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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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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漢語詞彙。拼音:qīngguān 釋義:1.清官即清資官,或稱清職。魏、晉、南北朝時,人們崇尚虛玄,不願務實,遂將“職閒廩重”(《晉書·閻纘傳》)和接近皇帝的清要之職視為清官。一度併成為制度,《南齊書·東昏侯紀》記:“詔三品清資官以上應食祿者,有二親或祖父母年登七十,並給現錢。” 2.清朝的官吏。 3.公正廉潔的官吏,又稱循吏、良吏、廉吏.。 4.在壞體制下,做好事的官。 5.能為民請命的人。只要一提起況鍾 ,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裏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
中文名
清官
外文名
upright official
拼    音
qīng guān
起    源
戰國
特    徵
正氣、勤政、諫諍、律己等
著名人物
狄仁傑、海瑞、包拯、袁可立

清官清官特徵

1。正氣;清官是封建統治階級的忠誠護衞者。他們在民族分裂、國破家亡乃至出使異域之際,出於對封建王朝的忠誠和護衞,在抗擊外辱,捍衞主權、維護統一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客觀上維護了民族尊嚴尊嚴、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浩然正氣。
2,勤政;清官是封建王朝國家機器上的零部件。為了維護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他們多能勤於政務,或恭敬辦事,不辭艱辛;或親躬政務,日夜操勞,或審時度勢,顧全大局;這些清官的所作所為無疑是應該肯定得。
3.諫諍。清官是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調解器。為了封建王朝的長治久安,為了維護本階級內部成員不受侵犯,不少清官終生謀國。
4.執法。清官是封建法定權利以及倫理朝綱的重視遵循者。封建倫理朝綱和法律規範的體系,是維護封建王朝一定統治秩序的基礎。清官作為地主階級中維護法定權利以及倫理朝綱的忠實代表,不能容忍來自集團內部或外部勢力對倫理朝綱和法律規範體系的肆意衝擊和破壞。他們在客觀上對於政權的穩定和法律的表面持平以及民心之維繫,起到了不容忽視的作用。
5.愛才。清官是封建統治階級隊伍中較有遠見的成員。他們有一個共識:立國安邦、施政治國,關鍵在於人才的選拔和使用許多清官深諳治國之道務在舉賢的道理,他們視人才為國之大寶,以舉賢薦能為己任。從而使封建官僚隊伍中長期保持一定的新鮮血液,即使改朝換代,也人才輩出,以此維持封建制度的沿襲。
6.律己。清官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官僚隊伍中的楷模。清官為人,大多自身品行端正,志向高遠;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7.家教。清官既是傳統道德規範的受教者,同時又充當傳統道德規範的傳教士。家庭教育歷來被視為人生啓蒙的開端,在封建社會里,許多人從小就受到家庭中嚴格的道德標準的教育和薰陶,這就為他們將來進入仕途以後成為清官的一份子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受過良好教育的清官,自身又充當傳統道德的傳教士。他們對後人的教育,從道德規範、智能學識、奉公守法、自立自強到細微的日常生活瑣事,幾乎無所不包。他們在中華民族家教史上添加了豐厚的一頁。 [1] 

清官簡介

自封建社會迄今,民間對好官的稱呼,皆為清官。
在正式的典章史籍中,對好官一般不稱清官,而叫“循吏”、“良吏”、“廉吏”等等。
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官僚機構的國家,從司馬遷的《史記》開始,就出現了對官僚的類型化評價。
好官的標準是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側重點。司馬遷的標準是:行教、清廉、守法。在崇尚法家政治的戰國、秦及漢初,守法是最主要的好官標準。到了 " 獨尊儒術 " 時期,推行教化又成為好官的標準。但因教化的成效很難考核,從三國未年開始,根據司馬懿的思想,清、慎、勤成為正式的為官標準化,清官也就逐漸成為好官的代名詞。清官比之於貪官而言,畢竟對人民有益,為人民做好事,對社會歷史起過積極作用,也更為人民所稱道;他們廉潔奉公、公正執法的一面,對今天的法治建設與廉政建設,仍不乏學習、借鑑意義。
我國曆史上,曾湧現出一大批敢於為民請命,剛正不阿,不惜丟官罷職的直臣廉吏,影響最大的莫過於被百姓譽之為“閻羅包老”的包拯和敢於責備皇帝的海瑞,以及抗旨斬殺弄臣的袁可立。這些出於公心不惜觸怒當朝天子和權貴的行為,是有直接丟官殺頭危險的,這遠比清代異族統治下一些漢人官員靠吃糠咽菜和穿破舊官服的“豆腐湯”、“南瓜胡”等表面作秀的儉約拘謹更為難能可貴,歷來少之又少。
然則,任何事物,都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陰一陽,一善一惡,必有偶焉,清劉鶚《老殘遊記.第十六回》雲: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葢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以為我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眼所見,不知凡幾矣。試觀徐桐、李秉衡,其顯然者也。二十四史中,指不勝屈。作者苦心,願天下清官,勿以不要錢,便可任性妄為也。歷來小説,皆以揭贓官之惡。有揭清官之惡者,自老殘遊記始。如清代的一些漢官,屈服於滿族的高壓統治,又以清官自詡以洗白,對漢民族卻以掃黃等名義進行意識形態的打壓,以贏得滿清統治者的歡心。如被清朝統治者無限拔高為理學名臣的湯斌,就是為對抗有高度民族自覺意識的著名理學家呂留良而樹立起來的漢官樣板。

清官十大清官

清官西門豹

西門豹 西門豹
春秋戰國時期魏國人。
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户,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
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
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西門豹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後,鄴地百姓專門為他在漳水邊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清官趙廣漢

趙廣漢 趙廣漢
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幹,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其威名由此流傳,《漢書》本傳中就把擅長 處理政務説成是他的天性。趙廣漢在擔任京兆尹時,表現出高度的責任心,處理各項公務,往往通宵達旦。並且善於思考,講究辦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讚。但京兆尹的職責在於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腳下,日常處理政務容易得罪皇親國戚和當朝顯貴,所以,雖然趙廣漢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斬的下場。趙廣漢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讚頌。

清官黃霸

黃霸 黃霸
(? - 前 51 ),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説:“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一。”黃霸還在年少時,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於漢時並無科舉制度漢武帝為緩解財政困難,發佈詔令,凡是向國家貢獻財產的給官做。黃霸便用糧食換了一個卒史。 從政後,奉公守法,以廉為本;體察民情,以勸課農桑為重。特別是黃霸斷案,崇尚仁政,反對酷刑;對疑案堅持從輕處理;主張對犯罪實行外寬內明,教化為先,把重點放在防患於未然上,所以,黃霸為官,百姓擁護,朝廷滿意,屬下悦服。黃霸也因此從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其中,以在當時的大郡 -- 潁川郡任太守的政績最為突出。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佈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清官于謙

于謙 于謙
于謙(1398年5月13日-1457年2月16日),字廷益,號節庵,漢族,明朝名臣、著名清官、民族英雄,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宣德元年(1426年),漢王朱高煦在樂安州起兵謀叛,于謙隨明宣宗朱瞻基親征。于謙被任命為御史,待高煦出降,明宣宗讓于謙數落他的罪行。于謙正詞嶄嶄,聲色震厲,朱高煦在這位御史的凌厲攻勢下,被罵得抬不起頭,趴在地上不停地發抖(伏地戰慄),自稱罪該萬死。明宣宗大悦,當即下令派于謙巡按江西,平反冤獄數百起。宣德五年(1430),宣宗知道于謙可以承擔重任,當時剛要增設各部右侍郎為直接派駐省的巡撫,於是親手寫了于謙的名字交給吏部,越級提升為兵部右侍郎,巡撫河南、山西。于謙到任後,輕裝騎馬走遍了所管轄的地區,訪問父老,考察當時各項應該興辦或者革新的事,並立即上書。一年上書幾次,稍有水旱災害,馬上上報。[3] 正統六年(1441年)上書説:“現在河南、山西都積蓄了數百萬斤糧食。請在每年三月份時,令府州縣報上缺少食物的下等民户,然後按分額支給他們糧食,先給豆類高粱,其次給小米和麥子,最後給稻穀,等秋收後償還。因年老有病以及貧困而不能償還的則給予免除。州縣官吏任期已滿應當升遷的,如果預備糧不足,不能離任。還要命令風憲官員經常監察。”皇上下令施行。河南黃河沿岸,經常被洪水衝開缺口。于謙令加厚建築堤壩,每個鄉里都要設亭,亭設亭長,責令其督率修繕堤壩。又命令百姓種樹挖井,結果當地榆柳夾路,行人也不再受渴了。大同孤立在塞外,按撫山西的官員常走不到,于謙請另設御史來治理。又把鎮邊將領私人開墾的田地全部收為官家屯田,以資助邊防開支。于謙的恩威遠為流行,太行山的盜賊為此而不敢露面。
正統年初,楊士奇楊榮楊溥主持內閣朝政,都很重視於謙。于謙所奏請的事,早上上奏章,晚上便得到批准,都是“三楊”主辦的。但于謙每次進京商議國事時,都是空着口袋進去,那些有權勢的人不能不感到失望。到了“三楊”已經去世,太監王振開始掌權,作威作福,肆無忌憚地招權納賄。百官大臣爭相獻金求媚。每逢朝會期間,進見王振者,必須獻納白銀百兩;若能獻白銀千兩,始得款待酒食,醉飽而歸。而於謙每次進京奏事,從不帶任何禮品。有人勸他説:“您不肯送金銀財寶,難道不能帶點土產去?”于謙瀟灑一笑,甩了甩他的兩隻袖子,説:“只有清風。”山西、河南的官吏和百姓俯伏在宮門前上書,請求于謙留任的人數以千計,周王、晉王等藩王也這樣上言,於是再命于謙為巡撫。當時的山東、陝西流民到河南求食的,有二十餘萬人,于謙請求發放河南、懷慶兩府積儲的粟米救濟。又奏請令布政使年富安撫召集這些人,給他們田、牛和種子,由里老監督管理。正統十四年(1449年)土木堡之變,明英宗被瓦剌俘獲,他力排南遷之議,堅請固守,進兵部尚書代宗立,整飭兵備,部署要害,親自督戰,率師二十二萬,列陣北京九門外,破瓦剌之軍。加少保,總督軍務。天順元年(1457年)英宗復辟石亨等誣其謀立襄王之子,被殺。被害時“陰霾四合,天下冤之” 到抄家的時候,家裏沒有多餘的錢財,只有正屋關鎖得嚴嚴實實。打開來看,只有朱祁鈺賜給的蟒袍、劍器。《明史》稱讚其“忠心義烈,與日月爭光”。

清官狄仁傑

(公元 630-700 ),字懷英,唐朝幷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幷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狄仁傑為官,如老子所言 " 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 ,為 了拯救無辜,敢於拂逆君主之意,始終保持體恤百姓、不畏權勢的本色,始終是居廟堂之上,以民為憂,後人稱之為 " 唐室砥柱 "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沒有一人再上訴伸冤,其處事公正可見一斑,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連荷蘭也有人以此為題材,編了 一本《大唐狄仁傑斷案傳奇》。

清官包拯

(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青少年時,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死義”。包拯仕途的起點是知縣,後歷任知府、轉運使等地方行 政長官;擔任過監察御史等監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國家財政的高級官員、都部署等軍事要職;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所以後人稱他為包待制、包龍圖、包學士。他在開封任知府雖僅一年多的時間,但死後,開封百姓卻在開封府署旁邊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紀念和供奉他。包拯一生清廉簡樸,從不講究排場,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與布衣時一樣;對貪污深惡痛絕,在給仁宗奏疏《乞不用贓吏》中説“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 他一生嚴於律己,身體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頓吏治,打擊貪污,深受百姓歡迎,離任時當地精製一好硯相送,他都婉言謝絕,“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死後深為百姓所讚揚和稱頌的主要內容。包拯在當時和後世都享有盛名,特別在死後,作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體裁的文藝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帶有神奇色彩。隨着國際上文化交流的進展,包拯這個歷史人物和藝術形象還贏得了世界的聲譽。雖然史料中的包拯與藝術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懸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統治者的賞識,也受到處於水深火熱中的下層人民的擁護和愛戴,作為清官確實是非常典型的。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夢溪筆談》記載過他的一件糗事。包拯坐鎮開封府時,有人犯法,按律應處脊杖。這人賄賂了一個小吏,想讓其幫忙免去這頓皮肉之苦。小吏拿了錢,與他約定:開堂時只管大聲喊冤,其他的事交給我。開堂問罪,那人果真呼號喊冤,分辯不已。小吏故作不耐煩,惡聲呵斥:“不就是脊杖嗎,受就受了,囉嗦什麼?”包拯見小吏如此越權跋扈,大怒,將其杖責,卻把犯法的從輕發落了。小吏雖捱了打,卻得了錢,犯法者出了錢,免了一頓打,大家雙贏,輸的是包拯。

清官況鍾

況鍾 況鍾
(公元 1383-1442 ),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岡州人。況鍾一生出色政績在蘇州知府任上,他直接減輕官糧,實行折徵的辦法減輕百姓負擔,穩定和發展經濟。同時,整肅吏治、端正風氣,注意清理冤獄,為民伸冤。他排了一個日程表,每天勘問一個縣的案,週而復始,從不間斷。在剛到任的八個月中,就清理了1500 多件案子。經他審理過的案子,無論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為非作歹。只要一提起況鍾,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裏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況鍾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任上。當地百姓為紀念況鍾,在他死後,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清官海瑞

(公元 1514-1587 ),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折時期。表面一片昇平,其時危機四伏。海瑞年青時,便對社會問題表現了極大的關注。在户部供職時,出於對國家財力的憂慮,為進諫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縱容各地大興土木修建廟壇道觀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決心毅然上疏。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後人稱為《治安疏》。奏疏遞上後,海瑞即被入獄,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階的勸説之下,才得以獲赦,官復原職,並逐步升至應天十府巡撫等職。之後,他為匡正時弊,嚴肅法紀,主持制定了貪污滿“八十貫絞”等嚴刑。他鐵面無私,對一直有恩於他的老丞相徐階也毫不留情,將徐家仗勢多佔的 40 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 20 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多次冒死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但他嚴於執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撫流亡,注意發展生產,興修水利,限制大地主無止境的盤剝,改革落後的風俗習慣等,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明朝大清官海瑞曾經研發過一套斷案標準:“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寧屈其弟;與其屈叔伯,寧屈其侄;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世事繁雜,海大人不是福爾摩斯,遇到斷不了的案子,乾脆一律傾向弱者,自以為心安理得。海瑞絕不是這套原則的唯一奉行者,在他前後,有很多官員都曾這麼幹過,他們有一個統一的稱號——“清官”。

清官袁可立

袁可立(1562--1633),字禮卿,號節寰,明河南睢州(今睢縣)人,萬曆十七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太子少保,累贈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入祀家鄉睢州鄉賢祠,是蘇州府名宦祠中與文天祥、況鍾、海瑞、于成龍、林則徐等並列的清官廉吏 [2]  ,又是明代十四任登萊巡撫中唯一被列入登州府名宦祠特祀的一位 [3] 
袁可立正直敢言,為民請命,萬曆十七年首任蘇州府推官。二十八歲彈劾官大五級的應天巡撫李淶,力雪蘇州太守石崑玉冤案。時蘇州“胥吏抱牘如山,公片言立決,如風掃籜。” [4]  石崑玉以廉直著稱,按治豪橫而忤李淶,李淶秉承首輔申時行意而誣劾太守 [16]  。袁可立“對中丞誦之,其聲琅琅。中丞愧甚,舉屏自障。公讀法聲益厲,中丞遂自劾去。” [5]  袁可立治獄五年,在蘇州審理了多起震驚全國的驚天大案,政績被評為“江南冠” [6]  ,以治行第一擢山西道監察御史,吳民簞酒相留,哭送百里不絕。
袁可立雕像 袁可立雕像
“(萬曆)二十三年選山西道御史,巡視西城。” [7]  時有弄臣殺人,百官不敢問,袁可立重捶抵罪。“會有一璫殺人,公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 [8]  。即有人持重金至其門,可立勃然大怒道:“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吾為朝廷守之,即弄臣可脱乎?” [6]  “吾知有三尺,不知弄臣” [5]  。不久,皇帝繞過內閣下中旨豁免。“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為動。” [9]  抗旨將弄臣正法於市,萬民呼“袁青天” [17]  。“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 [8]  京城稱“真御史” [6]  。但由此觸怒權貴,為日後罷官埋下禍根。
蘇州府志·名宦祠 蘇州府志·名宦祠
時皇帝寵信後宮,朝綱廢弛。雷震景德門,袁可立上疏針砭時弊,遭奪俸一年。可立不為動,再次直言問責皇帝:“若郊視不親,朝講久廢,章奏之批答不時,宮府之賞罰互異,敍遷有轉石之艱,征斂有竭澤之怨。是非倒置,賢奸混淆。使忠者含冤,直者抱憤,豈應天之實乎? ” [6]  疏上,削職為民二十六年,史稱“震門之冤 [10]  。“及抵裏蕭然,圖書數篋”。 [11] 
泰昌立,起袁可立自民間,官拜兵部左侍郎,加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督理遼海軍務,奇兵收復遼南,安置逃難遼民。
袁可立是明代十四任登萊巡撫中唯一被列入登州名宦祠的一任巡撫 袁可立是明代十四任登萊巡撫中唯一被列入登州名宦祠的一任巡撫
袁可立為人公正廉直,顧大局,主張排除黨爭多做實事,思想傾向東林,魏忠賢由是恨他,一些激進的東林人士也排斥他。同年高攀龍曾致書袁可立:“弟腐儒一,無以報國,近風波生於講會,鄒馮二老行,弟亦從此去矣。”從此袁可立與閹黨矛盾公開化,每議事“數有所牴牾,欲自請外”。魏忠賢以袁可立有意“軋己”,派出大批爪牙“卒日環伺公門,思坐以不法”,但終因其剛正廉潔“而無可乘借。” [8] 
袁可立像 袁可立像
天啓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九卿科道公推袁可立南京户部尚書魏忠賢作梗,加銜致仕。時北則崔呈秀為本兵,自袁可立去職,天下兵馬大權閹黨一手握定,忠賢推戴之勢成矣。袁可立“歸而魏焰益肆” [5]  黃道周説:“當魏崔時,蓋無復然明義、真者,有之,則必自大司馬節寰袁公也。”
泰昌皇帝朱常洛:“一朝抗疏,二紀歸田。口不言事,恥漢人部黨之名;退不忘君,有楚尹毀家之風”(錢謙益《牡齋全集》)天啓帝評價道:“袁可立清任以和,直方而大;精神折衝於千里,文武為憲於萬邦” [12] 陳繼儒評價道:“公司理吳中,執簡柱下,上書忤當路,削籍二十六載。公乞骨骸者七,辭銜者三,熹廟不能留,魏黨不能奪,一時難進易退之高風,真可洗滿朝稱功頌德之穢氣。生死無暇,榮哀兼備,蓋先朝之寶臣,而亦後來學士大夫出處之榜樣也。” [13] 
袁可立執法如山,凡有案件,皆剛毅持正,不避權貴,“至犯令抵罪者,雖寵近必行,似歐陽永叔。” [4] 
問案釋疑,理雪冤獄,“給諫公(袁可立)李七年,而出人死罪者以數千計。按部所過,囹為之空。” [11] 
2013年10月8日,《檢察日報》以“勘破冤案名留青史” [14]  為題對四百年前袁可立主政蘇州司法期間為民請命洗雪冤獄的事蹟進行了表彰。中共福建省委主辦的《海峽通訊》發表了謝志偉的《袁可立:有膽有識有奇謀》,對袁可立一生剛直不阿膽識過人的一系列政治事件進行綜述。2014年5月,《大河報》以“袁家山前説袁公”為題對袁可立的一生事蹟進行五期連續報道。2014年6月,河南省文物部門投入巨資對袁可立生前遺蹟袁家山進行四百年來最大規模的環境整治和維護,袁可立“忠誠幹國,正直立朝”的廉直精神將作為中華民族正能量的精華被一代代傳承頌揚。2018年,《神探袁可立》獲國家廣電總局批准在央視電影頻道公映播出。2019年11月7日,袁可立墓碑在睢縣落成。2022年初,為弘揚袁可立清官廉吏精神,睢縣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大規模開建袁家山文化園。 [18] 

清官于成龍

于成龍 于成龍
(1617-1684) 字北溟,號于山,清山西永寧(今呂梁離石)人。諡“清端”,贈太子太保。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舉副員,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出仕,歷任知縣、知州、知府、道員、按察使、布政使、巡撫和總督、加兵部尚書、大學士等職。在20餘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愛戴和康熙帝讚譽,以“天下廉吏第一”而蜚聲朝野。
康熙二十年春,康熙帝當面褒讚他為“今時清官第一”。于成龍始終把整頓吏治放在工作的首位,針對各屬賄賂公行,請客送禮之風,他從利用中秋節向他行賄的官員開刀,懲一儆百。他赴任江南,入境即“微行”訪於民間,面對“州縣各官病民積弊皆然而江南尤甚”的狀況,很快頒佈了《興利除弊約》。他舉優劾貪,寬嚴並濟,時人説凡他所到之處,“官吏望風改操”。
于成龍的官階雖越升越高,但生活卻更加艱苦。為扼止統治階級的奢侈腐化,帶頭實踐“為民上者,務須躬先儉僕”。去直隸,他“屑糠雜米為粥,與同僕共吃”,在江南“日食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江南民因而親切地稱他作“於青菜”。總督衙門的官吏在嚴格的約束下,“無從得蔬茗,則日採衙後槐葉啖之,樹為之禿。”他天南地北,宦海20餘年,隻身天涯,不帶家眷,只一個結髮妻,闊別20年後才得一見。他的清操苦節享譽當時,卒後居室中只看到“冷落菜羹……故衣破靴,外無長物”。 [15] 

清官詩詞欣賞

清官難(五首)
作者:葉千華
為官清廉易變難,棄私遭遇污吏怨。囊中羞澀怎請客?丟掉良心卧不安!
也羨富貴要臉面,雜念叢生惹禍端。不願伸手算何過?就怕效仿得瘋癲!
清官難做如登天,親友想借濫用權。若不同流圖私利,何止對君有意見。
正直無私也討厭,不會交易賣弄權。受欺受罪笑活該,可悲之人説可憐。
堅持信仰憑志堅,難為清官做人難。鬼怪妖魔妖怪鬼,錢通神仙神通錢。——《讀月樓詩存
參考資料
  • 1.    劉亦發.中國全史.北京京豐印刷廠:中國辭書出版社,2009年9月:354-355
  • 2.    江蘇府縣誌輯.蘇州府志.蘇州:蘇州府,清同治:清 同治《蘇州府志·卷二十五·學校·名宦祠》 :“浙西江東制置使兼江西安撫大使知平江府事文天祥……蘇州府知府晉正三品階況鍾……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等海瑞、監察御史巡按南畿甘士價、蘇州府推官袁可立……兩江總督于成龍……兩江總督前江蘇巡撫按察使林則徐”
  • 3.    施閏章.登州府志.登州:登州,清代:《登州府志·卷十學校·祀典附》:“明代的登州名宦祠:明太祖洪武四年,詔天下學校各建先賢祠,左祀賢牧守(後稱名宦),右祀鄉賢。此二祠為附於學宮之始。凡入兩祠人等,皆由各省學臣及採訪使審定。清代入祠人物,則須經部議批覆。“明:登州知府周斌、林弼、畢汝周、朱希顏、徐問、劉鏞 (參政,管府事)、馮昆、鄭漳、劉涇、李承選、魯廷彥、同知李鉞 (前蓬萊知縣)、張學、弋正 (見舊志,今增入)、登萊巡撫袁可立、登萊道周之訓、蓬萊知縣邢琦、登州副總兵沈有容。” ”
  • 4.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河南睢州:睢陽尚書袁氏,明崇禎十年:孔貞運《明資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偕配誥封夫人宋氏合葬墓誌銘》 悲夫!公郎中而霽外,宏摹而密理。其治獄多陰德,肺石無寃,似於定國。其不事風采,至犯令抵罪者,雖寵近必行,似歐陽永叔。
  • 5.    黃道周.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8輯.黃漳浦文選·節寰袁公傳.台灣:台灣大通書局,1987年: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8輯.黃漳浦文選·節寰袁公傳:“七疏歸,歸而魏焰益肆。”
  • 6.    董其昌.續修四庫全書·吳越所見書畫錄·節寰袁公行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董其昌《節寰袁公行狀》 時方以言起廢為忌,公獨抗疏曰:“近年以來,議論繁多,言辭激切,致幹聖怒,動見廢斥不止百十餘人。此皆皇上詢事考言,布之言路以贊鴻業者。槩目之為賣直、為沽名。夫賣直者退,則不直者進。沽名者斥,則毀名者庸。生民休慼,百官斜正,誰復為皇上言者?國是日非,可畏矣!”疏上,奪俸一年。是歲九月,雷震景德殿。公復條陳闕政:“若郊視不親,朝講久廢,章奏之批答不時,宮府之賞罰互異,敍遷有轉石之艱,征斂有竭澤之怨。是非倒置,賢奸混淆。究使忠者含冤,直者抱憤,豈應天之實乎? ”
  • 7.    何出光.蘭台法鑑錄:何出光,明代
  • 8.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河南睢州:睢陽尚書袁氏,明崇禎十年: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 適當閲視三殿大工。逆璫謂其軋己,俾邏卒日環伺公門,思坐以不法,而無可乘借。推南户部尚書,傳票致仕。後加銜,給驛以行,則輔臣默挽之力也!
  • 9.    王枚.睢州志.睢州:睢州,清光緒十八年:擢監察御史,巡視西城,有閹宦殺人,可立訊實,即重捶抵罪。人言:“此閹,弄臣也。”可立曰:“殺人者死,朝廷法也,即弄臣顧可脱乎?”已而,果得中旨赦之,可立不為動。
  • 10.    錢謙益.牧齋初學集:門人瞿式耜,明崇禎十六年: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尚寶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詳刑惟允,執法有聞。乃以震門之言,旋幹削籍之譴。口不言事,恥漢人部黨之名,退不忘君,有楚尹毀家之志。”
  • 11.    梁雲構.豹陵集·袁節寰晉大司馬奉命乘.河南蘭陽:梁雲構,明:《豹陵集》卷十四序·袁節寰晉大司馬奉命乘傳錦還序:太夫人板輿就養,聞事桁楊,聲輒不樂。諭給諌公雲:”於定國民,自不門為之大。平反之中,寧失出勿失入。於以佐解網之治,而補好生之德,豈不休哉!愼無効屠伯事,喜聞一部肉鼓吹也。”故給諌公李七年,而出人死罪者以數千計。按部所過,囹為之空。
  • 12.    朱由校.袁可立晉秩誥命卷.北京:睢陽尚書袁氏,明天啓三年:《袁可立晉秩誥命卷》:“ 制曰:妖氣未掃於榆關,海邦實要害之地。草創宏開於柏府,長城壯犄角之雄。陸運水輸,策遠之膚功立奏;相機制變,訌內之巨患以消。 慶既,覃於流虹恩,宜頒於秉鉞。爾巡撫登萊等處地方備兵防海贊理徵東軍務兼管糧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清任以和,直方而大;精神折衝於千里,文武為憲於萬邦。
  • 13.    陳繼儒.陳眉公集·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上海:上海,明崇禎年間
  • 14.    張笑.檢察日報:勘破冤案名留青史.北京:檢察日報社,2013年10月8日:08版
  • 15.    中國歷史上十大清官  .道客巴巴.2012-12-01[引用日期2013-04-12]
  • 16.    張惟賢、顧秉謙等.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北京:官修,明代:《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七:“萬曆十九年(1591)六月甲辰,大學士申時行辯南道李用中之揭言:‘臣不必辯者二,與臣無干者二。吏科楊文舉資序自該掌印,臣何能私臣家人申炳?但給使令何能受賄鬻官?若撫臣李淶之參石崑玉以錢糧,而臣之行勘崑玉正以顯明其心跡。吳縣令周應鰲、撫院薦草具在,自應擬銓以被論調南,何與臣事?乞求放歸,優詔答之。”
  • 17.    許自昌/江盈科/徐復祚.續修四庫全書.1133·樗齋漫錄/《聽訟 - 雪濤閣集》卷之十四/《花當閣叢談》卷三.上海等:上海古籍出版社等,2002年等:“語聞司理袁節寰耳。及節寰覆鞠,竟執應舉曰:“爾殺人有左驗,安得不償?”應舉不復辯,第曰罪固應死,於是遂議闢。通國之人皆謂任受金,而頌司理青天,不知袁之得情,採於眾口,任之受蔽,惑於訟師。”
  • 18.    河南睢縣:明代兵部尚書袁可立舊居袁家山迎四百年來最大規模修復  .農村青年網.2022-01-05[引用日期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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