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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業

鎖定
涉外企業是指在對外經濟交往中同外國企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有經濟聯繫的國內企業。包括外貿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外國企業合作生產、合作經營的企業和在我國境內生產經營的外資企業等。 [1] 
中文名
涉外企業
包    含
中外合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
規    定
《公司法》
地    點
中國境內
名詞解釋
中外合資公司,是指由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在我國境內,同一個或幾個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的法律特點集中表現為它是股權式,合營公司各方的所有投資以貨幣形式進行估價,然後以此摺合成股份,並計算出其在整個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比例,即股權比例,再按股權比例分擔企業的盈虧。
中外合作公司,是指由中外雙方依法用書面合同規定合作條件,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經我國政府批准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作公司的法律特點表現為合作各方的投資或提供的合作條件、收益或產品分配方式、比例,風險的承擔,債務的分擔,企業經營管理方式以及合作公司終止時的財產歸屬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確加以規定。中外合作公司採用按雙方協議規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契約式。
外資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登記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包括外國公司及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其特徵為: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入,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全部歸外商掌握,公司的盈利、虧損全部由外商承擔。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