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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

鎖定
混合銷售指的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其繳税應當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税;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税。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在內。
納税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築、安裝服務,不屬於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築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税率或徵收率。 [1] 
中文名
混合銷售
外文名
Mixed sales
屬    性
銷售
涉    及
增值税應税貨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