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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淮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    點
淮北市
領    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標準,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監督的有關制度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改革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落實相關政策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有關制度辦法和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調機關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彙集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宣傳報道並承擔安全保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工作;承辦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的實施;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綜合材料的起草、審核和普法宣傳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有關政策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承辦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淮就業有關工作;承辦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人才開發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有關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市場配置政策,按規定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事宜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輔助人員的調配事宜及僱傭管理;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等工作;負責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研究擬訂技工院校、就業訓練及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研究擬訂職業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和職業技能競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選拔和申報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並負責管理協調工作;研究制定專業技術骨幹人員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相關改革配套政策和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負責組織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流動、教育、培訓、考核、獎勵、懲戒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有關政策。
(九)公務員管理科
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各項配套政策、法規,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任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交流、迴避、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政策;參與下派幹部的選拔和任職考核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綜合管理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和上報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獎勵的單位和人選,審核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獎勵表彰活動;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具體事項,承擔市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有關政策;擬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審查工作;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的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一)工資福利科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並擬訂全市具體落實方案;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有關事項。
(十二)養老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養老保險地方性政策規定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個人賬户確定和基金徵繳、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管理的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研究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對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資格認定,並對其承擔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貫徹執行參保離退休職工、非工傷殘職工和死亡職工遺屬待遇政策;負責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貫徹落實國家、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擬訂有關被徵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三)失業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失業保險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失業保險地方性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徵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研究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和失業保險金稽核辦法;研究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研究擬訂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和組織實施;承擔失業預警有關工作;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辦法;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四)醫療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關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醫改的具體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五)工傷保險科(淮北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傷保險的有關法規政策;擬訂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徵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傷補償等相關政策;組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工傷認定和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組織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監督網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
(十七)勞動監察執法科(勞動保障投訴受理中心)
督促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違法案件;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有關管理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十八)外國專家局(副縣級,對外冠淮北市)
貫徹落實國家、省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和引進來淮工作的外國專家,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聘請外國技術、管理專家的年度計劃和項目審核、實施;負責編制出國(境)培訓計劃和項目審核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我市與外國有關組織的人才交流和合作活動;負責我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選拔、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審查工作;承辦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目標考核、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以及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市管幹部的協管工作;負責部分行政單位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承辦局黨務日常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靠機構

(一)淮北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並擬訂年度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有關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淮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淮北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淮北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合併更名為淮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規範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其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縣區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機構的工作;承擔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1]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嶽軍芝 [1]  [4] 

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