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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承擔統籌城鄉就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等工作任務。 [1]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優化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歸市科學技術局。 [2] 
中文名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局    長
瞿自傑 [3]  [9] 
分    類
浙江
定    義
政府機構 温州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文件。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市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温工作。負責技能人才培訓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加強校企培養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統籌城鄉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險市級調劑制度和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申訴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工作。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為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後勤、財務、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工作。牽頭辦理局外規範性文件徵求意見工作。牽頭調查研究工作,參與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工作。牽頭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和處罰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系統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組織協調局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事宜。牽頭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工作。
(三)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掛信息化處牌子)。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全市職業年金、職業年金計劃合同的備案,並對職業年金管理、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擬訂中央和省、市財政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不含人才專項經費)。制定實施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規範,指導信息化建設和社會保障·市民卡工作。牽頭組織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承擔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承擔全市相關統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和實施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來温就業(不含專家)相關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牽頭推進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工作。承擔市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才開發和市場處(掛國際合作交流處牌子)。負責全市政府部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佈人才開發目錄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市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負責人才中介平台建設管理。推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
(六)職業能力建設處。擬訂並實施城鄉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管理企業在職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政策和管理規則。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擔技工院校招生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牽頭推進全市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市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後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温工作、創業,歸口管理留學人員創業園。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交流、培訓、獎勵、考核、處分、申訴等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聘任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草位人員創業創新人事政策擬訂、指導實施以及市屬事業單位人員創業創新備案。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
(九)勞動關係處。擬訂勞動關係協調政策。指導企業安置職工。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工時制度及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加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定期開展薪酬調查,發佈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推進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承擔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審批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審批制度,協調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行政許可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辦事項目的辦理工作。做好行政審批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完善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標準、程序和規則。指導縣(市、區)人力社保局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處。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擬訂事業單位工資分類管理辦法,推進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指導、監督各地和部門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市屬事業草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負責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指導全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評比達標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發展規劃、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繳費年限計算、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企業年金的政策,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訂全市工傷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市屬和在温省部屬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十四)仲裁信訪處。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工作的督查和指導,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指導信訪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投訴舉報事項。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教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考核考績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5]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8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中層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瞿自傑(局長):負責全面工作。聯繫鹿城區、永嘉縣。 [9] 
董旭輝(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人事處(機關黨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仲裁信訪處,聯繫市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聯繫甌海區、泰順縣。
陳志剛(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規劃財務和基金監督處(信息化處)、工資福利處、市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心、市人事考試院、經濟技術開發區社保分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市民卡管理服務中心、市市民卡服務有限公司)、市人力資源培訓學校(市繼續教育院、市創業學院)。聯繫龍灣區、洞頭區、開發區。
李道鈕(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勞動關係處、行政審批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就業創業訓練指導中心。聯繫文成縣、蒼南縣。
黃崇藝(黨組成員、調研員):協助有關領導工作。聯繫平陽縣。 [6] 
黃萬華(副局長) [10]  [12] 
張健(副局長) [11] 

温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榮譽

2017年12月,入選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評選的“第六批浙江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7] 
2020年12月,被授予“浙江省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單位”稱號。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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