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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將人民防空職責規劃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將建築工程建設定額、造價定價依據的編制和造價信息的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註冊職業資格審核管理、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及部門。
中文名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科 等
行政編制
24名
地    址
新城東2號區
現任領導
段軍 [5] 
隸    屬
清遠市人民政府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推進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責任。指導各縣(市、區)制定公租房租賃及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指導與監管工作。
(四)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交易工作。
(五)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監管工作;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職責。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技能鑑定及其繼續教育工作。
(九)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並擬定地方政策或規範性文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統籌、協調、指導、監督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監督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設施、園林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市容和環境衞生、城市道路及公共景觀照明的管理工作。
(十二)參與市區管道燃氣工程的竣工驗收,會同公安消防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監督管理市區燃氣安全,負責組織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城市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活動;負責城市綜合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依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城市公共資源的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特許經營和招標出讓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局長:段軍 [2] 
副局長:鄧軍強(掛職)
總工程師:張華平 [6]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內保、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重要文稿;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實施的評估;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開展案件聽證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普法工作;指導和協調政府採購、綜治維穩、扶貧、電子政務建設等工作。
財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房地產市場管理科
擬訂本市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本市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對結建人防工程的使用維護實施監督管理。
房產管理科
貫徹落實房屋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本市房產交易、評估、抵押等管理工作;負責清城區房屋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本市房地產估價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調處市區房屋權屬糾紛,查處市區違法違規房產交易行為;負責本市房屋租賃和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市場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規定並指導落實;指導本市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住房保障管理科
擬訂本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法規、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指導開展住房困難户、無房户情況調查,指導制定公租房租賃及住房租賃補貼資格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和市級財政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本市的住房保障工作。
行政審批科(清遠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公室)
承辦本局直接實施的建設工程和人民防空行政許可事項、社會服務事項和審查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企業資質事項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工作;指導縣(市、區)住房、人防行政審批工作。
城鄉建設科
研究本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擬訂本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指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參與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工作,統籌、指導本市農村房屋建設工作,指導本市宜居城鄉建設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科
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對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招標投標、造價諮詢等建築行業進行市場監管;監督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執行;監督和指導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業註冊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白蟻諮詢、宣傳、預防和滅治工作。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科(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指導本市貫徹執行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市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人防、消防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指導本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業務;編制本局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質量月、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市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違法違規查處工作;監督、協調和指導本市工程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科技設計科
負責市轄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文件(含人防、消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擬訂本市住建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推廣新型牆體材料、建築節能及其它科技研究新成果的應用和推動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負責市轄工程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和新型建築技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混凝土企業的監管並指導散裝水泥和預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落實行業信息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信息庫的建設,促進本行業信息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協助推動智慧城市工作;指導全市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和高質量發展。
人防科
組織編制市區人防專項規劃,組織單建人防工程建設;擬訂防空襲方案和指導有關單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方案,並負責組織開展防空襲預定疏散地區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演練,並負責組建和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負責市人防指揮所的設備設施應用和管理,並參與戰時防空襲的組織指揮;組織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負責人防通信和警報網的建設及維護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消防科
擬定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等相關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範、標準,按照管理權限對建設工程消防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非特殊工程項目消防設計的監督檢查,實施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驗收備案及抽查;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的行為;依法查處施工中違反消防技術規範、標準的行為;對建設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產品和裝修裝飾材料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及技術服務單位的資格的審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檔案。 [3]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  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確定如下:
一、任務調整
將建築工程建設定額、造價定價依據的編制和造價信息發佈、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註冊職業資格審核管理、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保留的單位
(一)清遠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掛清遠市牆體材料管理辦公室牌子,正科級,行政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發展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及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對本地區散裝水泥發展和牆材革新負有行政管理責任;負責組織擬定發展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推進牆材革新的發展規劃;負責市區範圍內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的行政許可的具體業務;負責全市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站和混凝土預製構件、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登記備案和產品推廣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的散裝水泥使用量及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的徵收和清退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及生產、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監督管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
(二)清遠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具體實施對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建設工程開展施工安全評價;參與本地區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下屬縣(市、區)安監站進行工作指導,實施層級監督;研究、制定與本市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措施、辦法。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依法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指導、監督和管理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受理和調解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與糾紛,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承擔接收和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和重要資料的工作;對館藏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和積極提供利用;協助檔案部門對全市各建設單位、各縣(市、區)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清遠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開展建設工程交易服務,加強建設工程的統一管理,規範運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六)清遠市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註冊建築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參與執業資格註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建築執業資格註冊的有關具體工作。核定事業編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七)清遠市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在市範圍內開展對建築和燃氣行業一線工人的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引導勞動者自覺提高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促進勞動者就業,提高市場用工質量,推動建築市場用工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自理。
(八)清遠市房產交易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辦市區(含清城區)範圍內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和其它登記(包括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工作;協助監督和管理市區(含清城區)範圍內房屋交易秩序。核定事業編制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經費自理。
(九)清遠市房產信息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房地產產權產籍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以及房地產信息的開發與管理等工作,對登記發證、交易評估、房管政策、落實政策、司法仲裁、規劃建設、舊城改造、史蹟考證、編史修志、房地徵税提供重要依據,為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局的網站建設和網絡維護,確保局清遠房產網站、財務系統、住房保障系統、測繪管理系統和權屬交易系統的正常運行。核定事業編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十)清遠市房產測繪所,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區房屋平面的測繪工作,為政府履行房產登記、發證職能及實行產權,產籍管理所需的房屋產權面積數據及房屋平面分户圖提供支持保障服務。核定事業編制10名,所長1名,副所長1名。經費自理。
(十一)清遠市市區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相關政策,承擔解決清遠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任務;承擔對廉租住房實施日常管理的工作;承擔清城上、下廓街區的老城街區的改造任務,逐步改善老城片區居民的住房條件。核定事業編制18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自理。
(十二)清遠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正科級,內設上廓、下廓、洲心、附城、石角、龍塘、源潭、高橋八個副科級房產管理所,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區直管公房的租賃、交換、處置,公房養護、修繕和安全維護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長8名(副科級)。經費自理。
三、調整的單位
(一)清遠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建設行政部門委託,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巡查和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方式,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通過施工許可前的質量監督申報制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抽查制度以及竣工驗收備案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報告等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市的實施辦法和細則,管理和監督本市工程造價編審活動,規範計價行為;對重點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佔主導)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造價、計價的過程實施監管;承擔全市造價執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對建築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工程造價投訴,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工程造價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我市建設市場人工概算、預算、招投標、最高報價值及投標報價的備案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副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程質量檢測的有關標準和規範;擔負市建設質監機構指定的工程檢測任務和接受社會委託承擔建設工程和建築構配件、製品、設備以及施工現場建築材料質量的檢測工作;參與本市建築結構安全、建築功能的技術評價;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承擔建築質量安全鑑定檢測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自理。
四、劃入的單位
清遠市白蟻防治研究所,正科級,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白蟻防治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開展白蟻防治的研究、諮詢、宣傳、預防、滅治工作;掌握和監控本地區的白蟻活動規律和蟻情動態,對縣(市)的白蟻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展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的白蟻預防工作,對蟻害户進行有償防治服務;建立健全白蟻防治檔案,做好蟻情發生單位、房户、處所的登記、查勘、防治記錄。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經費自理。
五、劃出的單位
清遠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牌,歸口市財政局管理。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榮獲廣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