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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區市政管理局

鎖定
貫徹執行有關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中文名
渝中區市政管理局
職    能
執行有關市政管理方面的
地    點
渝中區市政
性    質
地方管理局
職責
(一)
(二)擬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環衞、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等市政管理方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區管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對市政工程設施的施工進行監管。
(四)負責三峽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和移民資金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區防汛水利管理的責任。
(六)承擔區內城市環境衞生管理的責任;管理城市環境衞生設施、生活垃圾處置和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
(七)承擔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責任。
(八)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局除園林綠化以外的監察執法責任;管理城市數字化平台。
(九)負責編制下達全區市政建設維護、環衞、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資金計劃, 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
(十)開展市政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市政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