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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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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生態學”(Deep Ecology)是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恩·納斯(Arne Naess)創立的現代環境倫理學新理論,它是當代西方環境主義思潮中最具革命性和挑戰性的生態哲學。深生態學是要突破淺生態學(Shallow Ecology)的認識侷限,對所面臨的環境事務提出深層的問題並尋求深層的答案。今天.深生態學不僅是西方眾多環境倫理學思潮中一種最令人矚目的新思想,而且已成為當代西方環境運動中起先導作用的環境價值理念。
中文名
深生態學
作    者
阿恩·納斯(Arne Naess)
類    型
現代環境倫理學新理論

深生態學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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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深生態學”是通過與主流環境主義(“淺生態學”)的區分確立起來的。按照納斯的敍述,淺生態學是人類中心主義的,只關心人類的利益;深生態學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和整體主義的,關心的是整個自然界的福祉。淺生態學專注於環境退化的症候,如污染、資源耗竭等等;深生態學要更進一步地追問環境危機的根源,包括社會的、文化的和人性的。在實踐上,淺生態學要求改良現有的價值觀念社會制度;深生態學則主張重建人類文明的秩序,使之成為自然整體中的一個有機部分。

深生態學組成部分

深生態學簡述

深生態學的理論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最高前提”、“生態智慧”以及“綱領或原則”。

深生態學最高前提

“最高前提”指的是一個與現代社會主導的個體主義和還原論相對立的整體主義世界觀。這種世界觀認為,人不是與自然相分離的,而是自然的一個部分;包括人在內的所有存在物的性質,是由它與其他存在物以及與自然整體的關係決定的。在深生態主義者看來,要達到這一認識,只能靠直覺領會。

深生態學生態智慧

深生態主義者認為,一旦體認到自然的整一性和個體的關係性,便會具有一種“生態智慧”(Ecosophy T),即兩個終極規範或直覺:“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以及由此引申出的“生命中心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或“生物圈平等主義”(biospherical egalitarianism)。自我實現是人類精神向非人類存在物以至自然整體認同的過程。這個“自我”(Self)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自我”(ego,self),而是“深廣的生態自我”。在自我實現中,人不再是孤立的個體,而是無所不在的關係物;自然也不再是與人分離的僵死的客體,而是“擴展的自我”。因此,自我實現不只是某個個體的自我完成,同時也是所有事物的潛能的實現。納斯以“最大化共生!”、“最大化多樣性!”、“成己成物!”(Live and let live!)來形容之。於是就到了第二個終極規範。“生命中心平等的直覺是生物圈中的一切都同樣擁有生活、繁榮並在更大的自我實現中展現其個體自身和自我實現的權利。這個基本直覺是生態圈中所有機體和存在物,作為相互聯繫的整體的部分,都具有內在價值(intrinsic worth)。”

深生態學綱領或原則

“綱領或原則”(platform or principles)即納斯和塞申斯(George Sessions)在1984年提出的八項深生態學運動基本原則。這是一個以“生命平等”為基礎同時具有廣泛包容性的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c)政治宣言。

深生態學內部歧義

其實,以上是簡約的敍述,而對於三個部分的意義和關聯的理解,在深生態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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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內部是有歧義的。在納斯的主要著作中,“最高前提”和“生態智慧”被置於第一層次,“綱領或原則”是第二層次,以下還有“普遍規範結論和‘事實’假説”以及“具體規則或適用於具體情況的決定”兩個層次;從第一層次向下是“邏輯推導”,從第四層次向上是“追問”。在第一層次,納斯以眾多文化傳統為援:基督教佛教、道教(道家)、巴哈依教(Baha’i)以及哲學,如斯賓諾莎(Benedict de Spinoza)、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海德格爾(Martin Heidergger)等等。其他深生態主義者和研究者把這個表單開列得更長,包括了生態科學、“新物理學”,幾乎所有西方“非正統的”哲學和文學,乃至整個“世界宗教”。深生態主義者有意忽略這些宗教和文化的基本差異,主張從一種“精神的”或“靈性的”(spiritual)意義上來領會其內在的一致性,從而使整個運動帶上了濃重的唯靈論色彩。在這個方向上走得最遠的大概是福克斯(Warwick Fox)。他在《走向超個人生態學》(Toward A Transpersonal Ecology, 1990)一書中宣稱,深生態學即是“自我實現”的思想,以致塞申斯不得不出面澄清。塞申斯認為,福克斯的“超個人生態學”加劇了深生態學運動已存在的混亂。他説,納斯1984年提出“八點綱領”,是要以此取代1972年“第三世界未來研討會”上的論文,作為對深生態學運動的當代定性;而以“自我實現”為中心的“生態智慧”是奈斯的個人思想,不構成“八點綱領”的一部分。對於此種認定,納斯原則上是同意的。他説過:“深生態學運動內部的基本原則是宗教或哲學的基礎部分。在不嚴格的意義上,它們可以説是從原理(fundamentals)推導出來的。因為原理是有差異的,所以此一情形只是提示我們,十分相似甚或同一個結論可從全然不同的前提引出。原則(或綱領)是相同的,前提可以各異。”他告誡深生態學運動支持者不必去尋找一個確定的哲學或宗教,甚至對他自己提出的體系也不必太認真,因為“創造性思想是居無定所的”。納斯的意圖很明白:所謂“體系”、“哲學”、“宗教”不過是入門的引子;作為一場社會運動的意識形態,深生態學言説的目的是要在參與者之間建立起基本的政治認同,此後的行動才是重要的。正如另一位深生態主義者號召的,“當務之急”不是“耍哲學嘴皮子”,而是環境行動和“社會變革”。

深生態學產生背景

深生態學是現代西方環境運動的產物。從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一方面,西方環境運動風起雲湧,1970年,歐美開展了第一個“地球日”活動。1972年,聯合國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西方國家的各種環境法規的制定,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區域性生態環境;另一方面,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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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資源浪費、環境退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全球性的生態惡化無法得到有效遏制。這促使西方環境主義者、哲學家、生態學家對環境問題進行更深層的思考,並引導西方環境運動趨向更為成熟的階段。從70年代起,西方的環境運動的目標,逐步從具體的環境保護,轉向關注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考慮環境問題的政治、經濟、社會、倫理的因素。深生態學正是在這一西方現代環境運動的轉折點上產生的。 深生態學的產生,有着其深刻的西方環境倫理思想發展背景。現代西方環境倫理思想,大致可分為肯定人類的價值高於自然的價值、部分承認自然的內在價值的現代“人類中心論”,和充分肯定自然具有“內在價值”、強調人與自然價值平等的“非人類中心論”(Anti-Anthropocentric)。後者包括“生物中心論”(Biocentrism)和“生態中心論”(Ecocentrism)。深生態學繼承和發展生物中心論、生態中心論的一些重要思想,又借鑑現代人類中心論的一些觀念,成為獨樹一幟的前衞派環境倫理思想。法國哲學家阿爾伯特·施韋茲(Albert Schweitzer)是“生物中心論”倫理學的創始人!他認為,自然界每一個有生命的或者具有潛在生命的物體具有某種神聖的或內在價值、並且應當受到尊重。如同生物中心論的倫理學理論一樣,生態中心論的倫理學也肯定自然的內在價值。但是,生物中心論的倫理學着眼於“個體主義的”(individualistic)不同,生態中心論的倫理學是“整體主義的”(holistic)。它認為,整個生物圈是一個整體,包括物種、人類、大地和生態系統。現代西方“生態中心論”倫理學創始人萊昂波特認為,我們不應該把自然環境僅僅看作是供人類享用的資源,而應當把它看作是價值的中心。生物共同體具有最根本的價值,它應當指導我們的道德情感。我們必須把社會良知,從人擴大到生態系統和大地。
深生態學作為整體主義的環境倫理思想,它的產生還有其深刻的現代生態學科學認識發展背景。深生態學的創始人納斯公開承認:“生態學知識和生態領域工作者的生活方式提示、鼓勵和增強了深生態學運動的觀點。”生態學家研究發現,作為整體的大自然是一個互相影響、互相依賴的共同體。最不復雜的生命形式具有穩定整個生物羣落的作用。每一個有生命的“螺絲和齒輪”對大地的健康運作都是重要的。人類的生命維持與發展,依賴於整個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深生態學的自然價值理論,正是以生態科學的一些研究成果作為依據的。

深生態學運動特點

深生態學理論自形成以來,積極推動西方的環境保護從淺生態學運動的水平,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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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深生態學運動的新境界。 1973年,納斯在《淺層與探層,一個長序的生態運動》中,對“淺生態運動”(The Shallow Ecology Movement)和“深生態運動”(The Deep Ecology Movement)作了區分。他認為,兩者的區別在於:“淺生態學運動:反對污染和資源枯竭。中心目的:發達國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質上的)富裕。”而深生態學運動的特點在於:
(1)“以互相關聯的全方位思想,反對人在環境中的隨意想象”。任何有機體都是生物圈網絡中的一個點,沒有萬物之間的聯繫,有機體不能生存。
(2)“生物圈平等原則”。任何生命形式,生存與發展的權利平等。
(3)“多樣性和共生原則”。鼓勵生活、經濟和文化的多樣性。“生活並讓他人生活”(Live and let live)是比“要麼你活,要麼我活”(Either you or me)更重要的強有力的生態學原則。
(4)“反對等級的態度”。以上三條原則適用於所有的物種、羣落和包括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在內的所有民族。
(5)“反對污染和資源枯竭”。在這方面生態學家已找到了強有力的支持,但淺生態運動沒有考慮採取措施的社會意義,而深生態運動要擔負起倫理責任。
(6)“複雜而不混亂”。生態系統中的生物之間、生物與環境之間進行着複雜而有序的物質、信息和能量的交換,構成動態平衡的有機統一體。
(7)“區域自治和分散化”。深生態學重視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區域自我管理”以及“物質和精神上的自我滿足”。
1985年,納斯發表了《生態智慧:深層和淺層生態學》一文,用比較兩者典型口號的方式,來説明淺生態學和深生態學運動的根本區別;納斯指出,淺生態學的信條是:“自然界的多樣性作為一種資源是有價值的”,“除了作為對人類有價值以外,談論自然界的價值是沒有意義的”;與之相應,深生態學的口號是:“自然界的多樣性具有自身的內在價值”,“把價值等同於人類的價值表現了一種物種的偏見”。
美國深生態學家比爾·迪伏和喬治·塞遜斯認為,淺生態學運動是以人類在自然界佔統治地位或主宰地位的世界觀(Dominant Worldview)指導的,而深生態學運動則是一種新的世界觀和價值觀指導的。他們認為:人類在自然界佔主宰地位的世界觀的基本價值觀念是:“主宰自然”;“自然環境是人類的資源”;“物質和經濟的增長為人類的人口增長服務”;“相信豐富的資源儲藏”;“高技術的進步和結論”;“消費主義”;“民族的/中心化的社會”。而深生態學的基本價值觀念是:“與自然和諧相處”;“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生命物種平等”;“講究而簡單的物質需要(物質的目的為更大的自我實現的目標服務)”;“地球,供給’有限”;“恰當的技術,‘非主宰’的科學”;“足夠使用和再使用(循環利用)”;“尊重少數的傳統和生物區域”。

深生態學運動表現

在深生態學家看來,深生態學運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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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生態學運動對生態環境問題的考察和認識本質上是人與自然對立的“二元論”的,其基本點在於“人類主宰自然”;而深生態學運動則以生態系統中任何事物互相聯繫的整體主義思想,來看待和處理環境問題,在哲學世界觀上,堅持人與自然相統一的“一元論”,其基本點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淺生態學運動認為自然資源只有對人類有益才有價值,離開了人類的需要,自然環境、物種、生物無所謂權利與價值;深生態學運動則認為,所有的自然物都具有內在價值,生命物種權利平等。任何自然物有自己的生存權利,它的價值不依賴於人類的需要。
3.淺生態學運動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案通常是技術主義的,試圖在不觸動人類的倫理價值觀念、生產與消費模式、社會政治、經濟結構的前提下,單純依靠改進技術的方式來解決人類面臨的生態環境危機;深生態學運動則認為,人類面臨的生態危機,本質上是文化危機,其根源在於舊有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機制的不合理方面,人類必須確立保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新的文化價值觀念、消費模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政治機制,才能從根本上克服生態危機。
4.淺生態學運動反對污染和資源枯竭的目的,追求的主要是發達國家人民的健康和物質上的富裕,而深生態學運動聲稱,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是要維護所有國家、羣體、物種和整個生物圈的利益,追求個體與整體利益的“自我實現”。

深生態學最高規範

阿恩·納斯為深生態學理論創立了兩個“最高規範”(ultimate norms)或“直覺”(intuitions):“自我實現”(self-realization)和“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這兩個最高規範是深生態學環境倫理思想的理論基礎。要正確評價深生態學理論,務須對深生態學的最高規範及其基本原則,有一個全面的、客觀的瞭解。
自我實現
深生態學家認為,深生態學的自我實現規範,需要人類的現有精神有一種進一步的成熟和成長,需要一種超越人類的包括非人類世界的確證。必須以一種超越狹隘的當代文化假設、價值觀念、時間與空間的俗常智慧來審視自我。只有通過這種方法,才能有希望達到完全成熟的人格(Personhood)和獨特性(uniqueness)。
納斯指出,人類自我意識的覺醒,經歷了從本能的自我(ego)到社會的自我(self),再從社會的自我,到形而上的“大自我”(Self)即“生態的自我”(ecological self)的過程。這種“大自我”,或“生態的自我”,才是人類真正的自我。這種自我是在人與生態環境的交互關係中實現的。比爾·迪伏和喬治·塞遜斯在闡述“自我實現”這一最高規範時指出,一個有教養的、非主宰的社會能幫助個人從“真實的作品”(real work)變成一個完整的人(whole person)。“真實的作品”可以象徵地簡稱為“大自我中的小自我”(self-in-Self)。而“大自我”(Self)則代表着大自然原始的整體。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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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學“自我實現”這一最高規範所要強調的是:個體的特徵與整體的特徵密不可分;“自我與整個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態系統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
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
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是深生態學倡導的另一個最高規範。它要強調的是,在生物圈中所有的有機體和存在物,作為不可分割的整體的一部分,在內在價值上是平等的。每一種生命形式在生態系統中都有發揮其正常功能的權利,都有“生存和繁榮的平等權利。”納斯把這種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看作是“生物圈民主的精髓。”
深生態學的生物中心主義平等理論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即生物圈中的所有的存在物(包括人類與非人類、有機體與無機體)有其自身的、固有的、內在的價值。深生態學家認為,這是“以一種超越我們狹隘的當代文化假設、價值觀念和我們時空的俗常智慧來審視”,而得到的直覺.而無需依靠邏輯來證明。生態系統中物種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生態系統穩定性和健康發展的基礎,因此一切存在物對生態系統來説都是重要的、有價值的。從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與發展來看,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其內在目的性,它們在生態系統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深生態學堅持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觀,在環境倫理學意義上,具有鮮明的“生物中心主義”或“反人類中心論”的傾向。深生態學家都十分讚賞萊昂波特的見解:人類是生物共同體的“普通公民”(plain citizens),而不是大地的主宰和凌駕於其他所有物種之上的“大地主人”(lord and master)。
深生態學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是與它的總體意義上的自我實現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比爾·迪伏和喬治·塞遜斯指出:“這一總體意義上的自我實現的觀念是,假如我們傷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時,我們便是在傷害我們的自身。一切生命沒有高低貴賤的分界線,並且每一種事物都是互相關聯的。而且,在我們所覺察到的作為個別的有機體和存在物的範圍內,這一認知吸引我們去尊敬所有的人類與非人類享有作為整體的部分的個體的自我權利,而沒有感到要去建立把人類置於最高層次的種類等級制度的需要。”
生物中心主義平等這一直覺或規範的實際涵意,是建議通常應該以對其他物種和地球產生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影響的方式來生活。深生態學家明白,當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在實踐上所展開的時候,人類面臨着生存與發展的需要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需要的矛盾。為此,深生態學首先把人類的“生死他關的需要”(vital needs)、“基本的需要”與“邊緣的、過分的、無關緊要的”需要區別開來。人類有着壓倒一切的、生死他關的、對一個健康和高質量的自然環境的需要。為此,深生態學提出了一個十分重要的格言:“手段簡單,目的豐富。”(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它對佔統治地位的消費主義物質主義的消費觀提出疑問,挑戰去過簡單而又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

深生態學基本原則

深生態學家們希望作為深生態學的“最高規範”的“自我實現”和“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觀念,能促使人們從根本上轉變傳統的環境價值觀,大量降低其人口數量,大規模地自覺減少其對生態系統的不利影響,並從根本上變革經濟、政治、社會和技術制度,以維護人與自然萬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的穩定與完整。為了比較完整地表達深生態學的基本環境價值理念,1984年4月,喬治·塞遜斯和阿恩·納斯在加里福尼亞州的一個名叫“死谷”的野營地相聚,共同總結了15年來對深生態學原則的思考,提出了深生態學的著名“八大基本原則”:
①人類與非人類在地球上的生存與繁榮具有自身內在的、固有的價值。非人類的價值並不取決於他們對於滿足人類期望的有用性。
②生命形式的豐富性和多樣性是有價值的,並有助於人們認識它們的價值。
②人們除非為了滿足生死攸關的需要,否則無權減弱這種生命的豐富性和多樣性。
④人類生活和文化的繁榮是與隨之而來的人類人口的減少相一致的。非人類生活的繁榮要求這種減少。
⑤目前人類對非人類世界的干涉是過分的,並且這種過度干涉的情形正在迅速惡化。
⑥因此,政策必須改變。這些政策影響基本的經濟、技術和意識形態的結構。事情變化的結果,將與現在的情形有深刻的區別。
⑦這種觀念的變化主要在於對“生活質量”(富於內在價值情形)的讚賞,而不是堅持追求一種不斷提高着的更高要求的生活標準。人們將認識到“大”(big)與“棒”(great)的巨大差別。
⑧同意上述觀點的人們有責任直接地或間接地去努力完成這個根本性的轉變。
深生態學的上述兩個“最高規範”和八個基本原則,集中反映了深生態學理論的本質特點。它們既是一種新型的環境價值理念,又是一種環境保護運動的行動綱領。

深生態學價值觀念

深生態學是一種深刻而複雜的生態哲學理論體系。它所揭示的許多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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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價值觀念,是對人類生態智慧的概括和發展。深生態學揭示的最重要的現代環境價值觀念是:
生態“大自我”的觀念
深生態學的首要最高規範“自我實現”,把人的自我利益與大自然中的所有物種、生命共同體、生態系統的利益緊緊聯繫在一起,把人類道德共同體的範圍擴大到整個“生物圈”或“生態系統”,這是人類價值觀念上的一種變革、道德觀念上的重要進步。深生態學倡導的生態“大自我”的整體主義價值觀念,是人類面對生態環境惡化挑戰的重要“生存智慧”。
“所有的自然物具有內在價值”觀念
深生態學超越人們以往僅僅把自然物、非人類的生命體僅僅看作是人類的“工具”或“資源”的狹隘認識,肯定所有自然物、生物物種具有內在的、固有的價值,有益於人類不僅把大自然當“工具”,而且把大自然本身也當“目的”看待。在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中,只有承認自然物、其他生命物種的內在價值,才有利於人類尊重生命,善待大自然,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和健康運行。
“生命物種平等”觀念
“生命物種平等”觀念,是對人類,特別是西方舊有文化和道德價值觀念的挑戰。儘管人們對於“生命物種平等”觀念有不同的理解和爭論,但它作為一種現代環境價值理念有益於人類重新認識人在大自然的位置。人類應當成為大自然生命共同體的平等一員和“善良公民”,而不應當是大自然中狂妄的“主宰”。須知,“假如我們傷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時,我們便在傷害我們自身。”
“生命的豐富性和多樣性”觀念
從現代生態科學認識的角度看,保持地球生物圈中生命形式的豐富性和物種的多樣性,對於維持生態系統的動態平衡,以及生物之間、生物與環境之間的物質、信息和能量交換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維護生命的豐富性和多樣性,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現代環境價值理念。
“物質上的足夠使用和再利用”觀念
地球的資源供給是有限的,為了節約和保護自然資源,必須反對傳統的、無限擴張的生產和消費觀念,倡導物質上的足夠使用和再利用觀念。人為的商品廢棄,產品規格越大越好,物質上的揮霍浪費,是與現代環境道德觀念格格不入的。環境標準應當成為衡量經濟發展的重要尺度。
“恰當的技術、非主宰的科學”觀念
人類以往通常把科學與技術看作是“戰勝自然”、“統治自然”的手段。而現代環境價值理念,要求技術與科技“生態化”,把是否有利於自然資源節約、利用和再生,是否有利於生態環境的穩定與完善,作為科技成敗得失的一把基本尺度。
“控制人類人口增長”觀念
當今世界面臨着人類人口過度增長帶來的環境、社會、教育和生活保障的嚴重壓力。控制人類人口的增長,保護自然環境,促進其他生命形式的豐富性和多樣性,是一個重要的現代環境價值理念。
“手段簡單、目的豐富”觀念
“手段簡單,目的豐富”,是深生態學提出的全新生活價值觀念和消費方式。它向目前佔統治地位的消費主義和物質主義的消費觀提出質疑。物質的目的應當為更大的自我實現的目標服務。人類生活的文明尺度,不是在於“生活標準”即物質佔有量的不斷提高,而在於“生活質量”即物質的充分利用和精神生活的完善。

深生態學認識侷限

當然,也應當看到,深生態學的基礎是“自我的直覺與經驗”,因而在理論的認知層面上依舊具有明顯的侷限性。例如,完全拋開人的主體性,從純“自然主義”的角度來闡述“自然價值”,難免陷入認識論的誤區。又如,“平等”是一個受具體歷史條件制約的社會性概念,深生態學的“生物中心主義的平等”,則具有抽象的、過於理想化的認識傾向。但是,瑕不掩瑜,深生態學以自己獨特的理論方式揭示的一些合理的現代環境價值理念,值得認真研究、分析和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