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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司法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中文名
清遠市司法局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覆的《清遠市司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市司法局職能、主要職責如下:
一、清遠市司法局是清遠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二、中共清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清遠市司法局。
三、清遠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市政府規章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配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組織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清遠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思想教育、黨務、人事、警務督察、工資福利、職稱評定、計生、工青婦和老幹工作;負責系統人員培訓、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網絡建設、外事交流、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等工作;起草、審核綜合性文稿;組織擬定全市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對本局機關擬定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等重要文書進行政策、法規性審核;對本局機關重要涉訴工作的組織、實施進行政策、法規審核、監督;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組織起草、審核司法行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信訪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登記初審工作;監督面向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執法和司法鑑定人執業情況;負責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舉報、投訴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擬定全市法制宣傳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普法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資料;指導、監督法治宣傳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參與依法治市工作。
(五)公證律師管理科(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指導、管理、監督公證、律師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律和規章制度;指導、管理政府公職律師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審核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協調各類別公共法律服務的推進和實施。
(七)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
(八)計財裝備科
組織擬定市級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九)監察審計科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監督、行風和廉政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審工作。
其他事項不變。 [2] 

清遠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志英 [3]  [5-6] 

清遠市司法局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4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4] 

清遠市司法局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市司法局 [1]  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保留的單位
(一)清遠市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普法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實施和指導普法及依法治市的具體工作,制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各地、各行業和市直單位開展普法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法律援助處,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轄區內的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社會力量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並對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下級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工作。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公職律師事務所,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為本級政府或政府部門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合同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代理本級政府的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受本級政府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的法律事務;為政府系統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協助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承辦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本級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應由市公職所承擔的工作;免費為經濟困難者或人民法院指定辯護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國信公證處,正科級,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緩分類。主要任務: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即辦理國內及涉外民事、經濟公證業務)。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二、撤銷的單位
撤銷清遠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收回經費自籌事業編制8名。
三、轉制的單位
清遠市律師協會、清遠市法學會,轉入社團登記。
四、其他事項
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