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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掛清遠市糧食局、清遠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清遠市北江二路10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劉軍(局長)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提出政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指導、組織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四)負責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擬定綜合交通、服務業、現代物流業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佈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八)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定振興粵東西北戰略、規劃和重大決策。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擬訂節能減排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工作方案,綜合協調節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
(十一)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經濟動員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與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局長:劉軍 [2]  [5]  [10] 
副局長:姚平、謝暉 [6-7] 
總經濟師:歐黎敏 [8-9]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清辦發〔2019〕46號),市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14個,具體名稱及其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衞、督辦事項、政務公開、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出國政審、幹部管理、計劃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及扶貧等工作。
二、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
承擔清遠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體制機制,並組織貫徹實施;研究提出深化合作發展的政策、措施及建議,並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擬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各方有關機構的銜接溝通,負責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有關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工作;研究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協調綜合交通發展重大事項;分析研究我市鐵道民航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與國家、省鐵道民航上級部門的銜接溝通,負責我市鐵道民航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工作;上報需由國家和省審批及核准的項目。
三、綜合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監測預測,組織研究和提出經濟預測目標,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體改與法規科
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以及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和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相關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宣傳。
五、投資與重點項目科(市重點項目辦公室、清遠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分析研究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監測預測;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項目管理目錄的建議;研究制訂引導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審核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編制下達市級財政性投資年度計劃;核准涉及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的競爭性配置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按規定權限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承擔投資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佈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政策建議;承擔市管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和發放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書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積極組織本市推動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經濟和社會合作工作;承辦本市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負責規劃重大項目佈局;擬訂申報省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擬訂市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綜合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督促檢查省、市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協調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政策建議。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數據庫,編制概算參考指標體系;參與市政府制定投資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負責市政府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工作。
六、社會發展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衞生健康、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公共服務領域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協助負責企業(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審核、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
七、產業發展科(市創新發展辦公室)
負責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建設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佈局建議;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劃;綜合分析製造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產業發展規劃、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做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相關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和貿易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申報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配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協調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等相關創新基礎能力建設;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
八、能源與資源環境科(市能源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本市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劃、產業政策並與省協調和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運行調節工作。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監督管理煤炭經營,承擔電力行業節能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統籌協調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依法審核審批原油、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經營,參與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擬訂節能專項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有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與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市內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等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等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施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牽頭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促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擬訂資源節約年度計劃。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進全社會節能資源和可持續消費相關工作。落實國家和省以及提出市生態文明建設相關領域財政性資金投資安排計劃,審核相關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以資源節約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宣傳和對外交流與合作。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能源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領域的項目。
九、區域發展科(清遠市對接廣州市全面對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礦產資源發展規劃;協調各類開發園區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縣域經濟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各類重大區域發展平台的發展規劃和統籌協調工作;對促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工作進行專業的規劃管理,擬定全市振興發展工作部署和計劃,全面承擔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辦公室職能,統籌推進粵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工作;負責綜合協調新區規劃建設工作;承擔清遠市對接廣州市全面對口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對口幫扶綜合管理協調工作;提出廣清一體化發展工作部署和計劃,統籌推進廣清一體化工作;協調推進廣佛肇清雲浮經濟圈有關工作;上報需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
十、營商環境與信用建設科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具體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我市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及相關工作制度;加強全市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加大我市營商環境工作的宣傳力度,承擔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督查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我市營商環境第三方評估工作,定期開展對市、縣兩級營商環境進行滿意度評價工作;組織擬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負責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組織開展地區和行業信用監測、評價;推進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一、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辦理、協調、辦結市管權限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工程項目的招標方式和範圍核准,政府投資(含樓堂館所)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類)的核準和備案;負責投資審批和備案項目綜合建庫工作;承擔優化行政審批流程。
十二、價格與收費管理科(市價格成本調查隊)
組織實施電力、燃氣、供排水、重要交通運輸服務、環境保護、教育、養老服務、殯葬服務、文化旅遊、物業服務、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按照定價權限擬訂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理收費、治理亂收費工作;組織相關價格聽證。統籌價格預警和應急調控工作,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加強價格調控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價格成本監審和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十三、糧食與物資儲備科
負責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物資儲備等發展規劃,擬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設施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儲備糧、物資等的儲備政策,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和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肉和食糖等重要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指導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制定糧食倉儲和物資管理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糧食產銷合作。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物資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承擔糧食供需總量平衡調查、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等統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
十四、糧食與物資監督科(市軍糧供應辦公室)
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重大問題。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市級儲備糧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承儲管理情況實施監管。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檢體系建設,承擔收穫糧食質量測報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推進落實糧食安全政府責任制和相關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省糧食行業和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1]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直屬單位

一、清遠市價格監測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發改委頒佈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供求變動情況;承擔市場價格預警和應急工作,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並適時提出政策建議。
二、清遠市股權託管中心。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為清遠市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權託管服務的工作,受股份公司委託,代為進行股東名冊登記和股東服務;對已託管的股份公司,為其股東提供與股權相關的各項登記服務,包括初始登記、過户登記等;對託管的股份公司提供代理分紅派息、股權質押、股權諮詢及其他諮詢等服務。
三、清遠市價格認證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委託承擔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對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爭議案進行復核裁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委託,對生產經營,合同簽訂,理賠索賠,實物應税,物品拍賣,資產評估,財產分割,工程審價,清產核資,經濟糾紛,法律訴訟,司法公證等情形中對相關物品或服務價格及有關事項開展價格認證;開展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失價值和河道事故船舶損失價值及損壞財物價值鑑定;對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價格進行鑑證。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