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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工作
鎖定
- 中文名
- 清算工作
- 外文名
- Liquidation
- 性 質
- 經濟學名詞
- 適 用
- 企業
清算工作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前,董事會應將公司終止事宜書面通知各股東。同時對股份有限公司的無記名股東進行公告。公司善後工作,要由清算組全權辦理。清算組成立後,應在一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併發布公告,使其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然後按規定進行各項清算工作。公司資產能夠抵償債務,並且董事會或管理機構能自行組織清算工作的,按照普通清算程序進行清算。企業資產不能抵償債務,或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工作的,審批機構可以根據企業投資者的任何一方或債權人的申請,或依其職權決定企業按照特別清算程序進行清算。
清算工作破產清算
公司的破產清算,依照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需由當地法院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財產並進行處理:解散清算也必須向主管機關備案,接受監督。公司決定清算後,應優先從公司財產中撥付清算費用,然後按下列順序清償:(1)自清算之日起前三年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税款和按國務院行政法規應繳納的税款附加、基金等;(3)銀行貸款、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務。公司清償後,清算組應將剩餘財產分派給股東。剩餘財產不能足額退還股金時,應按同一順序各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提出清算報告並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經登記註冊的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驗證,報政府授權部門批准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税務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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