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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長質量獎

鎖定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是温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主要授予温州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的質量管理模式,在工業(含農產品加工業)、工程建設、服務等領域處於領先地位,並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企業或組織。 [1] 
中文名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
城    市
温州市
設    立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具    有
獨立法人資格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評獎辦法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定一次,堅持“企業自願、科學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一般每年獲獎的企業或組織總數不超過3家。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採用國家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T19579《卓越績效評價實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鼓勵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等重點行業的龍頭骨幹企業積極申報。 [1]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

申報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必須同時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在温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3年以上。
(二)產品、服務和運營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取得國家規定的相關證照。
(三)實施卓越績效的質量管理模式滿2年,並獲得縣級政府質量獎,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並有效運行,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指標在國內同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
(四)在提高企業或組織自主創新能力,推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施標準化戰略和品牌戰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推進節能減排等方面,走在國內同行業或市內前列。
(五)近3年在市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中未出現安全指標或者主要性能指標不合格,未發生重大的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衞生等事故,無因企業或組織責任導致的顧客、員工、合作伙伴和社會對其的重大投訴。
(六)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信譽。
(七)無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1]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程序

發佈通知通告。每年由温州市評審辦發出申報温州市市長質量獎通知,並通過媒體予以公開發布。
申報推薦。凡符合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在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我評價報告,填寫《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各縣(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辦審核。
各縣(市、區)政府質量獎評審辦在徵求本級相關部門的意見,並經縣(市、區)政府質量獎評委會簽署推薦意見後,於規定時間報送市評審辦。
資格審查。市評審辦對申報企業或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表、自我評價報告及相關證實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組織名單。
資料評審。市評審辦組織評審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企業申報資料進行書面評審,形成資料評審意見。
温州市市評審辦根據評審組資料評審意見,確定進入現場評審的企業名單。對在資格審查和資料評審環節未能通過的企業,由温州市評審辦書面通知企業。
現場評審。評審辦組織評審組按照評審標準和評審實施細則,對資料審查合格的企業或組織進行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意見,並由企業或組織確認。
綜合審查。評審辦綜合各評審組的意見後,提出市長質量獎候選者名單,並將企業或組織的申報材料、現場評審意見等提交評委會。評委會組織審議,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市長質量獎初選名單。
初選公示。評委會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對列入市長質量獎初選名單的企業或組織進行公示,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對公示期間反饋的意見,由評審辦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報告提交評委會審查。
審定批准。經初選名單公示和異議處理後,評委會確定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獲得者名單,報温州市人民政府審批。 [1]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表彰及經費

對獲得温州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進行表彰,由市長頒發獎盃、證書,並以適當方式在媒體上對獲獎企業或組織進行宣傳,樹立質量管理的標杆形象。
温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經費每年由市財政納入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預算,對獲獎企業或組織的宣傳經費在產品質量建設資金中安排。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