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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

鎖定
光明新區管委會職能 市政府設立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新區管委會),新區管委會是市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新區範圍內行使市政府決定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職責。
公司名稱
深圳市光明新區管理委員會
總部地點
深圳市
經營範圍
管理
公司性質
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新區開發建設中長期和年度實施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新區招商引資、產業佈局和入區企業項目及其用地評估的前期工作;
(四)參與編制新區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落實與該區域相關的各層次城市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
(五)負責組織新區內土地整備與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新區內徵地拆遷及補償安置工作;
(七)負責新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並對轄區內集體企業改革進行宏觀指導;
(八)負責新區的財政收支;
(九)負責新區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委託負責新區的有關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