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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

鎖定
《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立足於基層司法的實踐,系統探討了清代州縣政府中州縣官、州縣輔助官、書吏、差役等“作為一有機體系”的四類主體在司法活動中的法律責任問題,從主體上突破了以往關聯研究中只重視正印官的侷限。
書    名
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
作    者
李鳳鳴
出版社
復旦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7年12月1日
頁    數
227 頁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309059038
叢書名
法學專題系列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內容簡介

在研究方法上,《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注重法律規範與經典案例的結合,並參照大量司法筆記,凸顯了州縣司法的動態過程。其中的典型案例,在對規範進行表達的同時,還表現着獨特的自身價值,在不經意中展示了當時的社會和生活。因此,《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的研究,既在內容上充實了目前學界涉足不多的新領域,又在方法上彰顯了鮮明的個性特色。

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作者簡介

李鳳鳴,1974年生。男,漢族。安徽池州人。1995年畢業於安慶師範學院,在中學任教五年。因其間又有志於學,赴巴蜀歷練。2003年獲四川師範大學歷史學碩士學位,隨之轉道京師,進入中國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現為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因嚮往光輝事業,現供職於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學、訴訟法學。讀書之餘,在《中華文化論壇》、《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及《法律書評》等刊物發表文章十餘篇。學術信條:篤學慎思,拓展視界。 [1] 

清代州縣官吏的司法責任圖書目錄

緒論
一、幾個概念的説明
二、 研究現狀的分析
三、 史料與方法
四、 研究的現實意義
第一章 清代司法體制與州縣責任主體
第一節 清代司法體制
一、 中央司法機關及其職能與管轄
二、 地方司法機關及其職能與管轄
第二節 清代州縣司法的責任主體
第二章 州縣官在司法中的行政責任
第一節 概念與原則的説明
第二節 辦理盜賊案件的責任
一、 稽查防範的責任
二、 查驗緝捕的責任
三、 有關期限和程序方面的責任
四、 捏報縱犯的責任
五、 失察捕役的責任
六、 責任的減免與加重
第三節 辦理命案傷害等案的責任
一、 命案、傷害案的偵查責任
二、 有關雜犯處理的責任
第四節 提解人犯的責任
一、 有關緝拿、拘提的責任
二、 有關遞解人犯的責任
三、 人犯在配管理的責任
第五節 審斷案件的責任
一、 違反審限的責任
二、 審斷不實的責任
三、 違反其他審理規定的責任
第六節 監獄管理和用刑的責任
一、 監獄管理的責任
二、 違法用刑的責任
第三章 州縣官在司法中的刑事責任
第一節 責任追究的原則
第二節 官司出入人罪的責任
一、 “官司出入人罪”本條規定
二、 因其他責任而以出入人罪論的規定
三、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三節 違法勘禁和行刑的責任
一、 違法勘禁的責任
二、 違法行刑的責任
三、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四節 州縣官在司法中的其他責任
一、 法律文書方面的責任
二、 違法受理的責任
三、 受財貪贓的責任
四、 羈押人犯的責任
五、 監獄管理的責任
六、 鞫獄移犯的責任
第四章 佐雜官的司法責任
第一節 佐貳官的司法責任
一、 佐貳官司法中的行政責任
二、 佐貳官司法中的刑事責任
三、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二節 巡檢的司法責任
一、 巡檢司法中的行政責任
二、 巡檢司法中的刑事責任
三、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三節 管獄官的司法責任
一、 管獄官司法中的行政責任
二、 管獄官司法中的刑事責任
三、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五章 書差的司法責任
第一節 書吏的司法責任
一、 有關文書方面的責任
二、 有關監管押解的責任
三、 有關州縣官過失斷罪的連帶責任
四、 其他責任
五、 從典型案例看相關責任
第二節 捕役的司法責任
一、 誣捕教供的責任
二、 致死致傷人犯的責任
三、 藉機婪贓的責任
四、 串通盜匪、故縱脱逃的責任
五、 緝捕、提犯違限的責任
第三節 獄差的司法責任
一、 人犯脱逃的責任
二、 獄務管理的責任
第四節 解役及其他差役的司法責任
一、 解犯脱逃的責任
二、 解役凌虐人犯的責任
三、 其他差役的司法責任
第六章 總結與評價
第一節 清代州縣官吏司法責任的特點
一、 責任的追究嚴於吏而寬於官
二、 官吏犯罪,往往責任連坐
三、 州縣官員的責任以行政制裁為主
四、 責任相對明晰
五、 結合主觀和客觀以論責
第二節 責任的功效與啓示
一、 積弊難除的司法狀況
二、 清代州縣官吏司法責任的啓示
參考文獻
附錄: 楊霈霖濫刑斃命案
後記 [1] 
參考資料
  • 1.    簡介  .復旦大學出版社[引用日期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