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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

鎖定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是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中文名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
隸    屬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組織擬訂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四)牽頭規劃區域內各類學校的佈局和調整工作。
(五)統籌管理社會力量在轄區範圍內舉辦的基礎教育以及學前教育等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區域內學校的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章。
(七)負責管理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衞生、美育及勞動技能教育、國防科技教育;負責轄區內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八)參與區域內的小學、初中招生計劃的制定和招生錄取的監督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考試工作。
(九)牽頭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貫徹執行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轄區內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以及與其他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區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權限內的各級各類學校幹部的考察和任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中小學教師職工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3] 

清遠市清城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統籌、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外事接待、保密、檔案、信息、教育宣傳、保衞、機關後勤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對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開展教育問題調查研究,推進教育改革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行政執法。
人事股
負責教職工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幹部思想教育、幹部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或調整建議及培養校級後備幹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員編制、人員調配工作;制定師資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內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的資格認定;負責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教代會工作;指導組織全區教職工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本系統在職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工作。
計財股
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擬訂和落實籌措教育經費、教育經費年度預算、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免費義務教育經費的方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安排分配工作;指導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建設和財經管理;負責區域內教育財務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安排,管好其財務開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系統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
監察室
負責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局機關工作人員和中小學教職工的思想、法紀、政紀等方面的監察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中小學校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治理全區教育亂收費,規範收費行為;負責對羣眾投訴、來信來訪或領導批辦案件的查處工作。
教育督導室
負責全區教育督導、督政、督學與評估工作;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建設情況;指導教育總體改革和發展及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改革的研究與試點工作;負責鞏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鞏固提高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權限內學校、幼兒園等級評估,督導標準化學校建設和教育創強工作。
教育股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學校管理工作,擬訂區域內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劃;指導、鞏固提高“兩基”工作水平並組織檢查驗收;指導管理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的教學計劃、學生學籍管理等工作;指導社會力量籌辦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和社會文化工作,並依法依規審批權限內的辦學資格;規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佈局調整以及標準化學校建設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和課外活動;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藝術、衞生健康教育及基礎設施工作;負責街(鎮)成人文化學校申辦、等級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籍管理、學位派位、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的升學考試;負責協助組織初中、普通高中、職業技術學校的招生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