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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教育局

鎖定
清遠市教育局是清遠市政府機構,主管該市教育工作。內設教育科等7個部門。
中文名
清遠市教育局
地    點
清遠市
類    別
教育局
行政編制
26名

清遠市教育局歷史沿革

1988年3月,成立清遠市教育委員會,內設辦公室、普通教育科、成人教育科、計財基建科、勤工儉學辦公室;下設清遠市高等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教育委員會教學研究室、清遠市教育委員會電教儀器站三個事業機構。還同時成立中國教育工會清遠市委員會。
1996年市級機關機構改革,市教委改稱清遠市教育局,內設辦公室(與系統黨委辦合署)、人事科、計劃財務基建科、審計科、普通教育科、體育衞生科、督導室、教育工會、監察室(與紀委合署)。
1997年,市教委成人教育科更名為清遠市教育局成人教育辦公室。
2002年市級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市教育局內設職能科室由9個調整為6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加掛中國教育工會清遠市委員會牌子)、基建財務科、教育科、督導室、紀檢監察科。屬下事業單位市高等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清遠市考試中心,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更名為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室,清遠市教育局成人教育辦公室保留並更名為清遠市成人教育辦公室,設立清遠市教育信息中心,撤銷市教育局教學儀器站和市教育局勤工儉學辦公室。
2010年市級機關再次進行機構改革,市教育局內設職能科室由6個各調整為7個,分別是:辦公室、教育科、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高中與中職教育科、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基建財務科、人事科。屬下事業單位2個: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院(加掛清遠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牌子)。
2015年,市教育局內設科室由7個調整為8個,分別是辦公室、教育科、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高中與中職教育科、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加掛“行政執法科”牌子)、基建財務科、人事科、德育安全科。屬下事業單位2個: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院(加掛清遠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牌子)。
2019年,根據《中共清遠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市教育局內設機構調整的通知》(清機編辦發〔2019〕100號)精神,清遠市教育局內設機構調整為9個,分別是辦公室、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職業與高等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行政執法科)、德育安全科、基建財務科、人事科、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教育工委辦公室)。 [1] 

清遠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
3.負責市直學校及指導各縣(市、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4.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督、統計各縣(市、區)及市直學校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
5.綜合管理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辦學體制、內部管理體制、後勤社會化改革以及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和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6.牽頭負責監督、檢查各地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負責督政、督學工作,依法組織教育執法,督導、檢查各地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7.負責教育系統教育科研的規劃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改革,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工作,組織審定教輔用書及資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監管工作。
8.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9.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對外(含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0.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穩定和保衞工作。
11.規劃、指導學校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2.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直屬學校的黨建、統戰、社團管理等工作。
13.負責及協助省有關部門開展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考試(含自學考試)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升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及高等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組織、統籌、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綜合檔案、印章管理、資產管理、機關保衞、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統籌學生教材的使用管理;統籌語言文字工作;統籌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外託管機構安全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教育宣傳、議案提案辦理、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綜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指導學校飯堂食品安全衞生工作。
2.基礎教育與信息化科
綜合管理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的設置、教育形式的確定及課程計劃的執行;負責基礎教育類民辦學校的日常管理;指導九年制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階段的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統籌教育信息化和裝備工作;統籌學年初教育事業統計工作。
3.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各類學校的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工作;承擔市級中小學體育競賽、藝術比賽的組織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校開展體育、藝術教育交流活動、學生軍訓和國防動員等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國防教育和國防動員的基礎設施建設、教科研;參與開展相關專業師資培訓工作。
4.職業與高等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統籌管理各類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社區教育、農村成人教育工作;對上述各類學校教育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評估;指導職業教育的學制改革、專業、課程、教材建設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規劃並指導中等職業學校佈局與專業的調整;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職業與成人各類學校學籍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負責高中階段民辦學校審批;負責對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5.教育督導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行政執法科)
負責督導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督導下級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工作情況;督導下級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情況;督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和依法治教情況;督導下級人民政府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管理及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情況;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依法治校情況,實施素質教育情況,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情況,校長和師資隊伍建設情況,招生、學籍管理情況,學校安全衞生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校舍安全、教育條件保障情況,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對本行政區域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開展評估、監測。統籌教育行政執法和法制政府的相關工作。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和專項督導,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組織教育督導科研和教育督導人員培訓工作;參與評審教育先進集體與個人;承辦上級教育督導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6.德育安全科
管理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組織實施學校德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管理和指導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學校德育隊伍、基地建設;負責學校安全教育、毒品預防教育,指導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教育系統民族教育、宗教教育、國際理解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開展學校德育理論的研究,負責學生普法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組織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7.基建財務科
負責市本級及指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的教育財務管理、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教育經費籌措和保障、教育收費初審、免費教育、學生助學;負責市本級有關財政性教育資金分配、監督工作及指導項目單位進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市直學校政府採購管理;負責機關及指導市直學校基建維修工程的招標採購、安全管理及預結算工作;承擔機關經費預決算和管理以及監督市直學校經費預決算和使用;負責教育基建和經費統計工作。
8.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指導市直學校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機關、市直單位及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及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教育隊伍考核工作;負責市直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幹部及教師繼續教育市級培訓工作;負責實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面試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註冊工作;負責機關計劃生育、工青婦、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評優評先及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任免(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和調配工作;負責機關及市直學校紀檢監察、統戰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小學(幼兒園)職稱評審及聘用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所轄學校外籍教師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作。
9.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教育工委辦公室)
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黨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所轄各類學校以及黨建屬地管理的高校基層黨建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所轄各類學校以及黨建屬地管理的高校的政治安全和意識形態工作;指導黨建屬地管理的高校的統戰工作,管理市教育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所轄各類學校的統戰以及工、青、婦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所轄各類學校黨紀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市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教育局事業單位

1.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協助省教育考試院開展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指導本地區的社會助學活動,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人員的思想品德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成考)並協助省教育考試部門開展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承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2.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院(加掛清遠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牌子)。
主要任務:承擔全市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教學研究的指導工作,履行教學業務管理職能,發揮理論指導、實驗研究、決策諮詢的作用;根據國家課程方案要求和教育分級管理的原則,並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各個教育階段課程實施的具體方案,編制教學計劃,開發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承擔基礎教育課程的開發與研究,並參與管理;組織和指導課程的實施,按照素質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學規範,組織對全市學校的教學檢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質量監控,通過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教學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促進學校和教師改善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開展形式多樣的教研活動,組織課程教材教法改革實驗,總結、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評選優秀教學成果;參與國家和地區基礎教育信息網絡的建設,提供教育教學信息資源;為本級教育部門領導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學校、教師提供諮詢服務。擬定全市中小學電化教育(現代教育技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小學計算機的配備和電化教育硬件裝備方案;承擔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實施,指導學校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資源工作;對學校現代教育裝備和實驗室、各類功能室、圖書館(室)的建設和管理進行規範性的指導。2013年6月5日,《關於設立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院的通知》(清機編辦〔2013〕111號),同意整合市教育教學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職能,組建清遠市教育教學研究院,為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定行政級別。同時,撤銷市教育教學研究室和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其在編在職人員一併劃入市教育教學研究院。2013年8月1日,《關於調整市教育教學研究院機構編制事項的通知》(清機編辦〔2013〕142號),同意市教育教學研究院院長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兼任、副院長按正科級配備;內設辦公室、教學研究部、教育科研部、繼續教育部、信息技術部等5個機構,增加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同意該院加掛“清遠市教育局教育裝備辦公室”牌子。 [1] 

清遠市教育局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2] 

清遠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清遠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園)共有10所:清遠市第一中學、清遠市第二中學、清遠市第三中學、清遠市華僑中學、清遠市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工貿職業技術學校、清遠市源潭中學、清遠市梓琛中學、清遠市特殊教育學校和清遠市實驗幼兒園(原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 [3] 

清遠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剛 [6] 
副局長:席長華(掛職) [5] 

清遠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成為“廣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