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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養殖面積

鎖定
淡水養殖面積是人工養殖魚類及其他水生經濟動植物的內陸淡水水域面積。一般以通常水位水面面積計算,用畝表示。淡水養殖面積只包括由人工投放魚、蝦、蟹、貝、藻類苗種並經常進行管理的水面面積不包括一些大江、大河、大湖投放苗種或灌江納苗,只進行一般的繁殖保護,增殖水產資源的面積,以及稻田養魚、温室魚種池和蓮藕水生植物栽培等的面積。 [1] 
中文名
淡水養殖面積
定    義
人工養殖魚類及其他水生經濟動植物的內陸淡水水域面積
淡水養殖面積按養殖場所可分為池塘養殖面積、湖泊養殖面積、河道養殖面積、水庫養殖面積等; 按養殖方式分為靜水養殖面積、流水養殖面積、網箱養殖面積、機械化養殖面積等; 按經營方式分為精養面積和粗養面積。淡水水域中水質優良、餌料豐富、水位穩定、通航較少的水域面積稱為可養殖面積。在可養殖的水域範圍內人工投放苗種並經常進行管理的面積為已養殖面積。通過水域面積、可養殖面積和已養殖面積的比較,可大體瞭解一國或一地區內水域利用程度和水產養殖發展的基本情況。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