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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鎖定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是清遠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制定本市醫療保障目錄範圍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在省規定範圍內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制定本市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年終結算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羣眾醫療保障獲得感。
(十一)與市衞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審核彙總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和醫藥服務管理科。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協調、指導全市醫療保障部門依法建設、依規辦事。承擔醫療保障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在省規定範圍內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指導、組織、監督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醫療救助、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引入商業運行機制方案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分級診療制度。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醫療保障目錄准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指導、組織全市醫療保險待遇審核、結算工作,指導、組織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結算管理。開展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年終結算工作。承擔副廳以上幹部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報銷工作。
(四)基金監管科。擬定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定應對預案。制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五)市醫療保障局清城分局。為市醫療保障局派出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做好上級醫療保障政策及本地政策的銜接、實施工作;擬訂本轄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稽核、相關資金審核、結算、支付工作;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機制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議簽訂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管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完成市醫療保障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六)市醫療保障局清新分局。為市醫療保障局派出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療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做好上級醫療保障政策及本地政策的銜接、實施工作;擬訂本轄區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稽核、相關資金審核、結算、支付工作;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機制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協議簽訂工作;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管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完成市醫療保障局委託的其他事項。 [3]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郭蔚麗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