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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地址
淄博市淄川區般陽路35號 [1]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統籌協調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與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資源開發、生產力佈局和生態環境建設等各類專項規劃,提出全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和對策;負責全區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轉型規劃的實施,統籌推進全區資源枯竭城市轉型升級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
(三)負責對全區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的預測、分析;研究全區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宏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政府推進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實施全區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佈局;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等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重點項目建設中的組織、協調、調度等工作,搞好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對政府出資的重要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年度經濟目標考核有關工作。
(六)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全區產業園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批准後的實施,統籌產業園區要素資源以及各項政策的配置和爭取,負責產業園區管理、調度、集聚發展有關工作;銜接平衡全區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區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研究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
(七)綜合平衡全區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佈局,研究分析兩個市場供需狀況,引導和調控市場,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以及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税配額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區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會同財政部門審批或呈報職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加強收費監管;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指導、規範價格活動,推行商品明碼標價;負責我區價格鑑證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所在專業委員會安排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牽頭做好行業人才培訓;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有關改革工作。推進法治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參與擬訂地方性經濟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承擔並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有關工作。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引導民間投資、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劃,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區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農機)、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工作。
(六)工業和經濟運行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轉報工作。
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綜合考核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區級重要物資儲備計劃,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省、市、區物資儲備的建議。
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有關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牽頭推進本部門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行政執法監督和依申請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七)人才和高技術科
負責全區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統籌協調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人才工作;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積極爭取上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彙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劃;協調衞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區域經濟和對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佈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產業集羣發展、項目佈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調度分析全區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重點關聯區域、相鄰經濟園區或產業集中區統籌發展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規劃方案編制、目標任務分解、督導調度推進等事項。負責推動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負責全區縣域經濟科學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積極配合市藍色經濟區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沂蒙革命老區建設等區域發展工作;承擔我區省會城市羣經濟圈建設區域發展工作。牽頭負責園區產業規劃和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園區產業佈局和產業聚集;負責園區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考核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參與各類開發區的申報爭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協調解決對口支援工作有關重要問題;負責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交流交往交融相關工作。
(十)價格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及價格干預措施;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權限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資源型產品及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相關價格聽證工作;擬訂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價格評估、涉案涉紀涉税財物等價格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全區公有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以及經濟適用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涉房建設和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標準。
(十一)成本調查監審科(掛收費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方案,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省、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承擔屬於上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核上報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承擔相關價格聽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收費公路服務價格管理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税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工作。
(十二)經濟貿易和服務業科
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彙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宏觀指導;調度分析全區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要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督促落實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全區服務業領域人才工作責任制有關方針政策的提出和組織落實;負責區加快推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項目的策劃、調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檢查評估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園區、重點企業的培育、調度、管理工作;管理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組織服務業培訓工作;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
(十三)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負責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提出健全全區戰略物資儲備體系建議及全區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食棉花的規模、總體佈局和吞吐調節計劃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儲備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儲備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和農户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物資儲備有關標準;負責擬訂全區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區下達的救災物資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棉花市場監測預警、物資儲備、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區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負責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發展規劃。
(十四)糧食和物資監管科
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區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和配合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
(十五)能源和節能環境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項目建設佈局建議,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佈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擬訂全區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全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區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區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擬訂全區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十六)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煤炭開發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油氣開發有關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全區天然氣供應保障和儲氣設施等應急能力建設。負責全區油區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區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履行管道保護主體責任。
(十七)項目管理服務科
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協調重點項目的手續辦理、要素保障、政策兑現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檢查區重點項目、區級財政投資的重點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以及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八)發展規劃轉型科
綜合協調老工業城市和資源型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組織推進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和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佈局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
(十九)動能轉換綜合協調科(掛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負責區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佈工作;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道、開發區)、區直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重點區域建設和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區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羣團工作,具體工作由政工科承擔。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所屬單位

(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服務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物資儲備等方面的政策。按照權限實施全區各類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服務,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2.承擔政策性糧油的供應和調撥。保證我區城鎮居民、缺糧户特定時期的糧食供應。承擔重大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時期內的糧食調撥任務,保證社會安定。
3.承擔轄區內糧食供需平衡。當糧食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時,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障市場供應,穩定本地糧食市場價格。
4.參與擬訂全區地方儲備規模、總體佈局和動用的調控意見,並對地方儲備糧的管理進行組織和實施。
5.承擔定期對收購、儲存中的糧食進行質量檢測。
6.承擔應用先進實用的糧油儲藏技術,確保庫存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7.承擔糧油儲藏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提升糧油倉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降低糧食的數量、品質損失,保證庫存糧食安全。
8.承擔政策性糧油收購、存儲、銷售等業務,對糧食儲備庫進行管理。
9.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承擔軍糧供應和服務保障工作。
10.為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區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服務業發展、價格認定和價格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措施,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督促落實;彙總全區服務業發展總體情況,分析全區服務業發展動態和運行趨勢,提出解決相關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2.承擔全區服務業三大載體的發展和培育工作;承擔全區服務業重點企業、項目、園區等服務業領域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3.承擔對全區服務業重點課題調研;開展服務業專業培訓;瞭解掌握全區服務業發展動態,收集相關信息,為服務業發展提供政策諮詢和服務;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統計工作;承擔公安、紀檢監委機關、司法及行政機關等服務保障工作;
4.承擔轄區內價格認定工作,對政府拆遷項目補償及應急事項中有關財物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事項進行認定服務;承擔調解價格矛盾和處理價格糾紛服務工作;
5.協調做好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6、為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區能源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能源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為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持、決策支持、服務支持。承擔政府能源產業政策的課題研究和實施效果評估相關工作。
2.參與推動實施上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產業政策以及相關標準。
3.承擔能源事業發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相關服務保障工作。參與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配合協調擬訂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參與推廣能源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參與全區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開展能源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4.開展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動態跟蹤監測能源領域信息數據,提出發展預測和政策建議。配合做好上級智慧能源平台數據收集、整理和交換共享工作。
5.承擔全區民用清潔煤炭推廣應用工作,配合做好煤炭質量抽樣檢測工作。承擔全區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儲煤場項目評估等事項服務工作。參與煤炭生產、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6.承擔油田企業交地方的落地原油回收工作。參與處理油田企業與駐地之間、工農之間的關係,協調油田企業與因油田企業生產活動受到損失的單位、個人簽定補償協議。協助油田加強油氣等相關器材的管理。
7.承擔全區石油天然氣能源供應保障服務工作。承擔本區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本區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項目前期評估和路由選址。參與油氣管道保護工作。
8.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
9.為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中心
1.貫徹落實《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及國家、省市區關於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資源枯竭型城市建設、重大項目建設、園區建設、社會信用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優化營商環境、資源枯竭型城市建設、重大項目建設、園區建設、社會信用建設的建議。
2.參與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專項計劃以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3.協助全區營商環境督查工作,服務做好突出問題督促整改落實工作。
4.承擔組織各鎮(街道、開發區)、區直部門參加國家及省市營商環境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
5.承擔完成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暗訪等工作,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程,開展典型經驗做法的宣傳工作。
6.參與提出城市轉型規劃並落實工作方案。參與城市轉型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和扶持專項的調度、驗收工作。參與對上爭取資源枯竭城市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承擔國家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和省財政支付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參與淄博市老工業城市轉型示範建設。
7.參與協調、組織全區重點項目策劃篩選工作,擬訂全區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報區政府批准。參與重點項目服務保障工作,協助項目單位辦理項目前期手續,協助調度、梳理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配合開展重大項目集中開工、觀摩點評等相關工作。做好重點項目對上爭取,參與跟蹤調度重要項目進展情況,做好重點項目動態管理服務工作。
8.參與研究制定園區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協調園區建設。參與擬訂園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協調做好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統一規劃工作,協調園區產業佈局和產業聚集,協助做好對園區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9.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課題研究工作,參與擬訂區社會信用體系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披露等工作。承擔公共信用信息的預警及分析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信息查詢諮詢、信用培訓、宣傳教育等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工作。承擔基於公共信用信息的應用開發及服務推廣工作。
10.為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供服務保障,完成區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淄博市淄川區發展和改革局現任領導

付志欣 局長 [3] 
趙雲龍(黨組書記):主持區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工作。
劉永(黨組成員、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協助趙雲龍同志工作;主持區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行政審批事項梳理、信用淄博體系建設工作。
王家業(黨組成員、區委城鄉統籌委書記):主持區委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委員會工作;負責工業發展、產業精準轉調、固定資產投資、“一圈一帶”區域發展、能源交通、安全生產、特色小鎮工作,負責PPP項目推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爭取、新能源招商小分隊工作,負責鑄造、耐火、化工、玻璃產業轉型升級工作。
任傳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對上爭取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城建、保障房建設(棚户區改造)、醫改、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商貿流通、服務業經濟貿易、對外經濟與合作工作。
楊淑鴻(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區園區管理辦公室工作;負責園區規劃建設、羅村產業創新示範園建設、縣域經濟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環保)、淄川經濟開發區發展、招商引資工作。
何曙光(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負責機關、黨建、組織、紀檢監察、宣傳、信訪穩定、工會、接待工作;協助趙雲龍同志分管財務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