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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

鎖定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簡稱區文體旅遊局,掛深圳市龍崗區廣播電視局、深圳市龍崗區新聞出版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
地    點
深圳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類    型
政府部門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和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結合實際,編制有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做好指導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
2、管理全區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和開展羣眾文化、少兒文化、藝術交流、文藝創作等工作;管理羣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交流工作,組織和指導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負責音像製品、圖書、印刷複製企業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電影的行業管理;負責旅遊業的行業管理。
3、負責營業性文化經營場所、營業性演出、複印、影印、打印和名片印刷企業、圖書報刊零售、高危險性體育經營場所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等)和管理。
4、依法承擔本轄區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文物領域的日常執法工作,依法行使對無證經營娛樂場所的行為的查處職責;負責文體旅遊市場的日常執法工作。
5、負責承辦全區羣眾文化、藝術、圖書、文物、博物、體育等技術專業人員的職稱申報、評審工作。
6、負責全區電影放映單位和境內衞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和審批。
7、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負責區域內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8、承擔維護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管責任,組織指導旅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9、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文物、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1]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機構名稱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