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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
鎖定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 作品名稱
-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
- 作 者
- 韓愈
- 創作年代
- 唐代
- 作品出處
- 《全唐文》
- 作品體裁
- 散文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作品原文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
公諱啓,字某,河南人,其大王父融,王父琯,仍父子為宰相:融相天后,事遠不大傳;琯相元宗、肅宗,處艱難中,與道進退,薨贈太尉,流聲於茲。父乘,仕至秘書少監,贈大子詹事。
公胚胎前光生長食息,不離典訓之內,目濡耳染,不學以能。始為鳳翔府參軍,尚少,人吏迎觀望見,鹹曰:“真房太尉家子孫也。”不敢弄以事。轉同州澄城丞,益自飾理,同官憚伏。衞晏使嶺南黜陟,求佐得公,擢摘良奸,南土大喜。還,進昭應主簿。裴胄領湖南,表公為佐,拜監察御史,部無遺事。胄遷江西,又以節鎮江陵,公一隨遷佐胄,累功進至刑部員外郎,賜五品服,副胄使事為上介。上聞其名,徵拜虞部員外,在省籍籍。遷萬年令,果辯憿絕。
貞元末,王叔文用事,材公之為,舉以為容州經略使,拜御史中丞,服佩視三品,管有嶺外十三州之地。林蠻洞蜒,守條死要,不相漁劫;税節賦時,公私有餘。削衣貶食,不立資遺,以班親舊朋友為義。在容九年,遷領桂州,封清河郡公,食邑三千户。
中人使授命書,應待失禮,客主違言,徵貳太僕。未至,貶虔州長史,而坐使者。以疾卒官,年五十九。其子越,能輯父事無失,謹謹致孝。既葬,碣墓請銘。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諡“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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