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票據
鎖定
- 中文名
- 涉外票據
- 外文名
- sadfasd
- 性 質
- 名詞
- 類 別
- 票據
涉外票據概念
涉外票據是指在票據關係上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票據。它通常在地域上或當事人上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也可以稱為國際票據。我國票據法明確規定,涉外票據是指出票、背書、承兑、保證、付款等行為中,既有發生在我國境內又有發生在我國境外的票據。
涉外票據適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票據法》有不同規定,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我國《票據法》和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1、債務人的行為能力
《票據法》第96條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律。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照其本國法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而依照行為地法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所在國的法律。
2、票據的記載
《票據法》第97條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項目,適用出票地所在國的法律。支票出票時的記載項目,適用出票地法律,經當事人協議,也可以適用付款地法律。
4、票據的背書、承兑、付款和保證
《票據法》第98條規定,票據的背書、承兑、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
5、票據追索權
《票據法》第99條規定,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票據的提示期限,有關拒絕證明方式、出具拒絕證明的期限,適用付款地法律。
6、票據的喪失
7、票據的提示及拒絕證明
- 參考資料
-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國政府門户網站.2005年07月11日[引用日期2013-06-07]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6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w_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