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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伯
鎖定
- 所處時代
- 晉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逝世日期
- 公元316年(晉·建興四年)
- 主要成就
- 任督運令史
淳于伯淳于伯冤死
丞相司馬睿聽説長安失守,帶軍隊出去露宿野外,親自穿上鎧甲,向各地發佈檄文,限定日期北伐。因為水道運糧耽誤了日期,殺督運史淳于伯。行刑的人用刀擦柱子,血逆流而上,一直到二丈多的柱子末端才流下。觀看的人都認為淳于伯冤枉。丞相司直劉隗上言道:“淳于伯罪不至死,請免除從事中郎周凱等人的官職。”於是右將軍王導等人上奏疏承認錯誤,請求免除職務。司馬睿説:“政令刑罰失當,都是我糊塗昏昧造成的。”他沒有把一個人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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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伯魏晉神怪傳説
當時陰陽錯亂,而訴訟刑獄之事大興時,郭璞在給晉元帝的上疏中説到:“昔日建興四年(316)十二月中,丞相令史淳于伯被殺於市,行刑時鮮血逆流向上,流到高高的標柱之上。淳于伯只是個小人物,雖然對他的罪行處理得不恰當,但也不足感動上天以顯靈異,出現這樣的怪事呀。這正説明皇天要保佑我朝,像愛護兒子一樣愛護陛下,這才三番幾次出現災異,這樣關懷這樣殷勤呀。陛下應該恭敬謹慎,認真對待神靈的譴責。皇天的謫斥,是不會憑空虛降的。不然,恐怕將來一定會有冬日苦旱淫雨不止的天災、山崩地震日蝕之變、暴惡奸狠的妖孽,更會增加陛下的勞苦和憂慮。”
[3]
幹寶《搜神記》卷七中也有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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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平御覽·四百四十六:建興四年,漢麟嘉元年,丙寅,丞相睿斬都運令史淳于伯於建康。於是,以刀拭柱,血逆流,至二丈三尺,下四尺五寸,其直如弦。
- 2. 資治通鑑第八十九卷·晉紀十一 :丞相睿聞長安不守,出師露次,躬擐甲冑,移檄四方,刻日北征。以漕運稽期,斬督運令史淳于伯,刑者以刀拭柱,血逆流上,至柱末二丈餘而下,觀者鹹以為冤。丞相司直劉隗上言:“伯罪不至死,請免從事中郎周等官。”於是右將軍王導等上疏引咎,請解職。睿曰:“政刑失中,皆吾暗塞所致。”一無所問。
- 3. 晉書·郭璞傳:“往建興四年十二月中,行丞相令史淳于伯刑于市,而血逆流長標。伯者小人,雖罪在未允,何足感動靈變,致若斯之怪邪!明皇天所以保祐金家,子愛陛下,屢見災異,殷勤無已。陛下宜側身思懼,以應靈譴。皇極之謫,事不虛降。不然,恐將來必有愆陽苦雨之災,崩震薄蝕之變,狂狡蠢戾之妖,以益陛下旰食之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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