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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

鎖定
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
隸    屬
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主要領導

副局長:鄧國生 [4] 

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地方統計部門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擬訂和實施本轄區內的統計工作規劃和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區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工作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實施,查處本轄區內的各類統計違法違規案件,推行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統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報表方法制度,擬訂本地方統計報表方法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批區轄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和方案,按照國家和省、市統計部門的部署推行以抽樣調查為主要方法的統計制度方法改革。
(三)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行為的各項重大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實施每年一度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區轄區內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各領域和各行業的各項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全縣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全區國民經濟建設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和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眾發佈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並向社會各界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監督執行本轄區內各地、各部門的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準則,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範工作。
(六)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鎮級統計工作站、區直各部門統計機構的統計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統計單位登記、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和統計業務技術培訓。
(七)指導協調轄區內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逐步建立完善全區統計網絡。
(八)承接省城調隊、企調隊、農調隊、糧農中心、普查中心和市社會經濟調查中心等事業單位交辦的各項調查任務。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統計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清遠市清新區統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和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信訪、檔案、保密、安全、外事接待、財務、普法、車輛、財產、人事、政工、勞資、宣教、紀檢、監察、黨務、老幹、工青婦等各項後勤保障及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負責抓好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統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統計業務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以及《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等各項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指導和加強區轄各鎮統計工作站的統計法制建設,依法檢查和處理本轄區內的統計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全區各項全面性的大型普查和地方性各項專項調查以及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法制保障工作。
綜合股
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並提出宏觀調控的諮詢建議;負責對全區統計數據信息的使用和提供,並進行審核、管理和對外發布;負責整理、編輯、出版發行全區統計資料,並組織協調編寫全區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和統計學術論文以及調查研究課題,指導本局各專業和各鎮(場)、各部門開展統計調查研究;負責貫徹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承擔本地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及編制經濟循環帳户工作,對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進行分析研究,提供社會生產、分配、流通、資金等統計數據;負責貫徹國家統計方針、政策和報表制度的實施和基本單位清查;負責全區人口統計和科技發展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和統計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本局機關計算機軟件開發與技術應用;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區統計數據和各項專項調查以及各項大型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部署推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等和依法統計工作。
業務股
1、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並對相關的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以及開展統計分析;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基層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等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要求部署推行各專業的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和依法統計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全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各鎮的農業產量抽樣調查、對農村住户調查點開展農村經濟抽樣調查,並對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奔康達標和科技進步等問題開展調查研究。開展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測算,進行統計分析研究,並對全區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資金、房地產市場、小城鎮建設以及建築業進行統計並開展分析研究,提供相關的統計資料。
3、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流通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並對相關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以及開展統計分析研究,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基層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流通市場等的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以及旅遊業等統計數據,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檢查和評估以及開展分析研究;負責對全區社會勞動就業和勞動報酬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分析研究,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部署推行統計方法制度改革和依法統計工作。
社會經濟調查中心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訂重大區情區力普查計劃,研究解決普查及統計調查方面的各類問題。
(二)組織實施農村住户調查、城鎮住户和居民消費價格調查、投入產出調查、1%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抽樣調查、畜牧抽樣調查、糧食產量抽樣調查等經常性的社會經濟統計調查。
(三)組織開展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大型普查工作,組織指導與基本單位和服務業有關的統計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實施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五)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相關統計信息的涉密防範工作。
(六)協調、指導基層統計中心開展各項調查統計工作。
(七)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