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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鎖定
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是張斌。 [1] 
中文名
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所屬地區
淮南市
所屬部門
淮南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張斌(局長)

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現任領導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局長(主任):張斌 [4]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正縣):餘守坤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副局長:餘昌友、陳宏偉 [6]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總會計師:黃善厚 [5] 

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經濟、信息化和國資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及國資監管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依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佈經濟信息,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推動產學研聯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擬訂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節能環保產業的發展,推進綠色製造。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材料節能管理、散裝水泥推廣等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及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和市級醫藥儲備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重大問題。負責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技術產業發展,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十一)組織實施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工作,指導集體企業改革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國有企業集團設立和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辦理工作。指導企業的管理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代表市政府向所出資企業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和財務總監。依照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進行推薦、任免、考核,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委直屬單位及所監管企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依法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資本金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編委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淮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衞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提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重大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委對外宣傳工作。
(二)綜合科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政策,指導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進行調控,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建立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管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研究提出調整國家、省和市重點企業名單;聯繫工商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工業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拍賣業、展覽業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典當行業的政策、法規制訂,負責典當行業的日常業務監管和對典當行業的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所監管企業的外事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引資和海外投資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負責委內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與協調;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辦理報考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審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治亂減負工作。
(四)業績考核科擬訂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工業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按有關規定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五)統計評價科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企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六)產權管理科研究提出改革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投資、貸款和擔保活動;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
(七)審計稽核科負責審計監督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等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辦理委系統有關案件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企業管理辦公室研究提出企業發展、改革改組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編制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計劃,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依法決定或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負責組織大型企業集團組建的有關工作,研究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
(九)經濟運行科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全市工業總量控制、淘汰落後、關閉“五小”工作;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轉民的有關問題;組織擬定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配合市禁毒委開展禁毒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協調電力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監督電力供應、使用;負責電力需求管理、電網調荷避峯工作;協調供用電矛盾及電網分離改造;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十)綜合運輸和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聯合運輸,做好全市鐵路、公路、水運、集裝箱、管道運輸的銜接和協調工作;協調外貿貨運工作;指導市內鐵路道口管理、專用線(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
(十一)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落實國家有關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指導和推動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組織和推進工業企業節水、節油,依法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監督管理報廢汽車拆解工作。
(十二)羣眾工作科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羣眾性工作;做好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依照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及其它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權代表人選進行考察、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的任免、考核實施監督;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及其領導人員檔案管理;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四)人事科(黨委工作部)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擬定委系統的宣傳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業協會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類高級職稱申報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確認手續;負責委機關的日常考勤、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機關(含協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四、人員編制市國資委(經委)(市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會主席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縣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中1名專門用於招商引資);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團委書記等)。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單列編制4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單列編制5名。黨委、紀檢等縣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行。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