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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鎖定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是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辦公地址
深圳市寶安區創業一路1號區委區政府行政大廈 [1] 
現任領導
閆虎(黨組書記、局長) [2]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主要職責

區人力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關於人力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發展規劃。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未經批准從事勞務中介、人才中介或違規辦學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查處。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綜合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考核鑑定機構。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五)負責全區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聘用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工作。協助管理博士後工作站、人力資源產業園等平台。負責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聘任工作。
(六)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勞動用工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法治宣傳、勞動監察、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建立異地務工人員維權信息平台。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異地務工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處理好異地務工人員的投訴和維權訴求,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僱員、聘用人員管理。
(九)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
(十)承擔以區級及以上黨委和政府名義進行的表彰獎勵相關工作,開展功勳榮譽和表彰獎勵的人選推薦和人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創建示範活動清理規範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人力資源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二)加強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人力資源局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區職業訓練中心主任
主持區職業訓練中心全面工作。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力資源配置、人力資源服務、公共就業服務、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務人才中介機構管理等工作。分管單位(部門):人力資源配置科、就業促進科,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綜合部、人力資源開發部、人才服務部、就業服務部)。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黨組織日常工作、行政事務、本單位隊伍建設、人事、紀檢監察、安全生產、工青婦組織、計劃生育管理、職業能力建設等工作,指導和協調職業訓練工作。分管單位(部門):辦公室(督查室)、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職業技能鑑定管理辦公室),聯繫區職業訓練中心。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法制建設和宣傳、人事監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管理)、工資福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區編外人員綜合管理等工作。分管單位(部門):人事紀律督察科(法制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編外人員管理部)。
區人力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訪、勞務工信息處理、政務服務等工作。分管單位(部門):信訪科(勞務工信息處理辦公室、政務服務科)、區勞動監察大隊、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胡躍進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負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
鄭沛鋒
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
負責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
徐穎
區人力資源局二級調研員
協助徐勝副局長開展工作。
潘子斌
區人力資源局四級調研員
協助陳超副局長開展工作。
黎震英
區人力資源局四級調研員
協助林莉副局長開展工作。
參考資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