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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鎖定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鎮市委 清鎮市人民政府關於清鎮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不再加掛市大數據發展局牌子。
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貴陽市委和市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辦公地址
清鎮市慄山路5號

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領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協調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應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革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落實上級相關法規政策、規章;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併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承擔全市工業企業煤、電、油、氣、運調度和綜合協調保障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運輸和交通綜合運輸協調;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貴陽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税初審工作。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貴陽市和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規劃佈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承擔煤炭行業及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煤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行業技術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及上報煤炭投資項目;按規定承擔煤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貴陽市委和市委關於軍民融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彙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擬訂全市軍民融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有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企業(國防科技企業、軍轉民企業、民參軍企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責調整情況。
1.將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將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的大數據發展管理職責劃入市科學技術局(市大數據發展局)。
3.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大力實施高水平對外開放,緊緊圍繞“一品一業、百業富貴”的發展願景,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積極培育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着力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貴陽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一是立足資源優勢,在增加投資擴大總量中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二是堅持高端化、綠色化、集約化,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加快發展中高端製造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做大做強千億級產業。三是狠抓政策落實、解決企業困難、做強做優企業,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四是深入實施製造強市,按照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方向,推進大數據與製造業深度融合,加快發展智能製造。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能源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制定綜合性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綜合性能源發展和改革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統籌綜合性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煤電油氣運等要素運行的統籌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統籌協調經濟運行與能源市場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電力生產環節的綜合性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風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協調分轉由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承擔的專業性能源管理業務工作。負責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重大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等專業性能源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擬訂煤炭領域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銜接上級業務部門有關煤炭管理業務。負責全市工業領域電力設施建設協調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年度用電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大用户直供電提供協調服務;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熱價格制定和電力運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工作;
2.與市科學技術局(市大數據發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行業管理、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工作。市科學技術局(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除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及電子信息製造業外的相關信息化和大數據工作。
3.與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鹽業行政管理工作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負責市級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監督執法工作。 [1] 

清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檔案、財務、督查、信訪、維穩、保密、宣傳、扶貧、黨風廉政、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企業管理科(軍民融合辦公室、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和制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促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推進中小工業企業上規模;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國家和省、貴陽市財政用於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資金;負責中小企業培訓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社會責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企業人、財、物及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承擔擬上市工業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行業質量管理,指導行業品牌建設;研究提出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建議,督促和檢查民營工業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民營工業經濟發展中的相關問題;指導民營工業企業的發展和依法經營;負責民營工業經濟投訴相關工作;負責民營工業企業培訓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業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和評優工作;負責消費品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業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調研;承擔鹽業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民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工作。
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減負辦)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併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承擔全市煤、電、油、運等生產要素協調工作;承擔煤炭運輸協調,保障重點行業、企業用煤需求緊急調運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協調鐵路運輸工作;承擔發展裝備工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和工業企業國防動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四)投資與信息化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負責工業園區規劃佈局;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工業企業發展改革工作;擬定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財政用於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擬定市級財政涉及工業的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企業優秀技改管理先進單位和優秀技改項目評選工作;按規定權限內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和核準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税審核工作;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生產力佈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編制實施計劃;組織實施工業年度節能計劃;承擔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的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負責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開展區域化、國際化經營;參與擬訂全市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製造和應用,推動工業領域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協調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推廣應用。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根據用電形勢做好有序用電工作;負責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抓好節約用電工作。負責牽頭全市“三電辦”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有序用電計劃方案;指導全市工業企業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參與全市電網發展規劃、電網專項規劃審查。按照規定權限對煤炭項目進行審核、核准、初審等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本單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批和批件、證書的統一發放等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督辦各業務科室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後台支持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考核本單位進駐“政務大廳窗口”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煤炭管理科。承擔煤炭行業及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煤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煤礦初步設計和煤礦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驗收;承擔煤炭行業技術改造和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按規定權限核准、審核及上報煤炭投資項目;按規定承擔煤炭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煤礦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煤礦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煤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培訓管理工作;參與煤炭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礦長進行管理並做好礦長資格證初審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