科技與對外合作處。承擔水利科技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制定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1] 

湖北省水利廳直屬單位

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與管理局(籌)
省水文水資源中心
湖北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
湖北省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
湖北省高關水庫管理局 [7] 
湖北省富水水庫管理局
湖北省王英水庫管理局
湖北省吳嶺水庫管理局
湖北省樊口電排站管理處
湖北省田關水利工程管理處
湖北省金口電排站管理處 [5] 

湖北省水利廳人員編制

省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27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廳級)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副總工程師、副總規劃師、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總工程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水利工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湖北省水利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省湖泊局局長:廖志偉
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湖泊局副局長:焦泰文
黨組成員、副廳長:潘穎
黨組成員、副廳長:孫國榮
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應急管理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高紅民
省紀委監委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水利廳黨組成員:易發明 [11] 

湖北省水利廳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19年12月,湖北省水利廳人事處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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