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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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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管理制度是李克強總理2017年3月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一項制度,是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12個新詞之一。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減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增加市場的自主選擇權。 [1] 
中文名
清單管理制度
提出人
李克強
提出時間
2017年3月5日
提出地點
全國人大十二屆五次會議

清單管理制度內容解讀

全面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制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擴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減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增加市場的自主選擇權。 [1] 
清單管理制度 清單管理制度

清單管理制度12個新詞

2017年兩會,李克強政府工作報告12個新詞:藍天保衞戰,居住屬性,數字家庭,數字經濟,全域旅遊,河長制,海綿城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清單管理制度,國家公園體制,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