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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鎖定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位於中國浙江省,由國務院決定設立。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准實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這是國家給予浙江的一大支持政策。
中文名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別    名
温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地理位置
中國浙江省東南部
設立時間
2012年3月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設立背景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繼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舟山羣島新區、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獲國務院批准後,國家給予浙江的又一大支持政策。 [1] 
温州市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温州發展存在着“兩多兩難”現象,即民間資金多、但投資難,小微企業多、但融資難,引發了民間借貸問題。21世紀10年代初,温州部分中小企業出現資金鍊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對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影響。2011年10月份,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在温州調研期間,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温州設立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想法,希望將民間金融納入監管軌道、降低風險,引導隱藏在“地下”的數千億民資早日實現“陽光化”。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温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温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2]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改革任務

2012年3月2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
(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製為村鎮銀行。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引導民間資金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及相關投資管理機構。 (四)研究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範便捷的直接投資渠道。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六)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鼓勵温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及技術、文化等產權交易。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建立健全小微企業再擔保體系。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創新發展服務於專業市場和產業集羣的保險產品,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市場監管。
(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體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建立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加強監測預警。
(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責邊界,強化和落實地方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2]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政策信號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改革探路

開展金融綜合改革,切實解決温州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引導民間融資規範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對温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此舉具有為全國範圍金融改革探路的重大意義,有利於今後中國金融改革的全面推進。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金融改革總體設計方案,內容涉及金融組織和機構改革、金融產品創新、風險防範、民間金融發展等多個領域,在全國範圍具有典型意義。可以説意在通過温州地區金融改革的探索,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中國社科院經濟所教授劉小玄指出,當前中國金融領域的改革存在裹足不前的問題。國家通過温州金融改革試驗,以地方帶動全局,有利於改革的突破,值得期待。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供血能力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鼓勵發展新興金融組織等舉措,其目的在於通過加大金融資源的供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從而實現資金的供需平衡,最終有利於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
劉小玄認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血液,然而當前中國很多地區存在着信貸資金供需嚴重失衡的現象。即銀行貸款過多地流向國有部門而中小企業卻常常無錢可貸,其背後暴露出的是我國金融體系單一、金融體制與經濟發展不匹配等深層次問題。
對此會議專門提出,要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製為村鎮銀行。
經濟學家辜勝阻認為:“方案意在構建與我國當前經濟結構相匹配的金融體系和組織,向外界釋放出發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經濟的信號。”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規範發展

要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
對此分析人士認為,國務院常務會議針對温州民營經濟發達、民間資金充裕、民間金融活躍等特點,明確表達了規範民間金融的意見,對全國範圍民間金融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辜勝阻認為:“此次會議的一大重要取向,就是要引導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從‘野蠻成長’走向‘理性發展’。”
2011年一段時間以來,在銀行流動性趨緊的大背景下,社會大量充裕資金湧入到民間借貸市場,温州等地的民間借貸市場尤為火爆。民間金融一方面有利於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但另一方面,一些利率畸高的金融拆借也導致部分中小企業資金鍊斷裂和企業主出走現象。
郭田勇認為,温州民間資本量較大、資金較為活躍、中小企業數量眾多,這是國家在温州試水民間融資管理的主要原因。對於下一步如何規範其發展,值得關注。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經濟方向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十二項主要任務中,多項內容涉及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體現出金融必須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明確思路。
例如會議提出,要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會議提出要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探索建立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會議還鼓勵温州轄區內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租賃企業,建立小微企業融資綜合服務中心。
對此郭田勇認為,中小企業是我國市場經濟中的最基本單元,其發展壯大事關中國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此次會議的許多舉措均是圍繞金融支持中小企業來着力,凸顯出金融要為實體經濟輸血的內涵。
劉小玄也認為,一直以來中小企業在拉動中國經濟增長、保證就業和增加税收過程中扮演着相當重要的角色,但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一直不夠,這導致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效果始終不明顯。從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業必須成為今後中國金融服務的重要着力點。 [3] 

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搭建平台

温州搭建民間金融平台 温州搭建民間金融平台
經過半年多申報長跑,備受矚目的温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終於衝線。
數小時後,當天下午,國務院總理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設立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温州這個中國民間資本之都,由此成為中國金融改革的先行之區。國務院常務會議認為綜改區“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與當初温州方面申報的方案相比,此次獲批的方案有很大調整。原先8+3的具體項目調整為12個比較籠統性的項目,初始上報的“温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名稱改為“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原方案中最引人關注的銀行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則在獲批方案中消失。
温州金融綜改區啓航 民資可設村鎮銀行
申報方案經重大調整
國務院3月28日通過的温州金融綜改試驗區12項大綱中,包括要求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村鎮銀行。支持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
目前浙江已有三大國家級的戰略試驗區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舟山羣島新區、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正處民間借貸風暴中的浙江,民資的正確引導對前景起關鍵作用。温州金融綜改區被賦予了此種使命。
始於去年秋季的温州金融綜改區申報歷程,看上去更像是一場中央到地方的互動式衝刺。跟初始温州地方上報的8+3方案相比,此次審批通過的共為12項。
去年10月温州政府上報的金融綜改區,其項目由“8+3”組合,包含了諸多細節。“8+3”中包括温州金融辦提出的“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8條舉措,還有温州市銀監局、人行温州中心支行提出的籌辦温州科技投資銀行,和民間資金境外直投和銀行利率市場化兩個試點項目。
但是在最終獲批的方案中,這些項目全都不見了。“我們一直在配合上級要求調整。”張震宇向本報記者表示。
在原方案中,人行温州中心支行設計的銀行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方案是重頭戲之一。參與設置的地方官員認為,高利貸危機下的温州不僅需要大量的救市資金,還需要將民間的遊資吸引到正規的金融體系中來。而消除民間利率與銀行利率雙軌制才是最有效的方式。因此,方案中設想,可讓温州銀行的各類貸款利率在央行公佈的法定貸款利率4倍內自由浮動,由借貸雙方自行議定。
但方案在上報到浙江省一級時,省裏考慮到 10年前温州就已經施行過利率市場化探索。如一些農村金融機構,存款利率可以相應提高30%的幅度。結果導致存款傾斜性流向了農信社系統,引發其它金融機構反對,最終在央行現任行長周小川上任後被撤銷試點。如果這次再行上報,可能會增加方案的審批難度。由此,在浙江省一級上報的方案中,這一項被撤銷了。
當然,更多具體項目的“消失”,是基於別的考慮。
“原來的申報方案在省市這兩級進展很快,不到半月就上報中央了,在上報過程中,方案的架構已有較大的調整,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在省市兩級地方政府就可以操辦起來的項目,何必要上報到中央一級呢?”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18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開全市金融綜合改革會議,之前作為綜改區的部分上報審批的配套項目,已經作為“地方金融創新”項目在温州區域內全面試行。一名參與綜改區設置的官員透露,“實際上,這些條款基本剝離自初始的綜改區温州金融辦提出的“金融改革創新行動方案”8條舉措。”
比如第一項,“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範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在此大綱下,温州市政府去年年底以來,就開始建設與其配套的具體項目。
甌海區信通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開始試營業。温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即將掛牌,另兩家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尚在籌辦之中。其中温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公司,由鹿城區總商會下屬22家民企將作為發起股東出資組建,初期註冊資本500萬元左右。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主要開展資本投資諮詢、資本管理、項目投資等服務。政府機構則對這類民間機構會派遣專員,定期前往信通民間資本檢查。每個月,公司還需向監管部門和股東遞交當月的經營情況報表和投資收益。
民資管理公司先行試業
3月2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温州金融綜合改革意義重大,要求浙江省成立工作組具體負責實施改革方案。
“温州的金融辦,可能是目前全國範圍內承擔的監管任務相對比較大的政府機構了。”一名人行系統的官員認為。但在12項大綱中,並沒有具體指引監管機構的的具體任務,而温州市金融辦年前的機構擴容,在此大綱中也並未被提及。
這位人行系統的官員解讀,温州金融綜改區12項大綱中,有3項跟人行系統關係密切。大綱如同一個大帽子,地方政府可以充入相符的具體項目。比如之前已經在地方政府已經在操作中的8項金融創新內容,基本都是地方金融辦在操作。
同時,在去年的温州的金融改革會議上,温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宣佈,作為承擔上述創新使命的新設機構“温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宣告成立。
這一機構的規格相似正縣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歸口温州市金融辦。
其主要職責負責方案大綱下的具體項目操作,比如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
温州金融綜改區12項大綱28日公佈後,引起社會各界極大關注。中國金融博物館理事長王巍在微博中將此歸結為温州金融的“三民主義”,即以民間經濟、民間資金和民間金融為核心的改革。
部分專家學者及網友甚至將此新政與吳英案聯繫起來,熱議“吳英是否有救了”。
“國務院決定成立温州金融改革實驗區,對民間融資持支持態度。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刺激銀行業轉變觀念,引導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金融市場。悄悄問一句:吳英有救了嗎?” 來自江蘇無錫的執業律師董傳模在微博説。
不過,部分民間投資人士在對綜改區熱切關注的同時,也保持謹慎的觀望態度。
“希望這不是又一個‘彈簧門’。”已經參與運作數個地方金融創新項目的温州民間資本服務中心董事長黃偉建一直關注温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的審批進展,但已經準備了多項條款欲向地方政府申報。“我覺得是符合綜改區大綱,但對現行的方案均有突破。” [4] 
浙江省出台温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12條實施細則 [5]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浙江省政府對應制訂了“省12條”具體實施方案。
“省12條”具體方案的實施原則是“三堅持”:堅持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堅持創新為要、監管先行;堅持上下聯動、項目運作。
具體內容主要是:
一、規範發展民間融資。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引進一批中介機構入駐,提供民間借貸登記、公證、資產評估等服務,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範化。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温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等。
二、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等。
三、發展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積極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2013年末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等。
四、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在國務院統一部署領導下,探索以人民幣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制訂温州市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五、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推動温州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上市融資。爭取在温州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投資諮詢等領域,爭取在温州設立證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證券、基金、期貨公司到温州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地方金融機構以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等。
六、創新發展金融產品與服務。積極發展科技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經營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支農支小信貸業務。積極探索試點排污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業設施及農業機械抵押貸款等。
七、培育發展地方資本市場。積極開展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建立知識產權、企業產權、金融資產、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低碳技術、農村土地承包權、林權等產權交易市場,依法合規開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探索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轉讓試點。
八、積極發展各類債券產品。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私募債券。積極爭取高收益票據等創新產品在温州先行先試等。
九、拓寬保險服務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發起設立區域性、專業性保險公司,或參股保險機構等。
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訂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積極推動金融、行政、社會、市場、會計等領域信用數據的徵集、交換和應用等。
十一、強化地方金融管理機制。制訂出台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機構管理等。
十二、建立金融綜合改革風險防範機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金融犯罪偵查工作,建立民間金融大案要案督辦制度,加強民間借貸風險提示等。
“省12條”提出了一系列組織保障措施,其中,浙江省政府要求省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下放相關審批權限,在機構設立審批及項目報批過程中給予支持。研究成立温州金融研究院。大力推進金融集聚區總部大樓建設,2015年前初步形成規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