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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證綜合指數

鎖定
深證綜合指數指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以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範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從1991年4月3日開始編制並公開發表,該指數規定1991年4月3日為基期,基期指數為100點。
中文名
深證綜合指數
外文名
The Shenzhen Composite Index
編制機構
深圳證券交易
計算方式
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
編制時間
1991年4月3日
基期指數
100點

深證綜合指數簡介

指數圖
指數圖(3張)
綜合指數以所有在深圳證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為計算範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即日綜合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每當發行新股上市時,從第二天納入成份股計算,這時上式中的分母下式調整。
新股票上市後“基日成分股總市值”=原來的基日成分股總市值+新股發行數量×上市第一天收盤價
從2007年11月19日起,變更為從上市第十一個交易日起納入指數計算。這時上式中的分母按下式調整。
新股上市後,“基日指數總市值=原來的基日指數股總市值+新股發行數量×上市第十個交易日收盤價” [1] 

深證綜合指數基日指數

(1)深證綜合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1年4月4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為100。
(2)深證A股指數以1991年4月3日為基日,1992年10月4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
(3)深證B股指數以1992年2月28日為基日,1992年10月6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
(4)成份指數類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1995年1月23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0。
(5)深證基金指數以2000年6月30日為基日,2000年7月3日開始發佈。基日指數定為1000。

深證綜合指數指數種類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有:
(1) 綜合指數:深證綜合指數,深證A股指數深證B股指數
(2)成份股指數:包括深證成份指數、成份A股指數、成份B股指數、工業類指數、商業類指數、金融類指數、地產類指數、公用事業類指數、綜合企業類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計算方法

(1)綜合指數類和成份股指數類均為派氏加權價格指數,即以指數股的計算日股份數作為權數進行加權計算。
(2)兩類指數的權數分別為:
綜合指數類:股份數=全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
成份股指數類:股份數=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
(3)指數計算公式是
即日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
(4)指數股中的B股用上週外匯調劑平均匯率將港幣換算人民幣,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和深證成份指數。深證B股指數和成份B股指數仍採用港幣計算。
(5)每一交易日集合競價結束後,用集合競價產生的股票開市價(無成交者取昨收市價)計算開市指數,然後用連鎖方式計算即時指數,直至收市。
每日連鎖計算公式:
今日即時指數=上日收市指數×(今日即時指數股總市值/經調整上日指數股收市總市值)
指數股總市值=指數股A股總市值+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總市值=∑ (指數股A股股價×指數股A股之股份數)。
指數股B股總市值=∑ (指數股B股股價×指數股B股之股份數)×上週外匯調劑平均匯率
(6)基金指數的計算方法與成份股指數計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單位數(即可流通基金單位數)為權數。
為保證成份股樣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終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時更換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選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當然,變動不會太頻繁,考察時間為每年的一、五、九月。

深證綜合指數計算範圍

(1) 納入指數計算範圍的股票稱為指數股
(2) 綜合指數類的指數股是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於計算深證綜合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深證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深證B股指數。
(3)成份股指數類的指數股(即成份股)是從上市公司中挑選出來的四十家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於計算深證成份指數,其中的A股用於計算成份A股指數,B股用於計算成份B股指數。成份股按其行業歸類,其A股用於計算行業分類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選取方法

根據調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則,參照國際慣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學的標準和分步驟選取成份股樣本的方法,即先根據初選標準從所有上市公司中確定入圍公司,再從入圍公司中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 確定入圍公司。確定入圍公司的標準包括上市時間、市場規模、流動性三方面的要求:
(1) 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應當在3個月以上。
(2) 有一定的上市規模。將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佔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將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額佔市場比重(3個月平均數)按照從大到小的順序排列並累加,入圍公司居於90%之列。
2.確定成份股樣本。根據以上標準確定入圍公司後,再結合以下各項因素確定入選的成份股樣本:
(1) 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額
(2) 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其成長性;
(3) 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考察過去三年);
(4) 公司兩年內的規範運作情況。對以上各項因素賦予科學的權重,進行量化,就選擇出了各行業的成份股樣本。
上證綜合指數
深證成份股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作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價走勢。
上證30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一種成份股指數,是從上市的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30種樣本股票為計算對象,並以流通股數為權數計算得出的加權股價指數,綜合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A股的股價走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