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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鎖定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前身為渤海大學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系、金融系和政法學院法律系,2011年經學校學科整合後,更名為經法學院。
中文名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建立時間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隸    屬
渤海大學
專    業
經濟學、金融學和法律系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學院簡介

經法學院有金融碩士、法律碩士等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開設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和經濟學四個本科專業,並開展留學生教育。現有在校研究生、本科生1400餘人(留學生70餘人)。
經過多年的發展,學院在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等方面進步顯著。近五年,學院教師公開發表學術論文300餘篇,出版專著、教材三十餘部,主持國家級科研立項3項,省級科研立項80餘項,獲省級精品課4門,校級精品課10門,獲得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5項、教改立項15項。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專業設置

法律專業於1994設立並開始招生,國際貿易專業於1989年正式招生,金融學(方向)專業於2000年正式招生。目前學院設有法律專業、金融學專業和經濟學專業。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法學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理論素養,掌握系統的法學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心理素質,能在司法系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部門工作,從事法律及相關事務,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和操作能力,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法律人才。
知識培養與能力塑造:要求學生具有較堅實的法學基本理論;系統地掌握憲法、法律史、行政法、民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等法學專業知識;熟悉我國的法律,瞭解國內外法學研究動態和國內立法信息;能用一門外語閲讀專業書刊;具有較廣泛的法律工作領域的適應能力。
專業主幹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
學制及授予學位:學制四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金融學

培養目標: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能適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進步需要的、熱愛祖國、有合作精神、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系統地掌握經濟學基本原理和金融、投資、保險方面的基本理論;掌握金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瞭解當前金融的發展現狀,熟悉通行的金融的政策法規;能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金融業務操作;能在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相關企業單位和科研部門從事金融業務工作和管理的應用型、複合型專業人才。
專業特色:金融學專業的特色和優勢是在重視基礎理論教學的基礎上,突出應用研究和實踐教學,尤其是以微觀金融為主,逐步形成公司金融、投資理財、商業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國際金融、保險理論與實務等重點研究方向。依託學院經濟和貿易等強勢學科,強化學生的專業技能,注重英語和計算機操作技能。通過金融業務軟件模擬、校外實習基地實踐,提高學生專業技能和學生綜合素質。立足於遼寧及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對金融人才的需求,培養具有紮實的金融基礎理論、應用能力強、符合金融業發展實際需要的應用型金融人才。
知識培養與能力塑造: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並受到相關業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金融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掌握金融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具有處理銀行、證券、投資與保險等方面業務的基本能力;熟練國家有關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瞭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英語的聽、説、讀、寫、譯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平;熟練操作計算機和現代化辦公設備及管理信息系統;具有將所學知識融會貫通、綜合運用,從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的能力。
主要課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金融市場學、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項目融資、公司金融學、金融工程學、財務管理、會計學、保險學、金融法等。
學生繼續深造方向:學生可繼續在國內或出國深造,攻讀碩士學位。可以選擇金融學、金融工程學、投資學、財政學、保險學、產業經濟學、財務管理等作為繼續深造的專業方向。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經濟學

一、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比較紮實現代西方經濟學理論,比較熟練地掌握現代經濟分析方法,知識面較寬,具有向經濟學相關領域擴展滲透的能力,能在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政策研究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事經濟分析、預測、規劃和經濟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本專業要求學生系統掌握經濟學基本理論和相關的基礎專業知識,瞭解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熟悉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法規,瞭解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瞭解經濟學的學術動態;具有運用數量分析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進行社會經濟調查、經濟分析和實際操作的能力;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的專門人才,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和計算機操作。主要為東北地區、特別是遼寧地區商貿流通企業、地方政府培養能夠熟練應用經濟學原理和方法,分析經濟現象和問題,能夠開展市場調研與預測、進行市場開發、運營與策劃的複合型、應用型人才。
二、培養要求: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掌握社會主義建設理論,願為國家民族的興旺發達而拼搏努力的一代新人。秉承艱苦奮鬥、吃苦耐勞、頑強拼搏、敬業樂羣的中華傳統美德,堅守多學博見、和而不同的渤大校訓,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四有新人。
2、經濟學專業要求學生系統掌握經濟學基本理論和相關的專業知識,瞭解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熟悉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法規,瞭解中外經濟發展的歷史和現狀;瞭解流通經濟、行業經濟、企業經濟發展動態;具有運用數量分析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為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經濟調查、市場分析與預測和市場開發能力;具有較強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能熟練掌握一門外語,能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開展企業運營與策劃工作。總之,經濟學專業力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21世紀對人才的需要,強調建立“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的應用型、複合型人才的培養模式,培養的學生具有學科基礎紮實、富有創造精神、動手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特點。熟練掌握各種合同協作能力、能構從戰略角度分析行業、企業,具有創新性思維能力的人才。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l)掌握當代西方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分析方法;
(2)掌握現代經濟發展規律、經濟問題分析方法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瞭解中外經濟學的學術動態及發展前景;
(4)瞭解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商貿流通企業發展規律和業務運作;
(5)熟悉黨和國家的經濟方針、政策和法規;
(6)瞭解中國東北地區經濟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7)掌握中外經濟學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
(8)掌握市場調研與預測的基本方法,並能在地方經濟發展、商貿流通企業中應用。
3、具有一定的體育基本知識,掌握科學鍛鍊身體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良好的體育鍛煉和衞生習慣,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心理素質好,審美觀點正確,身體健康。
4、在校期間,外語應達到國家四級水平,計算機應獲得省二級等級證書。
三、學制、畢業與學位
實行彈性學制。基本學制為四年,彈性學制年限為三至六年,允許學生在三年內完成學業,提前畢業。在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教學校長批准,也允許學生延長到六年完成學業滯後畢業。
在彈性學制內,取得相應學分者,准予畢業。對於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條例中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經濟學學士學位。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師資隊伍

經法學院目前共有教職工52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21人(在讀4人)。教師中有校學術帶頭人2人,校學術骨幹1人,校教學帶頭人2人,校教學骨幹2人,遼寧省優秀青年骨幹教師3人,遼寧“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2人,遼寧省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人。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人才培養

學院具有先進的教學設施和設備,為開展教學、科研提供了良好條件。學院堅持“分流培養、因材施教、注重特色”的原則,根據學生個性化的需求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了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方案,細化人才培養目標,設計多種可選擇的模塊,實行國內名校“聯讀”的開放辦學模式。培養出的學生素質高、能力強、理論紮實、技能突出。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領導班子

院長張滿林
黨總支書記兼副院長譚英
副院長牛似虎
副院長蘇明政

渤海大學經法學院機構設置

經濟貿易系
區域經貿研究所
金融研究所
法律系
應用法律研究所
學院教務部
學院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