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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CIO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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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CIO協會(簡稱: 深圳市首席信息官協會) 是中國華南地區首家首席信息官協會,在2011年4月經經民政局批准成立,並且取得民政局登記證的深圳市一級協會。秘書處設在深南大道核電大廈,協會旨在通過開展信息化建設問題的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為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提供我國信息化體制建設的諮詢意見。
中文名
深圳市CIO協會
簡    稱
深圳市首席信息官協會
成立時間
2011年4月
性    質
非政府組織機構

深圳市CIO協會協會簡介

深圳市CIO協會 深圳市CIO協會
深圳市CIO協會是2011年4月經民政局批准成立,由我市各企事業單位中信息部門的信息主管、專家 及我市信息領域的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協會為深圳市民間組織,會址設在中廣核集團,秘書處設在核電大廈802,深圳科工貿信息委員會是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目前。有來自科研和實際工作部門的個體會員100多個,團體會員100多個。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社團重新登記的規定,於2011年3月18號完成第一屆理事會選舉。

深圳市CIO協會協會任務

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為中心,以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為重點,
搭建政府與企業單位、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溝通、諮詢、中介、服務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
、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致力於推動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化建設及CIO職業化的發
展,努力使深圳市CIO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中介服務機構和自律性組織。
深圳市CIO協會在工作中,將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團結會員單位和業內人事促進信息化
戰略的實施,不定期組織CIO,圍繞信息化發展趨勢、策略、實施方法、經驗教訓等專題進行交流,使
CIO們互相借鑑工作中的創新方法,推進信息主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培育信息主管隊伍;針對信息主
管的定位,傳播知識理念,推進職業規範,整合多種社會資源傳遞最新的行業資訊,改善成長環境,
共同提升自身的技術水平和職業素養。

深圳市CIO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深圳市CIO協會 (英文譯名:CIO Association of Shenzhen縮寫為:SZCIO)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我市各企事業單位中信息部門的信息主管、專家及我市信息領域的
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會員和業內各
專家、學者共同促進我市信息化戰略的實施,推進信息主管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培育信息主管隊伍;
針對信息主管的定位,傳播知識理念,推進職業規範,改善成長環境,提升隊伍素質。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深圳市民政局
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核電大廈802室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服務範圍
(一)政策調研:對我市信息化組織結構現狀、需求及問題展開調查,分析信息主管機制的作用,研
究國內CIO體系的基本發展趨勢,借鑑有關CIO的經驗、教訓,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參考。
(二)推進規範:通過研究國內CIO體系的基本發展趨勢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基本規律,分析CIO職業需
具備的素質,探討深圳CIO職業標準、職業規範等建設。
(三)宣傳理念:通過舉辦論壇、展覽、案例分析、參觀考察等活動,宣傳CIO知識理念。通過網站、
雜誌、報刊及內部交流資料等,刊發CIO(首席信息官)相關的文章、觀點、優秀CIO(信息主管)專
訪、CIO(信息主管)交流活動等;
(四)服務理念:搭建政府與會員、政府與公眾之間的橋樑,發揮協會優勢,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
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
(五)人才建設:根據我市CIO人才素質的要求,開展會員信息化主管人才的培訓。通過會員間的交流
,促進企業戰略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六)交流服務:與其他城市或地區等相關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
(七)接受政府委託承辦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1、單位會員:信息領域的相關企業和科研機構。
2、個人會員:企業CIO(信息主管)、信息中心主任、信息總監;政府各部門信息化分管負
責人、信息中心主任、副主任;事業單位分管信息化負責人、信息中心主任等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承認本協會章程;
(四)有加入協會的意願,按期交納會費。
(五)會員入會需按規定填寫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審核後予以確認,併發給會員
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
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
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
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在理事人數超過50名時,可根據需要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
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
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屆滿後將不再連任。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
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
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情況特殊時也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
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或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
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本會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
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六)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
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
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
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
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
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
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
,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五十 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CIO協會協會機構

深圳市CIO協會辦公室

負責協會行政、文秘、人事和秘書處服務事宜;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關係;承擔會長辦公會議記錄、
紀要的整理,負責會長辦公會議決定落實情況的督促與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正副會長和各部門匯
總並通報協會工作動態及重要活動信息;整理、編輯協會大事記;完成協會領導交辦事項,為協會領
導和秘書處做好服務工作。

深圳市CIO協會會員部

負責會員的發展、管理與服務工作;發展壯大會員隊伍, 加強會員管理,統籌策劃和協調為會員
服務各項事宜;加強協會分支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同地方信息協會的交流與合作。
1、 開展深圳市CIO隊伍調研訪談;
2、 承辦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各種活動;
3、 為會員單位爭取國家、省、市、區有關資金、資質申報工作

深圳市CIO協會培訓部

負責信息化業務和信息化專業管理人才的培訓工作。圍繞市場需求,組織會員單位和相關企業,
開展經常性培訓業務,推進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
CIO培訓諮詢:
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對信息化前沿知識分模塊培訓、開辦政府CIO大講堂、企業CIO大講堂
形式:邀請信息化知名專家授課。每班20-40人,
地點:核電集團大亞灣基地培訓學院。
時間:2-3天。

深圳市CIO協會交流部

組織宣傳交流論壇,開展豐富多彩的交流活動,以提高協會凝聚力。舉辦卡拉OK大賽,羽毛球賽、乒
乓球賽、登山徒步比賽等,同時邀請政府部門CIO和專家出席。

深圳市CIO協會財務部

負責協會財務管理。制定全年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認真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 務指導
與監督,在規範運作前提下,為各部門和各分支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深圳市CIO協會傳媒中心

負責對 “深圳市CIO協會”網站的管理、協調工作,按照政府的方針政策,搞好網站的建設與運
營;推進協會辦公自動化;統一協調和管理協會對外宣傳報道;聯繫社會媒體加強信息化的宣傳報道

深圳市CIO協會協會發起單位

中科華核電技術研究院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大學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金蝶軟件(中國)有限公司
桑達集團
中科華核電技術研究院
深圳普方科技有限公司
華僑城集團
深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長城計算機有限公司
比亞迪集團
深圳紅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
深圳創維-RGB電子有限公司
深圳康佳集團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市交通聯網售票有限公司 [1] 
深圳市奇摩計算機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