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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

鎖定
感受温邪所引起的一類外感急性熱病的總稱。又稱温熱病。屬廣義傷寒範疇。以發熱、熱象偏盛(舌象脈象、便溺等熱的徵象)、易化燥傷陰為臨牀主要表現。

温病簡介

温病包括範圍很廣,一般外感疾病中除風寒性質以外的急性熱病,都屬於温病的範圍。例如風温、春温暑温濕温、伏暑、秋燥、温毒等。温病屬常見病,其發生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大多起病急驟、傳變較快,且多數具有程度不等的傳染性、流行性。温病的治療,應以清熱存陰為基本原則

温病歷史

早在《內經》中就有了温病的名稱以及有關證候、病因、脈象和治療原則的記載。漢代張仲景《傷寒論》指出温病初起“發熱而渴,不惡寒”的特點,書中不少處方如白虎湯、諸承氣湯等,實為後世温病治法的基礎。但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裏,温病學未能擺脱伏寒化温和傷寒學説體系的束縛,因此在理論上和臨牀上都沒有重大突破。
金代劉河間率先提出“六氣皆能化火”、“六經傳受,自始至終,皆是熱證”的觀點,並倡導温熱病初起用辛涼解表的方法。明代王履醫經溯洄集》進一步把温病從概念、發病機理和治法上與傷寒明確區分,指出:温病不得和傷寒混稱,其治法以清裏熱為主。明代吳又可温疫論》認為温疫的病因是一種戾氣,無論老幼強弱,觸者即病;受邪途徑是自口鼻而入;治療則以疏利為主。這些認識對於温病學形成新的理論體系有着極大的影響。迨至清代,葉天士外感温熱篇》創立衞氣營血辨證的理論和方法,闡明瞭温病發生髮展的規律,以及和傷寒的區別,把温病學説推向了新的高度,豐富了外感熱病的辨證內容。後來吳鞠通又在《傷寒論》六經分證和葉天士衞氣營血辨證理論的基礎上創立了三焦辨證,並制定出一套比較系統的温病治療方劑,從而構成了温病學的完整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運用温病學的理法方藥,對諸如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出血熱鈎端螺旋體病、腸傷寒以及肺炎麻疹等疾病的治療,取得良好效果;對於衞氣營血辨證理論及温病治法的研究也取得一定成績。特別是在中西醫辨病與辨證相結合方面,成績尤為突出。

温病分類

温病包括的病種很多,可按不同的方法分類。
按發病季節分:發生於春季的温病稱春温、風温,發生於夏季的温病稱暑温、濕温,發生於秋季的温病稱秋燥,發生於冬季的温病稱冬温等。
按初起發病類型分:可分為新感温病伏邪温病兩類。
新感温病。感邪後立即發病,初起病發於表,以表熱證為主。如風温、暑温、濕温、秋燥等。
伏邪温病。感邪後不立即發病,邪伏體內,過時而發,或由新感引動而發。初起病發於裏,以裏熱見證為主。如春温、伏暑。
傳染性和流行性分:具有強烈傳染性和大流行特徵的一類温病稱温疫;流行性小或不引起流行的稱温病。

温病按病證性質分

按是否兼濕分為温熱和濕熱兩類。這兩類温病一般僅在衞分和氣分階段的證治不同,如若濕邪化燥同温熱類温病並無區別。
① 温熱類。初起一般表現為肺衞證候(暑温除外),熱象偏盛,易於化燥傷陰,起病急,傳變較快。如風温、春温、暑温秋温、温毒等。這類温病在其病程中,雖可有夾濕或夾痰,但兼夾證候不是主要方面,不會因此而改變疾病的基本屬性。
② 濕熱類。初起以濕熱氤氲為主,病變以脾胃為中心,起病較緩,傳變較慢,病勢纏綿,易耗損陽氣。如濕温、伏暑。

温病辨證綱領

衞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是温病獨特的辨證綱領,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繫。

温病衞氣營血辨證

衞氣營血辨證理論概括了温病的病理、病證、病程變化,臨牀主要意義是:
① 歸納了病變過程中出現的4種證候類型,即衞分證氣分證營分證血分證衞分證是温病初起,屬表,病情較輕;氣分證温邪由表入裏,邪勢熾盛;營、血分證是邪熱深入,陰血耗損、心神受病的嚴重階段。
② 概括了温病過程中病邪的傳變和病情輕重淺深的不同階段(或層次)。温病的傳變,一般由表入裏,由淺入深,即由衞入氣,再入營血。也有衞分病不久,即見營分證,所謂逆傳心包;但也有初病即見裏證,傳變自裏而達外,表現為氣分證或營分證;也有衞氣同病或氣營同病。

温病三焦辨證

以三焦為綱,在臨牀上歸納了温病發展過程中的三種不同證候類型,以及三焦病邪傳變所涉及的主要臟腑。邪在上焦為温病初起,病變主要在肺,屬衞分或氣分範圍。若逆傳則邪可入心包,屬營分血分範圍;邪在中焦為温病的中期或極期,病變主要在胃、腸、脾、膽等,屬氣分範圍;邪在下焦為温病之末期,病變側重在肝、腎,多為血分範圍。傳變的一般情況是“始上焦,終下焦”,但也有一病即見中、下焦病證者。衞氣營血辨證,主要是反映衞、氣、營、血的生理失常及其損傷,適宜温熱類温病;而三焦辨證,主要是揭示臟腑的生理失常及其損傷,適宜濕熱類温病。此外,就温邪傳變而言,衞氣營血傳變是橫向的傳變,為温病由外至內的四個傳變階段,病情由輕到重,層次由淺至深;三焦傳變則是由上至下的縱向傳變。兩種辨證方法的側重面,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但三焦辨證所揭示的臟腑病變部位,超越不出衞氣營血所反映的病變層次和範圍。故兩者又是相互聯繫和補充。

温病治法

依據温病臨牀特點和辨證論治的要求,清熱存陰為温病的基本治療原則。
主要有以下治療方法:
解表法 具有疏泄腠理、驅邪外出的作用,適用於温病初起,病邪在衞。解表法有多種,其中辛涼解表,適用於風温初起,邪襲肺衞之證;宣表化濕,適用於濕温初起,濕熱之邪鬱表之證;疏表潤燥,適用於秋燥初起,燥熱傷肺之證。
清氣法 具有清泄氣分邪熱的作用,適用於温邪燔灼氣分。其中輕清宣氣,適用於温邪初入氣分,氣機不暢,熱鬱胸膈,熱勢不甚之證;辛寒清氣,適用於陽明熱盛之證;清熱泄火,適用於氣分藴熱不透,鬱久化火之證。
化濕法 具有宣通氣機、和中利水的作用,適用於濕熱病。其中宣氣化濕,適用於濕温初起,濕阻中焦,氣機不暢,濕熱又鬱遏於肌表之證;燥濕清熱,適用於中焦濕熱互結之證;分利濕邪,適用於濕熱鬱阻下焦之證。
通下法 具有通腑泄熱、蕩積通瘀的作用,適用於熱結胃腸、濕熱結滯及血蓄下焦等證。其中通腑泄熱,適用於熱傳陽明,燥屎結於腸腑的腑實證;導滯通便,適用於濕熱積滯,膠結於胃腸之證;通瘀破結,適用於胃腸或下焦蓄血之證。
開竅法 具有促使神志清醒的作用,適用於温邪心包痰濁蒙閉心包。
熄風法 具有平肝熄風、鎮痙的作用,適用於温熱內燔,肝風動越。
清營涼血法 具有清營泄熱、涼血解毒的作用,適用於温邪入於營血
滋陰法 具有生津養液、滋補真陰的作用,適用於温病中後期陰液耗傷。

温病共同之處

① 致病因素相同,其發病均由感受外感温熱之邪而致。
② 温病多具有傳染性、流行性、季節性、地域性。凡温熱之邪,大多具有程度不等的傳染性,所以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人羣中引起程度不同的流行。温病的發生與季節的變化有密切的關係,如春季以風温為主,夏季則以暑温、濕温為常見。温病的發生還具有地域性,是由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氣候條件等存在着差異所致。廣東、廣西、雲南 、貴州等地區多見瘴瘧為患,則是一例。
③ 温病的發展變化有一定的規律性。按衞氣營血傳變來説,温病初起多犯衞分 ,進而傳入氣分,氣分之邪不解則傳入營分,再不解則深入血分。按三焦傳變來説,温病初起多在上焦肺衞,進而中焦陽明或逆傳心包,後期則傷及下焦肝腎之陰。
④ 温病的臨牀表現有其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現為發病急、變化快、變證多 ,除必具發熱外,大多熱勢較高,同時伴有心煩、口渴、尿黃赤、舌紅脈數等證。常見的變證有斑疹、吐衄、便血、痙厥神昏等。根據病證的性質,可將温病分為温熱和濕熱兩大類。感受温熱病毒,不兼濕邪者,稱為温熱類温病,包括風温、春温冬温、秋燥等,一般起病急、傳變快、病程較短;兼濕邪者,稱為濕熱類温病,包括濕温、伏暑等,一般多起病較緩,傳變慢,病程較長。温病的傳變多按衞氣營血和三焦的順序依次傳變,故臨證時亦多選用衞氣營血辨證三焦辨證兩種方法。温邪屬陽邪,易化火傷陰,表現出熱盛津傷的症狀。温病的具體治法雖多種多樣,但總的治療原則是清熱祛邪、保津養陰。温病的預後與津傷陰虧的程度及病邪的盛衰、傳變有關。

温病醫源世界

温病 ,病名。 
多指温熱病之泛稱。出《素問·六元正紀大論》。症見身熱頭痛、嘔吐等,但《經》多以“病温”為名。如《素問·生氣通天論》:“冬傷於寒,春必病温。”《靈樞·論疾診尺》:“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温也。”《素問·評熱病論》:“有病温者,汗出輒復熱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陰陽交,……”温病具有起病急,熱勢甚,傳變快,易於傷津化燥傷津的特點。當按衞氣營血與三焦辯證法辨證論治。分別選用(或合用)解表、疏衞、清氣、涼營、涼血、和解、育陰生津、通下、開竅、息風、回陽固脱、通下等法。温熱病大致包括風温、春温、暑温、秋温冬温秋燥温毒伏氣温病温瘧晚發。詳見有關各條。 
② 指廣義傷寒中的。《難經·五十八難》:“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温,有熱病,有温病。”參見有關條目。 
③ 指夏至以前發病之温熱病。《素問·熱論》:“凡病傷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温……”此説為後世“伏氣温病”説提供了理論依據。參見伏氣温病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