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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銀行

鎖定
清算銀行亦稱“劃撥銀行”、“匯劃銀行”。是能直接參加票據交換所進行票據清算的銀行。票據交換是指在同城範圍內銀行間相互代收、代付票據進行相互清算。這是一種集中辦理轉賬清算的制度。一般由中央銀行管理,通過票據交換所進行。應收大於應付款的差額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應收小於應付款的差額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票據清算的結算原則是維護收付雙方的正當權益,中央銀行不予墊款。其優點是便利資金清算,節省大量現金使用。國際上最早的票據交換組織為英國倫敦的票據交換所,成立於1775年。
中文名
清算銀行
別    名
交換銀行
特    點
能直接參加票據交換

清算銀行各國情況

在英國,清算銀行實質上就是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這些商業銀行能參加倫敦票據交換所辦理票據結算。各類銀行能否參加票據交換所直接進行清算,因各國而異。英、美的票據交換所為少數大銀行所控制,小銀行被剝奪直接參加票據清算的權利。英國清算銀行按經營區域不同,而分為城區銀行和郊區銀行。郊區銀行逐漸被城區銀行合併,並策劃成為城區銀行的分支機構,從而確立了英國的分行制。英國四大清算銀行是:巴克萊銀行、威斯敏斯特銀行、密德蘭銀行勞埃德銀行
在日本組成清算機構的是日本銀行和辦理各種民間存款的金融機構。在這些金融機構中,由各種資本交易產生的金融機構間借貸差額最終要在日本銀行的活期存款賬户間轉賬清算。日本銀行作為最終的清算機構,處於中樞地位。近年來隨着計算機通訊技術的顯著發展,在一些國家的清算機構內部出現了清算賬户和投資賬户組合在一起的新金融產品——綜合賬户。清算業務體系上的機械化與自動化非常發達,清算網絡十分廣泛和連鎖化。至1986年3月底,日本全國已有5個自動綜合聯機體系,成員金融機構為609個。
中國早在清朝時期,上海的錢莊就設立了“錢業總公所”,辦理票據清算。參加“錢業總公所”可以辦理票據清算的稱為“匯劃莊”,俗稱“大同行”。1933年,上海銀行業成立了自己的票據交換所,負責組織銀行和錢莊間的票據清算。上海外國的銀行則在匯豐銀行辦理票據交換抗日戰爭勝利後,由當時的中央銀行對票據清算進行了統一管理,各銀行、錢莊間的交換差額的劃撥清算集中於中央銀行辦理,所有的銀行和錢莊均可直接參加票據交換。全國解放後,票據交換由各地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在同城範圍內,各行,處均可直接參加交換,清算資金。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擁有了中國金融衞星通信網和功能齊全的電子聯行系統,資金清算質量和速度大大提高,從而加速了資金週轉,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
國際清算銀行成立於1930年,總部設在瑞士巴塞爾,最初是為了清算德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進行的戰敗賠款,但國際清算銀行已演變成一個協調全球主要經濟體的貨幣政策、處理國際清算、管理外匯儲備以及召開主要成員中央銀行會議的“央行中的央行”。
國際清算銀行董事會於1996年9月9日通過決議,接納中國等九個國家的中央銀行和貨幣當局為該行的新成員,這有利於促進中國人民銀行與國際清算銀行以及各國中央銀行之間的合作。
現貨交易的清算銀行

清算銀行符合條件

清算銀行是指交易所指定的、協助交易所辦理交易資金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
(一)是全國性的商業銀行;
(二)資金雄厚;
(三)信譽良好;
(四)在全國各主要城市設有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
(五)擁有先進、快速的同城和異地資金劃撥網絡;
(六)具有資金管理制度
(七)擁有懂得資金清算知識、電子商務知識、風險防範意識強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交易所認為必須具備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並經交易所同意成為清算銀行後,清算銀行應與交易所簽訂清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規範相關業務手續。

清算銀行權利

(一)交易所和客户分別在清算銀行開設專用清算賬户和專用資金賬户;
(二)吸收客户的交易存款
(三)瞭解被清算客户在交易所的資信情況

清算銀行義務

(一)向交易所提供客户專用資金賬户的資金情況;
(二)根據交易所提供的電子數據優先劃轉客户的資金和及時將客户的資金轉入交易所的專用賬户
(三)協助交易所核查客户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四)向交易所及時通報客户在資金清算方面的不良行為;
(五)在交易所出現重大風險時協助交易所化解風險;
(六)保護交易所和客户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