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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縣審計局

鎖定
清水河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屬人民政府行政監督機關,擔負着嚴肅財經法規、維護財經秩序、促進國家資金有效使用、確保國家經濟安全的職能。
中文名
清水河縣審計局
成立時間
1984年

清水河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縣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做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3)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
(4)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5)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8)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五、向縣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六、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七、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
八、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機關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清水河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單位內設9個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經濟責任辦、法規股、農業資源環境審計股、財政審計股、社保(財務)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檔案室、督查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