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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統計局

鎖定
清遠市統計局是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清遠市統計局
類    型
地方行政機關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
統計工作

清遠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擬訂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對統計調查對象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情況開展行政檢查,對統計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研發、創新調查、人口、勞動力、現代產業、文化產業、兩綱監測、分性別統計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加強對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的監測與分析,協助開展農村住户統計調查。
(六)組織協調全市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或不定期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並提供統計諮詢服務,逐步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和發佈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部門的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指導統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全市統計人員業務技術培訓。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
(十一)開展規模以下工業、建築業小微企業、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開展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開展以全國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開展統一核算、自然資源核算和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等新經濟等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清遠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檔案、信息、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羣、宣傳、信訪、保密、老幹、後勤管理、安全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和安全防範工作;受省統計局委託協助管理劃轉縣級統計事業費和統計系統財務收支內部審計工作;協助管理縣級統計局正、副局長的選任調整;負責管理統計學會工作。
(二)法規和教育科。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改革、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監督檢查工作;對統計調查對象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情況組織開展行政檢查;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省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全市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試工作;組織指導做好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統計人員繼續教育、統計系統人員業務素質提升培訓、鄉鎮統計員業務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三)綜合核算科。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綜合統計,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開展經濟形勢調研,組織撰寫統計分析報告,承擔重要統計或社會經濟的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綜合統計數據的審核、管理和發佈,彙編和發行統計資料,開展統計新聞宣傳;負責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評估和分析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推進統一核算和自然資源核算,開展現代服務業、生產性服務業、新經濟等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指導綜合統計工作;收集和綜合整理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資料,提供統計信息諮詢服務。
(四)工業能源科。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規下工業企業抽樣及個體工業調查、非目錄企業核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相關統計分析;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地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
(五)農村和固定資產投資科。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和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的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進行相關統計分析;協助開展農村住户調查。
(六)貿易和社會發展科。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統計,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業統計,人口抽樣調查統計,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統計,企業研發統計,企業創新調查統計,服務業統計,部分行業事業單位統計,互聯網經濟統計,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婦女兒童監測統計,分性別統計,規下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企業創新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對人口、勞動力和工資進行動態監測和分析;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對有關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開展有關專業統計數據分析研究;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外經聯合聯檢工作。 [2] 

清遠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總統計師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1] 

清遠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周前 [5-7] 

清遠市統計局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統計局 [3]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清遠市社會經濟調查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研究和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研究解決普查及統計調查方面的各類問題;承擔全市人口、經濟、農業普查、農村住户、投入產出、1%人口抽樣、R&D資源清查、科學發展觀考評及其經常性統計調查,提供有關諮詢服務;組織指導與基本單位和服務業有關的統計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範工作;承擔省下達的城鄉調查專項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2名為省屬農調人員編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清遠市統計局地理位置

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9號機關辦公樓5號樓11,12樓

清遠市統計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