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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條法事類

鎖定
(1181年)編修敕令所奉旨制頒的一部內容豐富的綜合性法典。據《宋史·刑法志一》載,淳熙初年,因法令多所牴牾,孝宗詔令有司認真察檢。又據《玉海》卷六十六載,淳熙六年(1179年)正月庚午,朝臣趙雄上奏説:“士大夫罕通法律,吏得舞文,今若分門編次,聚於一處,則遇事悉見,吏不能欺。”孝宗採納這一建議,詔令編修敕令所收集敕令格式申明,模仿《吏部七司條法總類》,“隨事分門,纂為一書”。敕令所在淳熙七年(1180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奏修成的條法事類,共總四百二十卷,總門三十三,分門四百二十。孝宗閲畢降旨規定,淳熙八年三月一日正式頒行,定名為淳熙條法事類。從而創立了“隨事分門、纂為一書”的新的編纂體例,對南宋各代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同時也方便了封建司法官吏的審判工作。
中文名
淳熙條法事類
類    別
綜合性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