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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築委廳字〔2017〕93 號)《關於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築編髮〔2017〕38 號)和《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意見》(清委辦通字〔2017〕117 號)精神, 清鎮市城市管理局(清鎮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更名為“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清鎮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辦公地址
清鎮市
性    質
政府部門
隸屬單位
清鎮人民政府

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調整

1. 將市生態文明建設局承擔的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劃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 將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物業管理職責劃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3. 根據《貴陽市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防震減災管理、人防管理、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價 格監督管理、民政管理等13個方面法律、法規規定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強制權,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
4.增加“牽頭做好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等關工作”職責。
5.增加結合部門職,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職責。

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中央、省、貴陽市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及城市管理、市容環衞、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本市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 依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 依照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和影響市容環境衞生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 依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 依照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市 政設施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 依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社 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 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方面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7. 依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户外公 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8. 依照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實施行政處罰(與公安交警聯合執法)。
9. 依照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向城市河 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 為實施行政處罰。
10. 依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 藥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1. 依照價格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2. 依照防震減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防震減災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3. 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侵佔道路及公共場所治喪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4. 依照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違反人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5. 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16.負責組織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 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 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
    17.負責各鄉(鎮)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 導工作。
    18.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和實施市政公用、市容環衞、園林綠化、物業管理專業規劃;制定城市市政公用、園 林綠化、市容環衞、物業管理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計劃,並 負責監督實施。
    19.負責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衞、園林綠化、物業管理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各鄉鎮的市政公用、市容環 衞、園林綠化、物業管理等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20.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衞、園林綠化、物業管理方 面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管理工 作。
    21.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執法分局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22.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相關 應急突發事件和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23.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其他事項
    1.與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全程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新建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移交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維護。
    2.與市水務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水務管理局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城區防汛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排水防澇具體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查處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行為,對户外公共場所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為進行處罰。負責餐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監管工作,兩部門對餐廚廢棄物處置情況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食品藥品攤販佔道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餐廚廢棄物收集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4.與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能源的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提出能源消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參與擬定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協調分轉由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鎮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等生物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依法監督指導行業管理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管理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現任領導

姓名:郭偉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清鎮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後勤裝備科)
工作職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統計、信訪、建議提案辦理、資產管理、財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及扶貧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城市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完成相關課題調研任務;承擔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二、法規科(法律顧問室)
工作職責:負責綜合行政處罰職責的法規適用、界定和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編制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負責有關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執法人員證件的管理;負責全局的普法教育和行政執法法律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組織聽證工作; 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嚴格執行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負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局的執法數據統計和行政執法業務報表統計工作。負責信訪接待、信訪調處等工作;負責信訪信件、來人反映、分類交辦、信訪督辦、跟蹤落實及相關考核工作。
三、城市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停車場管理科)
工作職責:擬定城市管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智慧城管 建設工作;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實結案、考核評價等工作;行使市 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全部行政管理權;負責對執法大 隊、執法分局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相關統計上報;負責 聯繫、協調有關職能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工作;負責處置執法活動中的突發事件;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受理並辦理市級綜合行政審批和公 共管理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管理事項的動態管理,優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並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增加“貫徹落實國家、省、貴陽市關於停車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停車場管理的相關措施,經北準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參與停車場建設工程方案論證;負責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含停車誘導系統)建設和管理;牽頭負責道路停車泊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利用閒置區域設置臨時停車場;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督辦督查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定綜合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負責建立健全廉政風險排查防控責任體系,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的行風、政風、作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黨風廉政責任制度,配合抓好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負責相關審計工作,維護幹部職工合法權益;受理黨員、幹部職工的申訴和羣 眾的檢舉、控告,對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對局各部門行為的實際效果及其對工作的貢獻或價值進行考核和評價;負責組織局系統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物業管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衞生行業有償服務收費項目的監督管理檢查;檢查督促“門前三包”等工作。
五、清鎮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工作職責:市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城市管理一、主要職責局)的名義,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工商管理方面對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品藥品監管方面對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方面對違反社會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對向城市河流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鄉規劃、人防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民政管理方面對侵佔道路及公共場所治喪行為等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價格監督管理方面違反明碼標價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管理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貴州省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
(三)受理違反上述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並依法依規組織調查處理。
(四)協助、指導鄉(鎮、街道)及派出機構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清鎮市市政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業務範圍:參與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驗收;參與全市市容環衞設施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建設管理;參與城鄉新建、改擴項目中的環衞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開展市政設施、城市給水排水設施、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城市亮化美化設施等維護管理;開展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城市環境衞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工作;開展城市河道管理、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開展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清掃保潔、揚塵治理,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置和建築垃圾的運輸管理;負責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工作指導;負責環境衞生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各鄉鎮(社區)開展環境衞生管理等工作。
七、清鎮市城市管理信息化中心
業務範圍:承擔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智慧城管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信息採集、報送、分析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工作指揮、協調、督辦等相關服務工作;負責與城市管理有關來信、來訪的辦理;負責執法數據統計和行政執法業務報表統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平台的運行與日常維護工作。承擔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清鎮市園林綠化管理服務化中心
業務範圍:協助擬訂城市綠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參與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地”界定和管理服務工作;參與公共綠地、居住地綠地、附屬綠地、風景綠地、保護綠地及市區主次幹道綠化規劃設計及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園和各類公共綠 地的日常管理等服務工作;負責花卉市場的協調指導及新技術的推廣運用工作。承擔局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