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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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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    點
涼山彝族自治州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代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農村實用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州政府公佈的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辦理。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州教育和體育局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州教育和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石興普:局長 [3-4]  [9] 
巫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3] 
王建芳:黨組成員 [3]  [6] 
黃劍:黨組成員、副局長 [3] 
吳勝:黨組成員 [3]  [5] 
盧英:黨組成員、州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 [3] 
魏斌:局機關黨委書記 [3] 
鄧拓荒:副局長 [8]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地址

涼山州西昌市正義路109號 [7]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時間

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7] 

涼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考核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新聞宣傳和新聞發佈等工作;代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州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事項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及財務代管單位的財務核算、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統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擬訂就業規劃、計劃,貫徹落實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及藏區人員(不含公務員)的調配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七)人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人才開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農村實用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川(回川)工作、定居以及國(境)外機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的有關政策;綜合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聘任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州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信息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九)農民工工作科
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勞務培訓規劃,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方針、政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完成農村勞動力轉移輸出目標任務,負責勞務開發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我州駐外勞務工作機構的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實施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州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辦州屬企業職工流動工作。
(十一)工資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離退休(退職)待遇政策等工作;負責州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州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全州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科
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貫徹落實徵地方案中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
(十三)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傷和職業病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十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內部審計科)
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十五)人力資源仲裁管理科(涼山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有關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六)勞動保障監察科(涼山州勞動監察支隊)
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各縣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七)表彰獎勵與任免科
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州委、州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州直各部門(單位)推薦省級以上評選表彰推薦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八)信訪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羣眾來訪、處理羣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羣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九)信息技術科
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省級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應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指導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十)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機關黨委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羣團工作。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