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鎖定
2018年8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中文名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同意機關
黨中央、國務院
發文機關
國務院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18〕81號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發佈日期
2018年08月19日
施行日期
2018年9月1日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文件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18〕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1]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文件簡介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此次出台的《辦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規定了在內地(大陸)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的政策措施。本《辦法》總共21條,規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證件功能、持證人權益、證件製作、申領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提供了法律依據。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領取居住證後,港澳台居民即可憑居住證享受到《辦法》規定的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2]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文件全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
第一條 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第三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公民身份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20000,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使用830000。
第四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協調配合港澳事務、台灣事務、發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衞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做好居住證申請受理、審核及證件製作、發放、管理工作。
第六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七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用居民身份證技術標準製作,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項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式樣由公安部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製作。
第八條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九條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
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條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十二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衞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二)住宿旅館;
(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證應當由簽發機關宣佈作廢
(一)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
(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收繳或者宣佈作廢的(正常換補發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違反規定辦理、使用居住證的,依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居住證管理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港澳台居民遷入內地(大陸)落户定居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灣居民”的統稱。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不具有內地户籍的中國公民;“台灣居民”是指在台灣地區定居且不具有大陸户籍的中國公民。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
本辦法所稱“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行政區域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因素,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文件解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始終心繫港澳台同胞。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香港澳門發展同內地發展緊密相連,增強香港、澳門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讓香港、澳門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強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率先同台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努力擴大兩岸民眾的受益面和獲得感。
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專門指出:“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已實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礎上,針對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來往內地(大陸)通行證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助取票、旅館住宿、金融業務等不太方便的問題,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台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台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兑現承諾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 [2] 
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造福於台灣同胞的好事。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一件好事。我們出台這項政策,旨在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對台工作的重要論述,本着“執政為民”的宗旨,落實“兩岸一家親”理念,堅定不移為兩岸同胞謀福祉,為台灣同胞做好事、辦實事,是率先與台灣同胞共享大陸發展機遇,落實“同等待遇”邁出的重要一步,是積極迴應廣大台灣同胞的訴求,為台灣同胞排憂解難,切實解決多年來困擾台胞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具體措施。需要説明的是:
一、台灣居民居住證不同於大陸居民身份證。台灣居民居住證是台灣同胞在大陸使用的身份證件,是為了解決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化問題,不涉及政治權利和義務的調整。二、台灣居民居住證的申領不需要具有大陸的户籍,也不需要放棄台灣的户籍。三、台灣居民居住證的申領完全採取自願原則,是否申領完全由台灣同胞自己決定,沒有任何強制要求。
總之,便民、利民,讓持證台胞能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就是這項政策的意義所在。無論大陸為台灣同胞做什麼好事,民進黨當局都要刻意歪曲抹黑、限制阻撓,這是民進黨的本性決定的。 [3]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辦理指南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申領居住證?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辦理流程為何?
——已確定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證辦證大廳作為港澳台居民申領居住證的受理點,9月1日前,各市、縣公安機關會向社會具體公佈這些受理點;
——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去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就能領到證件。
為何要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
——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制發台灣居民居住證,讓持證台胞能享受國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是推進落實“同等待遇”的重要一步,也是為台灣同胞辦好事、辦實事的一項有力的政策措施;
——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為率先與台灣同胞共享大陸發展的機遇,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為台灣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和便利。
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享受哪些便利?
——港澳台居民憑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
——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制定台灣居住證出於何種考慮?
——隨着電子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陸各地各領域依託相關技術開發的自助服務項目越來越多,台胞證無法同身份證一樣被所有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終端識別,由此給台胞帶來了許多不便;
——制定台灣居民居住證就是為了滿足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的需求;
——採用制發新證件的方式,而不是升級原有的台胞證號碼位數,完全是技術原因。
台胞辦理入境手續,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台胞辦理入境手續,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台灣居住證與台胞證的關係
台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證件,而台胞證是台灣同胞往來大陸的證件。居住證與台胞證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台胞證。居住證正式啓用後,不會影響台胞證原有的功能,也不會影響台胞此前憑台胞證所享有的權益。
在居住證有效期內,台胞返台後回大陸居住地或遷居,其證件仍然有效。居住證上承載的由國家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大陸各省市都可享受,不會因地域問題受影響,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則需按各地規定處理。
針對台灣當局聲稱大陸方面通過制發居住證,收集台灣居民的個人資料和指紋信息,國台辦發言人安峯山應詢表示,此次制發的台灣居民居住證內置芯片、登記指紋,主要是為了證件的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信息化時代,這種做法十分普遍,大陸居民的身份證也有這樣的要求。這樣做,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現有居民身份證識讀設備進行快速核驗,使持證台胞能夠方便地乘坐火車飛機、辦理旅客住宿以及金融業務。另一方面,也可防範證件被別有用心的人冒用,給持證台胞權益帶來損害。同時,居住證所使用芯片採用的技術十分先進,可以有效保護芯片內登載的個人信息不會被竊取或泄漏,這一點請台灣同胞放心 [4] 
陸續出台惠台政策有何重要性?
——體現為台灣同胞辦實事、辦好事。十九大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要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
中央有哪些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政策?
——去年8月和12月,國務院港澳辦已經分兩批集中公佈了中央有關部門出台的保障港澳學生在內地就學,為符合條件的內地高校港澳畢業生簽發報到證,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內地旅遊的住宿權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鄉證在部分車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8月3日,國務院宣佈取消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的事項;
——15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大幅降低粵港澳通信漫遊費,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在香港建設中國科學院院屬研究機構,支持澳門建設中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平台;
——關於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
——下一步,中央有關部門會繼續研究,總的原則是要儘可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環境。
資料圖:民眾展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右一)和紙質港澳通行證( 資料圖:民眾展示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右一)和紙質港澳通行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何不同?
——制發依據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證發放的依據是即將實施的《港澳台居民證據證申領發放辦法》,而回鄉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的依據是中國公民因私往來香港、澳門的管理辦法;
——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的居住證主要是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內地居住提供身份證明,並享有相關的權利、基本的公共服務和便利而制發的。回鄉證作為一種旅行證件,主要是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來往內地提供一個身份的憑證。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何不同?
——居住證是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身份證件,不能用於出入大陸,而台胞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明確規定,台灣同胞在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時,有權以居住證證明身份,大陸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否則就是違法。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