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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歸協會

鎖定
深圳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協會(簡稱:深圳市海歸協會;英文: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returnees association)。
成立於2013年12月19日,深圳市海歸協會是全國首家經民政機關批准註冊成立的以海歸個體為會員的協會,主要是由在深圳工作或生活的具海外留學經歷、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自願組成,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會員遍及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丹麥、西班牙、意大利、俄羅斯、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多個國家和地區。
中文名
深圳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協會
外文名
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returnees association
批准部門
民政局
會    長
楊鵬 [1] 
秘書長
唐安麗 [2]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簡介

深圳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協會(簡稱:深圳市海歸協會;英文: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returnees association)。
成立於2013年12月19日,深圳市海歸協會是全國首家經民政機關批准註冊成立的以海歸個體為會員的協會,主要是由在深圳工作或生活的具海外留學經歷、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自願組成,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深圳市海歸協會會員遍及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丹麥、西班牙、意大利、俄羅斯、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等國家與地區。現本協會不斷髮展壯大,招募更多需要協助的海歸人才。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宗旨

我們連接世界(We connect the world)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精神

國際視野 創新務實 本土發展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展望

開展對留學歸國人員和社會各界精英的交流互動工作,為有關部門儲備、提供人才; 組織會員開展商務交流、創業交流、會議展覽、人才交流諮詢、合作、考察、互動、信息共享、主題活動、合作推廣等;吸引和團結更多各界海歸精英,加快推動對此人羣的資源整合和服務,建立多方溝通平台,提升海歸的社會責任感,樹立新時代黨和政府在新一代海歸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深圳市海歸協會架構 深圳市海歸協會架構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深圳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協會(簡稱深圳市海歸協會)英文Shenzhen Overseas Chinese Returnee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SZOCRA。
第二條 本協會主要是由在深圳工作或生活的具海外留學經歷、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海外留學歸國人員自願組成,獨立自主開展活動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與海內外留學人員和企業、團體建立廣泛的聯繫與合作關係,推動國際人才交流,支持留學人員自主創業,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為我市的人才強市戰略和留學人員工作服務,為我市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自覺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及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為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皇冠科技園2棟3樓3A06,郵政編碼:518000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
(一) 開展對留學歸國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交流互動工作,為有關部門儲備、提供人才;
(二) 組織會員開展商務交流、創業交流、會議展覽、人才交流諮詢、合作、考察、互動、信息共享、主題活動、合作推廣等以及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三) 溝通、協調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之間關係,促進社團發展;
(四) 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五) 建立網站,迅速傳遞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信息,促進會員間的交流;
(六) 促進與社會各界以及海內外社團交流合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條的團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向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五) 團體單位需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
(六) 自然人必須是已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團體會員代表一般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書面委託其他人擔任,團體會員代表如離職調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改派代表書面通知協會;
(四) 團體會員加入本協會,必須由團體單位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會員加入本協會,必須由入會者個人提交入會申請書,按要求填寫真實資料;
(五)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遵守本協會章程,並積極發展新會員;
(七) 積極支持並參加協會及協會組織的活動;
(八) 其他依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討論並決定本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文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45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 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專業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本會根據協會發展需要及專業特點,依法設立智慧城市專業委員會、金融投資專業委員會、互聯網專業委員會、文化創意委員會、教育專業委員會、高端私人定製委員會及會員評審委員會。
各專業委員會(以下統稱"委員會")在本會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委員會應有10個以上行業性質類同的會員。
第二十九條  各委員會的名稱前應冠以本會名稱。
第三十條  各委員會設立程序為: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具體設立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成立。
第三十一條  各委員會是本會組成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設立獨立銀行賬號。其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各委員會日常工作可由協會秘書處指導。各委員會每年應向本會秘書處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翌年工作計劃。遇有特殊情況,應隨時報送。
以各委員會名義對外發布信息的,應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經批准後發佈。
第三十二條  各委員會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知會本會秘書處批准後執行,事後可憑正規票據報銷一定比例的活動費用。本會秘書處集中向理事會報告活動及費用支出情況。
第三十三條  各委員會的任務是:
(一)加強相關專業領域的溝通、交流與合作,促進行業發展,增強行業凝聚力;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對不正當競爭,制定行規行約,形成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自律協調機制;
(三)研討產業與市場發展,積極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四)開展技術交流、培訓和諮詢服務;
(五)接受委託,統計行業數據,進行經濟運行分析及參與制定相關行業標準;
(六)承辦本會交辦的事項或某些職能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制,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一般由本會秘書處推薦,報本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主任委員可由本會理事會成員兼任。
第三十五條  各委員會主任依據本會章程規定,一般可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本委員會的各類會議,組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計劃、年度工作總結;
(二)組織實施本委員會的主任會議決議及工作計劃;
(三)向本會理事會彙報工作,向本委員會的委員通報情況;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十六條  各委員會違規或違法開展活動,損害本會聲譽的,本會除責令其改正外,視情節嚴重情況可採取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和撤換主要負責人等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各委員會的變更及撤銷,須經理事會批准並形成決議方可生效,各委員會的設置、變更及註銷的相關程序工作,由本會秘書處辦理。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3年11月2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經2015年7月3日理事會表決修訂。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海歸協會申請入會

  1. 填寫深圳市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協會《入會申請表》
  2. 提供國外或是境外畢業證書複印件
  3. 現工作單位的公司名片複印件
  4. 需要協會理事會成員或是兩名會員作為推薦人(如無可到秘書處面談)
  5. 經協會秘書處審核、批准,由會員服務部發出通知
  6. 繳納會費、領取《會員證》以及會費收據,成為正式會員
*(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入會資料 → 本會受理、審批、核准→ 發放入會通知→交納會費→ 通知入會成功)

深圳市海歸協會協會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25號英龍大廈1603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