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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租減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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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租減息運動是為了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農民生活,保證抗戰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早在1943年底.指揮部就曾決定在珠江三角洲各抗日根據地和游擊區開展減租減息運動。

減租減息運動減租減息

減租減息運動目的

為了發展農業生產,改善農民生活,保證抗戰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早在1943年底.指揮部就曾決定在珠江三角洲各抗日根據地和游擊區開展減租減息運動。

減租減息運動事件起因和經過

1944年1月11日.《正義報》發表《改善農民生活,加強團結反攻》的社論。社論以大量的事實揭露了廣大農民在日偽和惡霸的反動統治下,失耕失業,飢寒交迫的情景,以及江佛公路南順帶數百個鄉村的屋宇被拆光,荒涼一片,幾乎變成無人地帶的種種慘狀,指出:“我們為着自由、生存,為着加強團結反攻,我們要迅速起來改善農民生活,堅決為減輕農民痛苦而鬥爭!”提出從1944年起,地主對農民一律減收“二五田租”(即100公斤谷減收25公斤),放棄一切加租的做法。減少借款利息,每元單位不得超過1分2釐。反對押禾青、蔗青的所謂“對半利”、“倒四六”之高利貸。農民一律要按規定交租交息,使地主和農民雙方得益。反對日偽奸府操縱谷價及農產品價格,各區鄉建立由農民主持的物價評議會,規定買賣價格,禁止穀物出口。反對“揪耕”、霸耕,搶奪農民的土地,不到批耕年限的不得隨意撤換耕户。要幫助農民開荒生產,開荒土地三年內免租。在各游擊隊駐地範圍內,各鄉公所應儘量撥出祖嘗及鄉產、公產、税捐等,以各種辦法救濟失耕、疾病和飢餓的農民。④
1945年春,珠江縱隊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當前各種具體政策方針》,其中對減租減息問題指出:“應在政治上正確領導與掌握這一運動,對農民一定要發展其鬥爭熱潮,不要使之變成給農民以恩惠;對地主、債主主要從政治上説服解釋,並保證做到交租交息。”⑤提出既要實行減租減息,以減輕地主對農民的封建剝削,改善農民生活,保障農民人權、政權和財權,以利團結組織廣大農民的革命力量;又要實行交租交息,保障地主、富農的人權、政權和財權,以爭取其一部分要求抗日與贊成民主革命的地主和士紳,特別是獎勵富農的生產。要求各地從減租減息中進行羣眾性的鬥爭,從鬥爭中取得組織上的成效,並造成廣泛熱烈的羣眾生產運動。
但是,國民黨番禺縣縣長黃蘭友不顧人民抗日需要,竟於1944年9月發出佈告,向禺南民眾追收3年的地税,引起廣大民眾極大不滿。各鄉代表何福海、李公俠、李榮、朱子吉等73人聯名發出快郵代電,向廣東省國民黨當局呼籲,要求黃蘭友收回成命。電文稱:“禺南人民多年來慘受日偽盤剝,未聞政府對日偽有何制裁。今縣座幸臨,竟下追收三年地税之令,試問奄奄待斃之禺南人民,如何再加此負擔?”。反對黃蘭友徵收3年地税。
禺南鄉政建設委員會遵照上級關於獨立自主地徵收抗日捐税的指示,在禺南、順德徵收抗戰公糧;在交通要道設立税站,徵收來往貨物税,並保證客商來往安全。為加強財政工作,1944年10月,在禺南成立税收徵收處。主任餘民生,副主任何洪,成員衞民。徵收處統一委託各鄉村的民主政權向各鄉徵收抗戰公糧。徵收政策規定,在部隊控制區,按農民耕種所得,除交租外,每人每年留口糧300公斤,多餘部分每50公斤徵5公斤;沒有餘糧的免徵收;鰥、寡、孤、獨者一律免徵收;失收或被敵人破壞的鄉村,全部免徵或減徵。地主按收到的地租,每人每年同樣留口糧300公斤,多餘部分徵收50%;公嘗按50%徵收;在游擊區,按畝徵收,每畝每造徵收稻穀75公斤,由地主與佃農各負擔一半;敵佔區也按畝徵收,每畝每造徵收稻穀15公斤,按一個村的田畝總數計算,由該村村長負責繳交,繳交實物或糧食款。徵收處宣佈:徵收抗日公糧後,除民主政權加收低額行政費之外,廢除偽政權的一切税捐和其他的一切苛捐雜税。除徵收抗日公糧之外,徵收處還設立了大石税站,徵收低率貨物税。徵收處發回税單,成為了保護的證明,羣眾非常歡迎。

減租減息運動法律文件

1944年11月,禺南鄉政建設委員會與廣遊二支隊新編第二大隊聯合發出《禺南各鄉改善投田減租辦法》,規定各鄉投田一律收谷租,投田租額不得超過田產一半;已夠田者不得再投田,使交租交息與減息兼顧主佃雙方利益。這些政策得到根據地、游擊區廣大農民和各界人士的擁護。
1945年春,番順行政督導處根據珠江縱隊政治部制定的《當前各種具體政策方針》中提出實行減租減息的政策,在禺南和順德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發動。後因日偽軍和頑軍大舉“掃蕩”而未能深入開展,但在部分地區仍堅持減租減息,並向所在地民主政權機關或部隊繳交抗戰軍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