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消極效力

鎖定
消極效力,“積極效力”的對稱。債的效力的分類。債的當事人(債務人)依債的關係須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如債務人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債務人不得以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為目的任意處分財產,或故意不行使對第三人的債權,依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同時應負擔附隨義務等。 [1] 
參考資料