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

鎖定
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是深圳市公安局下設主管寶安區公安工作的機關部門,受區政府、深圳市公安局雙重領導。
中文名
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
外文名
Shenzhen City, Baoan District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單位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湖濱路3號
主管部門
寶安區政府、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職能職責

(一)負責分局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按照市公安局計劃,管理分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及警銜申報等工作。
(二)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防範和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
(三)負責轄區內治安管理與防範工作,對羣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制意識;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治安保衞組織的業務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規定的管理權限負責區消防管理和救援工作。
(四)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受理、審核轄區內各類入户申請;負責轄區內外來人員暫住證的申請、審核及發放工作;辦理、發放《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和《少年兒童證》;負責向市公安局上報人口信息資料。
(五)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和治安管理工作,按照市公安局規定的權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槍支彈藥及其他危險物品。
(六)負責轄區內保安行業的指導與管理;協調、指導基層派出所加強治安管理和防範工作;依法監管各類犯罪刑滿、勞教釋放等人員,指導基層派出所幫教違法青少年工作。
(七)負責轄區看守所和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分局下設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衞工作。
(九)對分局所屬各執法單位和民警的執法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十)承辦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深圳市寶安區公安分局單位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湖濱路3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