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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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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商務局,是淮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淮安市商務局
辦公地址
淮安市淮海東路18號

淮安市商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有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口岸工作政策和開放規劃。按規定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電子口岸等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
(六)按規定負責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和市級經濟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指導開發區編制建設規劃。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負責全市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與便利化。
(八)組織協調我市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推進我市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試驗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二)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審批、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指導規範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十三) 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依法監督與管理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四) 研究提出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五) 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六)負責我市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十七)協調海關、銀行、外匯、税務、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指導、管理市貿促會的工作。對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開展行業指導。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
(二十)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1] 

淮安市商務局領導分工

張冬來(黨組書記,口岸辦主任,二級巡視員):主持市商務局和口岸辦全面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重特大項目攻堅工作。
龔曉琴 (局長) [4-5] 
江漢聰(黨組成員、副局長,市貿促會會長,一級調研員):主持市貿促會全面工作。負責對外貿易、電子商務、商務信息化、財務、會展、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做好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對外貿易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財務處。
張希成(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商貿流通、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綜合業務、目標管理、信息宣傳、深化改革等工作。做好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市場體系建設和流通業發展處、綜合處。
許志豪(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負責機關事務管理、開發區管理、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安全生產、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再生資源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保密、應急處置、信訪穩定、後勤保障、南北共建、雙擁模範城市創建等工作。做好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分管辦公室、開發區處、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再生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劉 旻(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機關黨建、營商環境建設、創新創優、扶貧、羣團、老幹部等工作。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牽頭組織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行政服務窗口。
施愛軍(黨組成員、口岸辦副主任):主持市外資招商服務中心工作。負責利用外資、口岸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工作。做好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外國投資管理處、口岸管理處。
王 凱(二級調研員):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政策法規、園區商務綜合執法、12345商務舉報投訴、文明城市創建、城市長效管理、行政許可等工作。做好101%流動紅旗競賽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政策法規處、市園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廈門辦事處。
成志飛(四級調研員):協助江漢聰同志分管財政專項資金和向上爭取等工作。
葛振東(四級調研員):協助許志豪同志分管安全生產等工作。 [3] 
副局長:周 菲 [6]  、趙春麗 [7] 

淮安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保密、應急、信訪、雙擁、安全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市外經貿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固定資產和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海外經貿網絡建設與管理。承擔本部門對外合作交流管理。承擔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淮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研究國內外貿易、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商務領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牽頭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組織起草商務領域有關政策意見和實施細則。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務統計數據發佈工作。牽頭負責局新聞宣傳、政務信息、重點課題調研工作,協調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承擔機關網站內容保障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承擔國家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商務執法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與運行。負責與市政府12345便民服務熱線的對接、處理。負責督促抓好省商務廳及市政府有關商務綜合執法工作的貫徹落實等。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
(四)財務處。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税、金融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務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和流通業發展處。擬訂全市內貿流通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工作,促進社區商業和鄉鎮商貿中心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推動汽車流通行業健康發展,按有關規定對新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和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規劃,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支持中華老字號傳承保護與創新發展,推動地方老字號建設。促進綠色流通發展,指導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牽頭承擔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綜合性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牽頭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內資直銷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單用途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重點市場及商貿項目會審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服務外包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佈,並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分工承擔相關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承擔服務外包統計工作和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服務外包人才培訓。負責展會規劃、促進與管理。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口岸管理處。組織擬訂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解決的問題。負責全市電子口岸和“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口岸通關便利化。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口岸合作與交流。負責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配套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電子口岸相關建設推進工作。
(八)開發區處。按規定承擔協調、指導、服務全市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市級經濟園區工作。承擔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編制有關工作,擬訂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規劃面積或區位等的初審、轉報工作。研究開發區發展動態,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開發區建設情況。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政策、法規、業務培訓工作。研究涉及開發區建設和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研究我市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建設以及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戰略有關工作。
(九)對外貿易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進出口公平貿易處)。擬訂全市貨物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以質取勝戰略、市場多元化戰略、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外貿促進計劃,組織、指導、協調外貿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負責貨物進出口統計和運行分析。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配額管理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協調規範外貿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和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貿易便利化。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調查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實施貿易救濟調查,評估實施有關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市產業的影響和效果,提出採取相應措施的建議。指導貿易爭端的訴訟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協調組織產業國際競爭力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推進落實我市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工作及我市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審議、通報、諮詢工作。負責全市貿易政策合規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組織應對經貿摩擦工作。聯繫市進出口商會等相關商協會。
(十)外國投資管理處(台港澳處)。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落實促進區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鼓勵政策。開展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認定的初審、轉報。開展外資研發中心採購設備免、退税資格初審、轉報。負責全市外商投資年度工作目標制定、業務統計分析、目標督查考核工作。牽頭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指導規範全市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的聯繫服務工作,開展外商投資糾紛投訴辦理和調解工作。參與和各國經濟促進機構的聯繫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經貿規劃、政策和措施實施的協調工作。承擔淮安與相關國家和地區合作機制的經貿工作牽頭和協調工作。聯繫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十一)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以及擬訂實施我市相關對外投資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含在港澳台地區投資,下同)、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援助、接受國際援助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我市企業實施的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和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承擔市對外勞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聯繫指導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協會。
(十二) 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推動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的運用和發展。促進國際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配合擬訂我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擬訂我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地方性標準和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指導商務系統信息化工作。配合開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牽頭組織開展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石油成品油流通、拍賣、租賃(除融資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及全市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和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建立健全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體系,組織或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具體承擔與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部門的溝通匯報、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導、督促、協調業務處室開展相關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