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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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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英語:Puritan)是指要求清除英國國教內保有天主教儀式的改革派,此字詞於16世紀60年代開始使用,源於拉丁文Purus,意為清潔。清教徒信奉加爾文主義,認為《聖經》是唯一最高權威,任何教會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傳統權威的解釋者和維護者。清教先驅者產生於瑪麗一世統治後期流亡於歐洲大陸的英國新教團體中,之後部分移居至美洲。清教的興起則是在伊麗莎白一世時期。
中文名
清教
外文名
Puritanism
開始使用
16世紀60年代
源    於
Purus

清教發展文化

清教產生於16世紀後半期,實際上是新教中的一支——加爾文派。在亨利八世與羅馬天主教會決裂後,英國國教成了以國王為首的維護國王統治的工具,教會內部仍然腐朽不堪。16世紀後期,教會內部分虔潔信徒者提出要求,清除國教中天主教的殘存因素,他們的主張被稱為“清教”,他們則被稱為清教徒。他們要求信仰上只以新約聖經為準則,而非以教會或所謂傳統制度作為信徒應當遵奉的權威。他們特別強調教會必須是具備聖經所示條件的真宗教和聖潔無庇的真教會。清教是一個廣泛、不確定的名稱,包括許多不同集團和派別。但,他們有一個共同特徵,即提出了和英國國教不同的新的教義、儀式和組織原則。
清教
清教(1張)
16世紀末,清教各集團中形成了兩個主要派別,長老派(presbyterian)和獨立派(Independents)。前者代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上層的利益,主張建立一個隸屬於國家的長老制教會組織。代表人物為T.卡特賴特;後者代表中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認為每個教區應獨立自主,反對國家教會的原則。代表人物為R.布朗。
16世紀末清教運動受到鎮壓轉入低潮,但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再次興起。清教徒不僅在宗教會議和教會活動中批判主教制政府,還在議會內外積極進行反對專制王權的宣傳鼓動工作,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和輿論準備。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領袖均為清教徒。1640~1648年,長老派曾控制政權,極力與國王妥協。1649年共和國成立後,以O.克倫威爾為首的獨立派掌握政權,轉向鎮壓平等派和掘土派的激進運動。17世紀後半期,清教已分裂成許多宗派,作為一個政治團體的清教基本上已不存在。
1688年光榮革命後,議會通過《寬容法》,允許不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建立自己的教會。但對清教徒擔任公職仍有所限制,到1828年政權才對清教徒完全開放。
清教徒因反對王室的宗教專制和經濟壓榨,屢遭鎮壓迫害,於是一部分逃往北美避難。在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又有許多清教徒被迫赴美。

清教主要信仰

清教徒只承認聖經是信仰的唯一權威,強調所有信徒無論平民還是國王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他們信奉J.加爾文“成事在神,謀事在人”的預定論。主張建立無教階制的民主、共和的教會,反對國王和主教專權。他們接受加爾文教教義,要求廢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減少宗教節日,提倡勤儉節忍,反對奢華縱慾。因其要求在聖公會內未能實現,自70年代起,脱離聖公會,建立獨立教會,選舉長老管理宗教事務。他們讚許現世財富的積累,提倡節儉、勤奮的進取精神。這些觀點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願望和意志。
清教教徒主要有兩大信仰。
Covenant of Works. 在神和亞當的條約中,亞當打破了約定,導致了所有的人類渴望得到永生。
Covenant of Grace. 神把他的兒子耶穌送到世間是為了保護一羣特殊的人“Elect”(現今選舉一詞)。在所有人中“Elect”只是少數,但是每個人必須等到死後才能知道自己是不是“Elect”。
所以活着的時候要過清貧樸素的生活,不能有過多的慾望。這樣死後才能成為“Elect”或者去天堂。

清教主要影響

清教對英屬北美殖民地的建立起過重要作用,並對17世紀以後英、美等國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宗教等各方面也給予深遠影響。1620年,102名清教徒乘坐著名的五月花號(Mayflower)來到美洲的普利茅斯建立殖民地,他們是英國第一批的新大陸移民,是未來150年後美國大多數人民的祖先,他們在旅途中籤署的《五月花號公約》成了未來《獨立宣言》的藍圖。而西方著名的感恩節也正是這批清教徒為感謝當初慷慨解囊的印第安人才專門設立的。

清教信仰

清教徒的信仰,主要是根據法國宗教改革學者約翰·加爾文的主張。他們相信得救預選説,認為上帝早已預定哪些人可以得救,哪些人會被投入地獄的永火裏。後來,清教徒的傳教士開始傳講勸人悔改的信息。18世紀的牧師約拿單·愛德華滋曾發表一個演講,講題是:“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他把地獄描述得實在太駭人了,令信眾惶恐不安、心神煩亂,以至他們需要其他牧師的撫慰。

清教發展歷史

1559年至1625年
1603年,詹姆斯一世繼承了伊麗莎白一世的王位,對清教徒大施壓力,要求他們臣服國王。結果,斯克魯比小鎮的清教徒分離派信徒(Separatists)在1608年逃亡到荷蘭,因為在那裏他們能享有宗教自由。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後,荷蘭對宗教寬容、不太要求道德的態度,令這羣分離派信徒大感不安,於是他們決定離開歐洲,遷往北美洲開創新生活。這些分離派信徒,獲准到英國在北美十三州的殖民地維吉尼亞州定居。
1620年7月,荷蘭萊登的分離派信徒轉道英國,最後於9月搭乘“五月花號”前往北美。當時船上有大約100個成人及兒童,他們在風高浪急的北大西洋航行了兩個月才抵達鱈魚角,這裏距離維吉尼亞州的北部還有幾百公里。在這裏,於11月21日他們訂立了“五月花號公約”,公約載明他們願意在新大陸建立社區,服從其法律。
1620年12月21日,他們在附近的普利茅斯(馬薩諸塞州)一安頓下來,就用木材建造禮拜堂,每星期天早上舉行聚會。由於旅途中的擁擠環境,導致船上傳染疾病流行,再加上壞血病與天寒地凍,至三月初移民死亡近一半。
1621年春來,他們開始建造房屋,並向印地安人學習種植農作物。有一個名叫薩摩賽特的的當地印第安人出現在那裏,他帶來了會説英語的斯匡託。斯匡託除了做一名翻譯之外,還把他們帶到捕魚的最佳地點,並指導他們如何種植。秋天,作物豐收,於是特別選了一天感謝幫助他們的恩人,這就是感恩節的由來。這批分離派清教徒,被後世稱為“天路客”(Pilgrims)。
後來,越來越多的移民來到普利茅斯,15年間,當地人口就已超過2000人。
1625年至1690年
與此同時,有些英國的清教徒也像分離派的信徒一樣,相信在大西洋的另一邊會找到自己的“應許之地”。1630年,一羣清教徒抵達普利茅斯以北的地方,在那裏建立了馬薩諸塞海灣清教徒社區。1640年,新英格蘭住了約2萬個英國移民。1691年,馬薩諸塞灣清教徒社區跟普利茅斯的社區合併之後,清教徒人數眾多,也不再是什麼分離派了。事實上,住在新英格蘭的人大都是清教徒,對當時的宗教發揮很大的影響力,波士頓就成了他們的崇拜中心。

清教家庭生活

1630年,當約翰·温思羅普駕船前往北美新大陸時,他告誡同船乘客,北美應該是一個山巔之城,一個為世界其他地方樹立榜樣和示範的純粹的基督徒社會。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殖民地領袖會教育所有的清教徒。這些自視為國際社會一部分的人們,或是來自牛津大學,或是來自劍橋大學(大多數來自劍橋),他們的學識普遍高於當時歐洲的整體水平。僅六年後的第一次大遷徙,殖民地的領導人就創辦了哈佛大學
由17世紀70年代起,所有北美新大陸殖民地(除羅德島州以外)已經通過立法,規定兒童必須接受識字的啓蒙教育。在1647年,美國馬薩諸塞州通過了一項法律,要求每個鎮必須聘請教師來教授大家學習書寫。不同形式的學校教育,從主婦學校或啓蒙閲讀學校(即,一個由家庭主婦為家中的小孩子們進行指導的啓蒙教育方式),拉丁學校(一所為那些已經懂英語的男童開始準備通過拉丁語、希伯來語、希臘語來掌握語法的學校)開始紛紛出現。啓蒙閲讀學校往往僅針對女童為目標進行教育,而男孩子們會離開他們的家庭閲讀主婦,去鎮上的語法學校。事實上,很大程度由性別來決定對其採取的教育方式。婦女引導所有兒童進行閲讀,男人們教授男孩子更高級別的學業。此後,女孩們可以在部門裏充當任何角色,而語法學校的目的,則是為了“指導年輕人,直到他們能接受大學教育”,拉丁語法學校不收女生(哈佛也不收)。證據大多顯示,即使在較低級別的市鎮學校中,啓蒙讀寫學校的任務是為鎮上的五十多個家庭開設,但女童並不能參加。
動機教育主要是宗教。為了使清教徒變得聖潔,他們需要閲讀聖經。作為1549年信念的文章曾宣佈,“神聖的聖經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贖”。雖然通過閲讀聖經並不能保證發生什麼,但它奠定了基礎工作,一個好的清教徒,他的職責是為自己尋找聖經真理。
強制閲讀教育的社會動機,由“如果不給兒童進行啓蒙閲讀教育,長大後會變得野蠻”這個關注而來的。1648年修訂了馬薩諸塞州法和1650年康涅狄格州法案,都使用了野蠻這個詞。此外,“兒童需要閲讀”,這個觀點的目的,是為了“瞭解……這個國家的資本律法”(由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法律宣佈)。對一羣試圖要在新大陸建設家園,並從零開始創造一個完美社會的清教徒團體來説,秩序是至關重要的。
北美新大陸地區清教徒注重教育,明顯不同於美洲殖民地的其它地區。創始者建立了追求基督徒生活模式的北美地區,引發強烈的文化教育動機。但北美新大陸地區和它的祖國也不盡相同,比如沒有規定教師或學童的章程。事實上,世界其他地方不存在清教徒的教育模式,蘇格蘭可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