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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服務

鎖定
消費服務,亦稱消費性服務或消費勞務。是人類勞動提供的、用以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消費需要的有用活動。
中文名
消費服務
外文名
consumption service
正文
人類勞動提供的、用以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消費需要的有用活動。亦稱消費性服務或消費勞務。
消費服務按其滿足人們消費需要的方式,大體可分為兩類:①為了人們有效地消費物質消費資料而提供的服務。物質消費資料出產出來後,為使人們能夠消費或有效地消費這些物質消費資料,往往需要有人提供消費性服務。②作為人們消費的直接對象的消費性服務。人們消費這些服務的目的在於消費其有用效用本身。這些服務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最終並不形成有形物品,但卻提供以活動形式存在的服務,具有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消費需要的效力。這類服務的特點在於其勞動過程和消費過程在時間與空間上是統一的,例如教員、演員、理髮員等提供的服務。
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對消費服務的認識都存在着分歧。西方國家長期以來把消費服務部門列為國民經濟部門之一,歸為第三產業(見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並按其報酬收入統計產值,列入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中。蘇聯、東歐國家和中國傳統的做法是不將其列入生產部門,在統計國民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時不包括這部分勞動。
中外學術界關於消費服務有無價值的爭論由來以久。其觀點大致可分為三類:一類是傳統的觀點,認為作為商品價值應是勞動的物化,消費服務作為活動過程雖是勞動過程,但不是作為勞動的凝結物出現,不能成為商品,也不具有價值。另一類觀點截然相反,認為價值不是物而是等價交換的經濟關係,為了交換而提供的消費服務是人類勞動支出過程,也體現等量勞動相交換的關係,因而具有商品價值。作為價值實體的抽象勞動可以對象化在有形物中,也可以對象化在以活動形式存在的使用價值中。第三類觀點介於上述兩類觀點之間,認為與物質消費資料運動有關的物質消費服務具有價值,其價值轉移到與之相聯繫的物質消費資料中去,而非物質消費服務不具有價值。除上述觀點外,蘇聯學術界近年來還有一種較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消費服務勞動不創造價值,因而不創造國民收入,但卻增大消費基金總額。
儘管中外學者對消費服務的認識存在着分歧,但大多數人都承認消費服務具有滿足人們物質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能力。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消費服務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有逐漸增大的趨勢。在當代西方國家,第三產業佔有重要地位。在社會主義國家,隨着國民經濟的發展,消費服務部門越來越受到重視。在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發展服務行業,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