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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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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是2016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于飛。
中文名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作    者
于飛
出版時間
2016年6月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頁    數
221 頁
ISBN
9787511894120
定    價
49 元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內容簡介

隨着兩岸民商事交往的發展,形式各異的涉台民商事爭端會層出不窮,解決糾紛適用法律在所難免,對該問題的研究應向多角度、有深度的方向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出台,使涉台案件的法律適用有了明確的法理依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為涉台案件的法律適用提供指引。兩岸民商事關係的重要性、法律適用的複雜性以及實踐中的新發展、新變化正是本研究的動因。本書稿的理論意義在於:其一,從解決涉台民商事糾紛的現實需要出發,探求zui佳解決法律衝突的模式;其二,樹立兩岸民商事法律平等的理念,明確應根據衝突規範的指引適用法律,台灣民商實體“法律”能或應作為案件的準據法;其三,密切結合兩岸民商事法律適用的實踐,為實踐中存在的現實問題的解決提出對策與思路;其四,為兩岸民商事法律衝突的解決,進而為我國區際法律衝突的解決進行新思考及提供新路徑。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作者簡介

于飛 女,1962年生,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為英國諾丁漢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法學院高級研究學者。主要從事國際私法、區際衝突法的研究與教學。為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涉外專業委員會委員、中華司法研究會特邀研究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協調創新中心教授、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兼職研究員、泉州仲裁委仲裁員等。 出版《中國國際私法理論與立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海峽兩岸民商事法律衝突問題研究》(商務印書館2007)、《涉台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構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等學術專著,編寫或參編其他教輔用書多部,在權威、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或作為主要合作者參加多項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部級課題及為社會服務的橫向研究課題的研究。獲得多項省級、副省級科研獎勵。 [1] 

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究圖書目錄

第一章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產生
一、背景:“一箇中國”與兩岸“分治”
二、現實:兩岸關係的發展
第二章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決
一、概念界定:涉台民商事案件
二、性質分析:特殊的區際法律問題
三、如何解決涉台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四、涉台(兩岸)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的實踐
第三章意思自治原則的適用
一、意思自治原則的發展與適用
二、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台民事合同案件中的適用
三、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台商事案件中的適用
四、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台侵權案件中的適用
五、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台物權案件中的適用
六、意思自治原則在涉台夫妻財產關係案件中的適用
七、台灣地區涉陸案件的實踐
第四章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
一、最密切聯繫原則的發展
二、最密切聯繫原則的適用
三、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大陸立法中的規定
四、最密切聯繫原則在涉台合同案件中的適用
第五章強制性規範的適用
一、國際私法強制性規範原理
二、強制性規範在大陸的立法與實踐
三、強制性規範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的適用
四、台灣地區涉陸案件的實踐
第六章國際慣例的適用
一、國際慣例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適用的基礎
二、國際慣例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適用的條件
三、國際慣例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適用的途徑
四、國際慣例在涉台民商事案件中適用的限制
五、統一實體私法條約作為“國際慣例”而適用的問題
第七章法律的查明
一、外法域法律查明的理論與實踐
二、對台灣地區法律的查明
三、台灣地區對域外(包括大陸)法律的查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